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高兆明教授主持完成的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后期资助项目《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导读》(项目批准号:09贵窜齿002),最终成果为同名专着。
该成果力图在准确、全面、系统把握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理论内容、思想精髓的基础上,通过对话、诘问、反思,澄清法哲学、道德哲学、政治哲学等一系列相关基础理论问题。
该成果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理论观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自由及其定在”为灵魂通透把握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自由及其定在是《法哲学原理》全部奥秘与精髓所在。抽象法是对于社会一般平等自由人格的抽象法权规定,道德是对于个体内在精神世界的“主观意志的法”,伦理是对于人的客观世界的法。法权人格的一般人格自由,主观精神自由,客观生活关系及其秩序自由,构成自由及其实现的逻辑过程。
第二,以自由权利为核心,以法权人格、道德精神、伦理秩序为环节,完整阐释《法哲学原理》所要回答的人的自由生活及其实现问题。
在黑格尔看来,意志是自由的。自由意志的外部定在首先是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通过占有、使用、转让实现。财产所有权的转让通过契约实现。契约关系是意志对意志的关系,契约使个别意志上升为共同意志。抽象法权人格阶段的自由权利,由于其抽象性而缺失主体性与现实性。
道德阶段则有了主体与主体自由精神。作为自由意志内在定在的道德,具有实践、行动、做等“转化为直接定在的活动”的倾向。道德作为“能行动的意志”有两个内在规定性:其一,道德的实践、行动、做之特质。道德不是纯粹的主观精神,道德是要见之于客观、行为、定在的自由意志。其二,目的、手段、途径、结果均是道德的内在环节。不能游离于手段、途径之外空泛地谈论道德,也不能离开结果空泛地谈论善良意志。
主体的自由意志以善为规定,以良心为最高形式。作为“主观意志的法”的善,是“被实现了的自由”,是法与福利的统一。“行法之所是,并关怀福利”的义务一般内容,只有经过“特殊化的规定”,才能避免沦为“为义务而义务”的“空虚的形式主义”。良心是主体的“绝对自我确信”。在良心的纯粹自我确信中,善恶同源。道德的主观性须以伦理为内容。美德是个人在“伦理上的造诣”。美德在伦理实体中养成。伦理性的规定成为人的“性格中的固定要素&苍产蝉辫;”、成为性格中的“习惯”的过程,即为人的“第二天性”的形成过程。
伦理作为“活的善”是一种自由的社会生活及其秩序。“伦理实体”作为“客观世界”的“公共生活”、“实践世界”,是“社会生活”、“实践世界”的共同体;它是多个环节、多种样式构成的统一体。黑格尔通过作为伦理叁个环节的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事实上论述了社会生活、实践世界的叁种历史形态。家庭是以血亲情感为基础的自然统一体,市民社会是独立个体通过共同需要结合在一起的合作社会,国家则是自由权利普遍实现的理性共同体。家庭是“直接”、“自然”的伦理实体,“以爱为其规定”。市民社会以独立个体及其契约交换为基础。市民社会有两原则:个人利益的“特殊性”原则,与互惠的形式“普遍性”原则。在市民社会中,人的主观利己心通过为他人提供满足需要的方式实现。私人交换正义的实现,须有现代国家这一作为普遍物的公共权力的存在。只有在作为生命有机体的国家中,自由才能真实、普遍实现。
第叁,揭示了黑格尔国家思想中所包含的启蒙、革命性因素。
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是一生命有机体。作为生命有机体的国家有叁个基本特征:其一,整体与部分的有机统一。个人既是国家的手段,也是国家的目的;整体为部分而存在,部分亦为整体而存在。其二,个体具有自主生命力,是独立、自主的生命体;由这种具有自主生命力的个体所组成的国家是生命有机体。其叁,私利与公益在国家中统一。在作为生命有机体的国家中,个体追求自利有益公利。
现代国家是“成熟的”国家,它有两个基本特质:独立个体及其自由,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现代国家是公民的国家:一方面,“国家的目的”是“公民的幸福”;另一方面,国家是公民个人满足自身目的性追求的“中介”物。国家政治制度是由诸多“分立”权力所构成的有机体,国家权力“分立”是为了“保障”“公共自由”。国家制度的具体形成有其“历史制约性”。
现代国家行政是国家政治的重要内容。国家行政的目的是在“特殊权利中维护国家的普遍利益和法制,把特殊权利归入国家的普遍利益和法制之内”。国家行政具有普遍性品格。行政官吏的最基本职业要求是“克尽职守”。预防与克服官吏滥用公共权力及腐败,有两个基本渠道:官吏吏德操守的培养,权力之间的监督。权力间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行政组织内部的,以及来自社会的。
在黑格尔看来,人类文明史是一个走向自由的目的性演进过程。从最初的“一个人”的自由,到“少数”人的自由,再到“全体”人的自由,构成了这个历史进程的具体经历与演进方向。
该成果的特色主要是:1、现代性理性反思与启蒙视角上的把握,揭示《法哲学原理》中对于现代性价值精神与社会正义秩序的深刻启蒙思想内容。2、根据已有成果深入挖掘。在厘清黑格尔本人思想内容及其逻辑线索的基础上,深入黑格尔的思想过程,揭示其所包含的真实丰富内容。3、循(文本章节)序而进的形式。遵循文本的叙述次序,把握文本。
该成果的创新主要在于:1、以“自由及其定在”把握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并以“法权人格”、“道德精神”与“伦理秩序”作为自由精神展开的叁个内在环节。2、在方法论上,基于启蒙的立场理解《法哲学原理》的基本思想内容,并从中读出革命性,为理解现代性社会提供一种有益的理解资源。3、在思想观点上,不仅对当下法哲学、道德哲学、政治哲学领域中的一系列基础性问题做了澄明,而且还通过诠释揭示:一个和谐、正义的现代化社会,是法权人格、主体美德精神、正义秩序统一的社会。正义的伦理秩序既为个体自由意志美德规定了现实内容,亦是个体自由意志现实活动的呈现。
(责编: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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