浙江大学万斌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批准号为01叠碍厂003),最终成果为专着《马克思恩格斯宗教理论探要》。课题组成员:金利安。
宗教是人类社会重要的文化现象之一,它对人类社会的历史变迁、当今世界的现实生活以及文明的未来走向都有着重要影响。当代中国的宗教历史变迁、现实状况以及人们的宗教观念都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直接相关,如何认识和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我国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一直不够系统深入,不仅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理论存在着实用化、狭隘化的解释现象,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缺乏系统的阐析,而且对于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实事求是地分析和评价宗教的社会文化价值问题更是缺乏深入的探究。对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这种研究状况,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当代种种宗教理论的回应力度,也影响了对当代社会中纷繁复杂的宗教现象的解释力度。因此,该成果力图以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思想论述为依据,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进行系统化的逻辑梳理,并且试图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理论基础,实事求是地肯定宗教的人文价值。
针对以往研究中的不足,该成果对马克思恩格斯宗教理论所作的系统化梳理是以“现实社会生活着的人”为核心,以社会生活的实践性为逻辑线索而展开的。研究认为,人的问题既是宗教的基本问题,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问题;虽然宗教总是表现为以神性为中心,但是人们信仰神性归根到底是关怀人的本性和命运的;同时马克思主义的出发点是人,它的最终目的在于解放全人类,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理论也是以他们对人的基本规定为基础的。但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人,既不是如唯心主义者所谓的“观念的”人,也不是像旧唯物主义者所谈的“孤立的”人,而是现实社会生活着的人,是“生活人”和“社会人”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是“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把人规定为“在一定条件下”“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也就是“现实社会生活着的人”,并通过考察人们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所必然从事的实际活动及其所必然形成的条件或关系——从根本上说,主要是通过考察人们所必然从事的物质生产劳动和阶级斗争以及由此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亦即从社会生活的实践性——观察人的本质、分析人的现实生活和宗教信仰现象的。因此,研究提出,要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中取得突破性的进展:第一,必须改变以往只是从阶级斗争、从社会关系出发解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模式,真正回归到“人”的问题上来,不仅回到“社会人”,而且回到“生活人”,也就是回到“现实社会生活着的人”,全面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观;第二,必须回归到人的“社会生活”,并从社会生活的实践性理解和解释马克思恩格斯对宗教的本质、社会作用及历史变迁规律所作的基本规定;第叁,必须从社会生活中的“生活人”的生命超越意识,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合乎逻辑和事实地肯定宗教的人文价值。
二
按照以上基本思路,该成果对于马克思主义对于宗教的本质、宗教的起源、社会生产方式对宗教的决定作用、宗教在阶级斗争中的社会历史功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对宗教的历史影响、社会主义社会宗教政策的理论基础、宗教的终极历史命运、以及宗教的人文价值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逻辑梳理,并提出了以下一系列观点:
对于马克思主义对宗教本质的规定,该成果提出较为完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宗教是人的本质在超人间力量信仰中的实现”。研究认为,完整的宗教本质观应包含信仰主体和信仰对象这两个要素,过去我国理论界或着眼于信仰者主体的层面,把马克思对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或“宗教是还没有获得自身或已经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等论断看作马克思主义对宗教本质的界定;或着眼于信仰对象的层面,把恩格斯对于“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形式”这个论断作为马克思主义对宗教本质的经典定义。研究提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信仰主体层面对宗教本质所作的最具代表性的界定是这样一个论述:“宗教是人的本质在幻想中的实现”,因此,马克思主义对宗教本质的规定应准确地概括为:“宗教是人的本质在超人间信仰中的实现”。该成果对宗教本质的重新探讨,为克服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中所存在的“见物不见人”现象,以及把宗教功能混同于宗教本质的做法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宗教起源问题上,该成果依据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于宗教是“自发”和“人为”的产物的基本思想,仔细地辨析了有关宗教起源过程中的“自发”性和“人为”性因素的联系与区别,纠正了以往研究中只强调宗教起源的人为性因素而忽视自发性因素的片面性做法。该成果对马克思主义对于宗教起源的自发性因素的考察,为深入探究宗教信仰现象与人性之间的复杂关系提供了巨大的历史空间。
在宗教的历史变迁规律问题上,该成果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对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基本原理的同时,进一步指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是主张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而不是物质生活的贫富程度决定宗教的历史境域和时代风貌,他们实际上是从物质生产方式的历史变迁规律揭示受物质生活方式所制约的宗教现象的历史变迁规律。这从理论上纠正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中所存在的这样一种流俗的观点,即把宗教现象的存在主要归因于物质生活的贫穷落后。
在宗教的社会功能问题上,研究提出,马克思恩格斯主要是从社会生活中的阶级斗争与宗教的关系观察和总结宗教的社会历史作用的,其中,他们不仅从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也从被统治阶级的阶级反抗的角度论述了宗教的社会历史功能;既论述了宗教的消极的社会功能,也肯定了宗教的积极的社会功能。从中得出了这样一个基本结论: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宗教与阶级斗争关系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最具特色的思想内容之一,要全面把握这一理论特色,既不能只看到宗教在阶级斗争中的消极社会功能,也不能把宗教在阶级斗争中的功能泛化为宗教的全部功能。宗教除了在阶级斗争中具有重要社会功能之外,还有其他复杂的社会功能,对此,需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进行深入的分析。
在宗教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上,该成果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对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辨证关系,阐释了他们有关宗教的相对独立性的基本思想;同时还通过对社会意识与意识形态这两个范畴的区分提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思想逻辑,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发展,宗教作为国家意识形态必将在政教分离的社会历史潮流中逐步走向衰微,而宗教意识则在人类历史中长期存在。
该成果还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于资本主义的兴起与宗教近代转型的关系进行了专门探讨,这也是宗教历史变迁规律的重要内容之一,但过去理论界对这方面的研究一直较为欠缺。该成果不仅对马克思恩格斯对于资本主义兴起与近代宗教改革互动关系的思想内容进行了梳理,而且对他们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宗教世俗化问题,以及资产阶级政治革命与政教分离和信仰自由问题的内在社会历史关系作出了深入的阐释。
该成果还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实行政教分离、信仰自由的基本宗教政策的理论基础,以及宗教必然最终消亡的理论依据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指出马克思恩格斯是基于社会生产方式的历史发展规律以及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历史地位,同时着眼于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一最终目标,界定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历史地位,判断宗教的终极历史命运的。
最后,该成果还对如何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体系中,合乎事实和逻辑地肯定宗教的人文价值问题进行了具有创造性的理论探讨。研究提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虽然很少从正面肯定宗教的文化价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不存在合理评价宗教的社会文化价值的逻辑空间。事实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是从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社会人”,从人的社会实践生活,批判宗教现象的,他们对现实社会中的“生活人”,生活人的生死爱恨情感与宗教的复杂关系并没有正面的论述。因此,如何辨证地把握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社会人”与“生活人”的关系,既是能否真正领悟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思想特质的关键,也是能否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合乎事实与逻辑地肯定宗教的人文价值的关键。本成果提出,只有充分重视生活人的生死爱恨与宗教之间的复杂关系,才能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思想逻辑中确立起宗教的人文价值。
叁
该成果的学术价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初步完成了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原理的逻辑梳理,弥补了以往研究中的欠缺;第二,对于如何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逻辑框架中合理地评价宗教的人文价值问题作出了尝试和探讨。与此相应,该成果的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和效益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纠正了以往理论界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所存在的一些狭隘化、实用化的误读、错读现象,对于更全面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更深入地理解和把握我国的宗教政策提供了必要的理论支持;第二,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更有效的回应当代各种宗教理论思潮、解释各种宗教现象,实事求是地对待和肯定宗教的文化价值提供了理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