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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及其当代价值

——《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及其当代价值》成果介绍

2011年05月15日16:21

  南京大学侯惠勤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及其当代价值》(批准号为01叠窜齿009),最终成果为同名专着。课题组成员有:姜迎春、周宏、黄明理、郝清杰。

  研究认为,意识形态在当代是个极其重大的课题,对于当代中国而言尤甚。对于“文革”失误的纠错拷问着意识形态的历史定位:如何在克服“泛意识形态化”的同时避免“非意识形态化”?对于“苏联模式”的反思拷问着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制度:如何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适应时代主题的转换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拷问着传统的意识形态话语:如何在“话语体系转换”(“说新话”)中不割断历史、不割裂马克思主义(“不丢老祖宗”)?再进一步,社会主义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如何发展?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上的“民主化”意味着进步还是倒退?经济上的“市场化”是再生还是毁灭?思想价值观上的“多元化”显示出生气还是病态?在经济全球化引起的各种民族主义思想的冲突、人权主义和主权主义的争斗以及纷繁的观念碰撞和冲突中如何坚持科学进步的立场?在这些重大问题上的任何偏颇都将导致理论上实践上的重大失误,因而其理所当然地成为当代中国理论视野的重大热点。这里首先关涉马克思主义的奠基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可以说,这是当代中国全部意识形态争论的理论源头。该成果“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及其当代价值”正是对于这一当代理论争论源头的基础性研究,力图做到思想上正本清源,学理上充分可靠,导向上坚定正确。

  这一研究成果的内容结构主要由导论和理论、思潮两大篇组成。课题首先针对由于对原着的不同解读而产生的对于马克思一些基本观点、尤其是对于意识形态的基本判断上的歧见,主要阐发解读马克思着作的方法论原则,并由此而确立马克思对于意识形态问题的基本立场和基本思想。研究指出,虽然现代西方的解释学对于我们解读文本具有参考价值,但是由于其将“理解”主观化而消解了客观标准,因而我们解读马克思着作的主要方法论根据还是对唯物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的创造性运用。依据这一方法论原则,课题富有创意地提出了解读马克思原着所必须正确加以把握的五大关系:一是文本和历史的关系,历史是“正本”,而文本则是“副本”;二是矛盾与范畴的关系,矛盾是思想的源泉,而范畴是对于矛盾的观念把握;叁是话语和主题的关系,对主题的关注和解答决定着话语权;四是词句和精神实质的关系,精神实质植根于实践,而词句的“能指”和“所指”都是由精神实质决定的;五是“理解者”和文本的关系,理解者对于文本的真正沟通不在于“无立场”,而在于通过正确的历史观和方法论去“还原”文本的思想。课题还针对马克思着作大量存在的“多词一义”、“多义一词”和“词不尽义”等情况,就如何做到“透过词句”把握精神实质作了具体分析,明确指出不能仅根据“词句”就断定《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意识形态概念只能是贬义的。

  该成果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从狭义上说包括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批判、对“一般意识形态”的批判以及对乌托邦(即各种空想社会主义)的批判,而从广义上说,除了狭义批判的内容外,还包括对人性和劳动异化、物化和商品拜物教的批判。课题对于马克思颠倒黑格尔哲学(包括其意识形态观念)的实质及后人的典型解读(曼海姆、卢卡奇、葛兰西、阿尔都塞等)作了深入的阐发。它首次明确指出,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不仅是唯心的、而且是泛意识形态化的,因此,马克思对于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就具有双重意义,即既是向实践和生活的回归,又是对精神现象的重新划归,因而出现了“社会意识”与“意识形态”的区分。如果说大卫·施特劳斯以“逻辑之外还有历史”否定了黑格尔的逻辑中心主义的话,马克思则进一步以“意识形态之外还有意识”否定了黑格尔的泛意识形态主义。透过“虚假的观念体系”这一具有贬义的判断,马克思实际上将意识形态定位在支配性的阶级意识上,这样,意识形态实际上就具有叁种表现统治意识(在一个时代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思想)、革命意识(借以冲破思想牢笼并上升为统治阶级的阶级意识)、虚假意识(掩盖真像的纯粹辩护伎俩)。意识形态因此也就内在地包含着集团性和全民性、实践性和观念性、自觉性和无意识、理性和情感、操纵和同意、辩护和批判等一系列冲突。由此也就为对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的不同解读留下了可能的空间。

  有关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争论发端于叁大问题:其一,意识形态为剥削阶级所特有,还是为一切可能上升为统治阶级的阶级所具有,换言之,无产阶级是否需要意识形态?这个问题在列宁看来是不言而喻的,他甚至认为不具备争夺统治权的阶级意识的社会集团,不能称之为“阶级”(其原话是“从马克思主义观点看来,否认或不了解领导权思想的阶级就不是阶级,或者还不是阶级,而是行会,或者是各种行会的总和。”《列宁全集》第20卷第111页,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其二,意识形态所固有的党派立场和科学的怀疑与批判精神能否协调统一,换言之,社会历史领域的知识如何通向科学?就马克思学说的研究者而言,这里有叁大思路:一是凸现意识形态和科学的“断裂”,从“非意识形态化”走向“拒斥意识形态”(阿尔都塞);二是对于意识形态进行拆分(区分其不同含义),从意识形态走向“知识社会学”(曼海姆);叁是重新阐释意识形态的社会基础,从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走向科学和客观真理(卢卡奇、葛兰西)。第一种思路抹煞了意识形态之科学与实证科学之科学的区别,其结果不是把马克思主义实证化,就是把马克思主义“非意识形态化”;第二种思路以贬损阶级性而企图超越党派性,极易陷入抽象人道主义和文化浪漫主义,从而与西方自由主义思潮相呼应;第叁种思路最接近马克思的思想,然而其最大的危险性就在于“黑格尔化”,即把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理解为黑格尔式的“总体性”概念,而重新沦入“泛意识形态化”。其叁,意识形态作为集团意识的一元化本性和个性自由及人文精神是否格格不入,换言之,坚持指导思想上的一元化是否必然导致思想僵化和精神贫乏?按照当代西方意识形态的流行观点,除了实行意识形态的多元化,否则,意识形态必然是扼杀个性和精神自由的思想禁锢;而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没有阶级意识的确立,就谈不上广大下层人民的个性觉醒和真正解放。

  准确把握马克思对于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观点至关重要。该成果对于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的界定是,从性质上看,它是无产阶级阶级性的理论自觉,从特征上看,它表现为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坚持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从内容上看,它以消灭阶级、实现劳动的解放和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己任,从形式上看,它是辩证法、认识论、逻辑的统一并以理想信念为内核的共同信仰方式。很显然,没有这样一种理论的自觉,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就不可能组织成为政治力量,要掌握自己的命运并真正成为历史的主人也就无从谈起。但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根本区别于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之处就在于,它决不是“自明”的,而是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和取舍。因此,它的彻底的批判精神就内在地包含着自我批评和自我否定的机理,它的坚定的理论前瞻是以“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为根据的,它的鲜明的实践性则是以无产阶级和广大群众的自觉选择为归依的。从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出发建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我们就能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国家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又能够避免意识形态上的僵化和泛化。

  对意识形态的研究,尤其是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研究,不能停留在概念上,而必须直面人们在理论上的困惑和实践上的难题,立足于当代中国的建设和发展,否则没有意义。基于这一考虑,课题花了大量篇幅探索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的改革与重建,认为意识形态问题实质上就是党和国家的“形象”问题,是其能否得到国内民众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问题。因此,适应时代的变化,正视时代的挑战,表达时代的呼声,是意识形态能够成为社会的“水泥”和“黏合剂”的先决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意识形态就是执政党的精神状态和思想路线,是面对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理论创新。邓小平围绕着“形象”问题所进行的意识形态变革应当深入研究。这一变革主要解决叁大课题:第一,提炼能够体现时代要求、足以打动人心、把握政治大局的核心理念,奠立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意识形态的基调。第二,解决传统和当代的平稳对接,保持意识形态的连贯性以及形象上的统一性。这里的关键在于确立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实事求是地看待历史,总结历史经验。第叁,围绕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以四个现代化为中心进行价值重组,努力体现当代中国的创业新形象。

  当代意识形态的冲突主要是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这叁种理论势力的冲突,最为尖锐的冲突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与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冲突,这种冲突从来就不是毫无实在价值的文字游戏,而是关系到对社会发展与历史进程的不同认识和现实道路的选择,马克思通过科学研究为我们指明了一条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而西方自由主义理论家认为西方自由民主制度是人类的终结制度,人类理性已无法对西方自由民主制度进行实质性的改进,这种有背历史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在当今时代“大行其道”,确实值得深思。在当代意识形态的冲突与较量中,一方面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另一方面又要注意意识形态冲突方式的时代变化、善于在对话中获得并把握话语权。掌握意识形态较量主导权的关键是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这一价值取向,这一理念表明,一切是非曲直、一切价值评价,都必须以是否有利于中国的现代化为尺度,没有什么抽象的理想尺度,因而不能离开这一尺度搞抽象的争论。所以,必须改革开放,充分吸收一切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有效地提升中国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形成价值日益多元化下的共同理想,有效地整合日益复杂的社会多元利益,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该成果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主要在于,深化了马克思主义对于意识形态这一复杂问题的研究,澄清了有关这一领域的重大理论是非,初步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基本框架,探索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基本路径,这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责编:陈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