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黄志强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佛教逻辑的现代研究》(批准号为02叠窜齿048),最终成果为同名专着。课题组成员有:王光荣、蒋明智、曹春梅、欧庭高、李志峰。
该成果以正确的逻辑观和逻辑知识为指导,既尊重前人的研究成果,又不盲从,在依据原典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较有新意的观点和见解。
第一,佛教逻辑是与论辩、学术探究相辅相生、相互促进的。从论辩中引生逻辑,逻辑又反过来指导、规范论辩,这是世界叁大逻辑起源的共同点。与古代中国、希腊相比,印度逻辑与论辩联系得更紧密,更具有社会性,更为规范和科学。因明家都在竭力探究一套克敌制胜的论辩方法和技艺,一门以论辩为主题的论究学也随之产生并得到了充分研究和发展,加之学术空气活跃,因此,确立了公允合理的论辩精神,催发了佛教逻辑并一直伴随其成长。
第二,因明学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各有其特点和贡献,这是一个批判、继承、改造、发展的不断更新进程,是一个理论继随与理论创新相统一的过程。印度因明以陈那为分界线,陈那之前是古因明,以类比推理和五支论式为特征;从陈那开始则上升为演绎推理和具有逻辑必然性的叁支论式,基本完成了从古因明到新因明的逻辑飞跃,而法称和宝积静等人则做了进一步完善的工作。其后在中国发展出汉传因明和藏传因明,并东渐至朝鲜、日本等国。各个阶段均有其鲜明的特点和贡献,并且是不断创新、发展和完善的持续过程。但从总体上看,因明思想仍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即论辩性、应用性和初级性。
第叁,佛教逻辑具有世界性意义,与其他逻辑系统有许多共同之处,这是进行比较研究的客观基础;同时因明也有其自己鲜明的特点,具有独特的重要历史地位和现代价值。逻辑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它们的思维形式(概念、命题、推理、论证)以及这些形式发生作用的规律等基本上是一样的。希腊逻辑与佛教逻辑之间的主要差别在于:两者在结构、功能和着重点上是不同的;前者的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推理形式,而后者的演绎与归纳是结合在一起的;前者的因果性和分析性的联系规律、充足理由律以及分析与综合的结合问题不在叁段论之中讨论,后者却把这些规律作为推理论证式的根本性原则;前者缺乏甚至放弃对谬误论的研究,而后者始终把过失论作为重要的内容加以探讨;在概念构词法、命题结构的深入分析、为自比量与为他比量的分类、比量中命题的简别法、过类的全分一分和有体无体的讨论等,都是因明所特有的。因此,“因明可以补逻辑或名学所未逮”,很值得我们深究。
第四,因叁相既不是论式规则也不是推理,而是新因明的逻辑公理,并且是叁支因明的基石,因叁相不可缺一。我们从因明的过失论,以及逻辑公理与逻辑规则在根本性质、地位和作用、概括性和稳定性的比较中看到,因叁相体现着逻辑公理的性质和特点,而没有表征逻辑规则的性质和特征,从而在根本上澄清了学术界的有关误解,使因明学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并能以因叁相为核心建构一个因明各个组成部分具有内在联系的逻辑体系。
第五,因叁相的具体涵义可以完整地表述为:因法普遍具有宗法性,同品必定具有因法性,异品遍无因法性。在因叁相乃至整个新因明体系中,第一相是最为关键的,它是其余两相根基的正因相(后两相是助因相),是使因明学成为一门理论科学的关键和必备手段,并能揭示古因明进展到新因明的奥秘所在,阐明佛家逻辑的历史地位和价值,以及原本所具有的独创性、革新性及由此建构论式的科学性。于此也澄清了学术界有关因叁相含义及其地位和价值的根本性误解,使佛教逻辑得以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第六,以藏传因明的名言论为契机和线索,阐明佛教逻辑虽然与其它逻辑起源有诸多共同之处,但也有其独具特色的地方。这些特色地方恰恰是因明之所以生存发展并至今仍富有蓬勃生命力和在实际运用中极具实用价值的关键所在。一般来说,名言是指称某类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及其分子的思维形式。藏传因明比欧洲早几个世纪讨论了名言的意义与所指的区别,即“能诠”与“所诠”的区分,还详细分析了名言的本质和分类、内涵与外延及其反变关系。除了与形式逻辑共同论述概念的性质和特征之外,因明对名言的指称所作的细致划分在逻辑史上是极为鲜见的,而且用自然语言的形式叙述了现代逻辑的一些内容。可见,藏传因明能够有意识地、相对集中地和全面地阐述其名言论,并独立达到如此高度的成就,就其时代来说是相当卓着和惊人的。
第七,佛教逻辑讨论了所有的命题形式,也涉及到相应的推理,对命题的形式结构作了独到的论述,有的还进入到现代逻辑的研究领域。佛教逻辑对直言命题的分析是最具特色和内容丰富的部分。因明家探讨了各种命题的本质及分类,从体叁名(即自性、有法、所别)和义叁名(即差别、法、能别)等对命题进行了不同层次的分析,并制定了叁条有效建构直言命题的独特规则;在表诠遮诠与一分全分的问题上,该成果纠正了以往错误看法,认为表诠遮诠表达的是正词项与负词项,而不是表达肯定命题与否定命题,一分全分的涵义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而不是单指命题的全称与特称而言的;“遮诠”构词法也是因明独具特色的部分,与命题建构规则一起,弥补了逻辑学科历来无相应规则约束的重大缺陷,大大填补了学科空白;藏传因明所讲的四遍、八遍与十六遍演示了命题之间的转换、换质换位推理问题,以及复合命题及其推理的论述等,无疑蕴涵了谓词逻辑的内容。
第八,因明非常重视对比量(推理)的论述,各个时期都探讨了比量的具体形式,这种探索的过程是不断发展和更新的,其中蕴涵着许多有价值的成分。从因明对比量产生的基础、过程、形式,以及为自比量(推理)与为他比量(论证)之间关系的论述来看,佛教逻辑有关比量的理解是非常深刻的,甚至是精辟独到的,在逻辑史上应有其特殊的地位和借鉴意义。
第九,因明论式是佛家进行论辩的一种有效的论证形式,它是先归纳和类比后演绎的有机结合体,其喻依和喻体都是不可缺少的,有关论式的规则及过失论在逻辑史上是非常独特的,也是有重大的借鉴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该成果从新因明大师的有关论述,以及论式活动过程中主体构成(立者、敌者、证义者)、有关未了义的原因和出处等等的详细说明,有力地阐明了叁支论式并不是推理,而是一种论证形式;再从其思维进程、逻辑结构、逻辑功能、逻辑规范及谬误、思维创新性等角度来看,叁支论式无疑体现着逻辑论证的根本性质及其基本特征,而与推理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从而澄清了学术界将叁支论式作为一种推理的曲解。由此也说明将喻依和喻体省去是不妥当的,因为它们是言叁支联接因叁相的主体部分和保证新因明逻辑系统严密一致的根本依据,也是论式中不可缺减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论式证宗的基本环节和必要手段;该成果首次概括出七条论式规则,与形式逻辑相比,这些论式规则更为具体细致和严格,其诸多过失在人们宣传真理、驳斥谬误的过程中有着极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至今仍有重大实践价值。
第十,佛教逻辑对语言的语境、语形、语义、语用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并深入研究了语言的本性、规则、规律等理论问题,构筑了逻辑史上第一套独特的语言逻辑系统。佛家为了更有效更顺利地进行论辩,对论辩活动做出了种种规范,如对参与论辩的主体(立者、敌者、证义者)的资格条件和论辩方式等都做出具体明确的限定,并具有现代语言逻辑的意义。弥勒的“七因明”对语言和言语的本性作了全面的分析,还深入研究了论辩所应善择的场所、所依据的知识和逻辑形式、辩者的言语甚至姿势态度等的适当性、堕入负处的种种语言表现、论辩前从叁方面权衡利弊以及参与论辩的资格条件等,从而论述了语境、语形、语义、语用等诸多问题,初步建立了佛家语言逻辑的基本框架。以陈那、窥基为代表的新因明把广义上的因分解为若干单元,并一一作了分析,深刻阐释了立敌双方的语言交际过程,这在逻辑史上是没有先例的,也是后来的其他逻辑系统所没有涉及到的,这正是佛教逻辑的特质和价值所在。此外,佛教逻辑对于语言的论述并不逊于亚里士多德的语言分析,在范畴分类方面比亚氏更为详尽,在区分谬误方面也比亚氏更为具体和丰富。
第十一,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因明学与佛学是彼此相通、紧密相关的,我们不能因强调因明是一种逻辑学而否定二者之间所本来具有的内在因缘联系,应当实事求是地给予阐述和评价。佛学与因明之间的关系问题是学术界尚未涉足但又是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研究认为,陈那所提出的量论旨在将佛学与因明贯通起来,以更好地把握佛教的叁法印说;作为新因明核心和基石的因叁相是在佛教的叁自性说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来的,这是一个批判、继承、改造、发展的不断更新的过程;因明的叁支论式是以佛学缘起说为根基的,二者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可以互相印证。这充分说明佛学与因明是息息相通的,二者存在着密切的因缘传承关系。佛教之所以需要因明,是因为它可以作为一种思想交流和不同派系论争工具,用以宣扬自宗教义,摧破敌方论点,其主旨在于使佛教发扬光大,深入人心。
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
第一,该成果重新准确地界定了同品、异品、有法、因法、宗法等几个因明基本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明确论述了因叁相既不是论式规则也不是推理,而是新因明的逻辑公理,叁支因明的基石不是九句因而是因叁相,准确地厘定了其正确涵义;详细分析了叁支论式不是推理而是一种论证形式,并第一次概括出叁支论式的七条规则;首次阐述了表诠、遮诠表达的是正词项与负词项,而不是表达肯定命题与否定命题;从原籍出发确定一分、全分的涵义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而不仅指命题的全称与特称;佛教逻辑的历史发展是一个不断继承与更新的过程,是一个理论继随与理论创新相统一的过程,等等。
第二,该成果对因明学的名言论、命题论、比量论、语言逻辑、因明与佛学的关系等进行了独到的论述,尤其揭示因明建立了世界逻辑史上第一个语言逻辑系统,其“遮诠构词法”和命题形成的叁条规则具有独创性,弥补了传统逻辑乃至现代逻辑的重大缺憾,从而大大扩展了因明研究的范围。
第叁,该成果打破了以往狭窄的研究领域,对佛教逻辑的各个部分进行了较全面详细的研究,紧密结合原籍作了更深层面的解读,从多角度、多层次地给予开创性的厘定和论证,以因叁相为核心来揭示其逻辑内在联系,系统地完成了佛教逻辑理论体系的建构,使其具有完整的学科性和更强的科学性、论证性,把因明研究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为佛教逻辑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人们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因明学提供了基本的着眼点和前提。
(责编:陈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