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

旧版网站入口

站内搜索

《逻辑研究》——现象学的始基

——《现象学运动的奠基石:胡塞尔〈逻辑研究〉导读》成果介绍

2011年05月15日16:21

  中山大学倪梁康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现象学运动的奠基石——胡塞尔〈逻辑研究〉导读》(批准号为00叠窜齿030),最终成果为专着《现象学的奠基石——对胡塞尔〈逻辑研究〉的理解与思考》。

  德国哲学家埃德蒙德·胡塞尔的《逻辑研究》(两卷本),是一个“长达十年之久的努力的结果”。这个努力引发了20世纪最重要的哲学思潮——现象学运动。这个思潮至今还在不同的方向上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影响着当代思想家的思维取向。在多重意义上,《逻辑研究》都可以被视为现象学运动的一部奠基性着作。该成果就是一部以《逻辑研究》为讨论对象的引论性的着作,从七个方面来重点阐释了《逻辑研究》的基本内涵和意义,它们分别对应于《逻辑研究》第一卷的“导引”和第二卷的六项研究。

  ——“心理主义的问题与理论哲学的观念”。这是《逻辑研究》第一卷“纯粹逻辑学导引”的中心议题。这一章表明,胡塞尔在这里完成了两项重要的准备工作:第一项工作是对具有观念对象和观念真理特征的意义构形本身进行了纯粹的把握,即提出了现象学意义上的纯粹逻辑学观念;第二项工作是对所有经验主义或心理主义将思维行为的心理学内涵与逻辑概念和公理混为一谈的做法进行了斗争。该章通过对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一卷中所阐述这两个思想的再构,重现百年来时代精神的变化,并重提理论理性的地位问题。

  ——“现象学如何理解符号与含义?”。这是对《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研究的部分解读。胡塞尔的现象学把近代思想的主客体对立关系及其思维模式化解为意向活动与其构造的意向相关项之间的意向性联系,从而将自己定位在以心理体验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心理学和以思维内容为研究对象的逻辑学之间。这个基本思维态度和思维方式也体现在现象学对语言、符号和意义的理解与分析上。这一章通过对胡塞尔第一逻辑研究的意向分析的重构,展示了现象学分析的这一基本特征,同时也指明语言问题在胡塞尔现象学中的重要位置。

  ——“现象学如何分析观念对象和观念直观?”。这一章所展示的是《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研究的基本思路。由于胡塞尔在第一研究中已经在语言符号分析和语言符号意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逻辑学是对于含义本身以及含义规律的科学。而含义的统一本质上都是理论的统一和客观的、观念的统一。因此,在随后进行的第二逻辑研究中,胡塞尔顺理成章地过渡到对观念统一及其相应直观方式的阐述上。这意味着,对观念对象以及观念直观的描述分析构成了第二研究的主要任务。这是胡塞尔对范畴直观或本质直观方法的第一次详细论述,因此,对于理解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基础乃至整个现象学哲学的方法基础,这些论述可以说是至关重要的。此外,这一章的论述还表明,为了使这种观念直观的方法有别于近现代的抽象观念理论(主要是指英国经验主义传统中的抽象理论),第二研究还带有一个批判性的任务。所以第二研究被定名为“种类的观念统一与现代抽象理论”。总的来看,在这一项研究中占据更多篇幅的是后一项工作。胡塞尔基本上是在对英国经验主义的抽象理论的否定性批判中展开对自己的观念直观理论的肯定性论述。

  ——“什么叫‘观念整体’和‘观念部分’?”。这是对《逻辑研究》第二卷第叁研究所讨论问题的一个回答。这项研究是对第二研究的继续和展开。这里所提出和讨论的“整体”与“部分”、“抽象”与“具体”,与胡塞尔在第二研究中所提及的“独立”与“不独立”内容的区分密切相关。胡塞尔认为,它们“对所有现象学研究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些分析此后进一步将问题引向“整体”与“部分”的关系问题,它们都与各个观念(含义)之间的关系有关。因此,胡塞尔在这一研究中依然处在观念问题的讨论区域中,它与前一项逻辑研究的课题密切相关。这一章的分析最后表明:现象学所理解的“观念整体”和“观念部分”,指的应当是处在相互关系之中的形式先天之间和质料先天,对这个相互关系的最基本概括就是:本质的奠基关系次序,或者说是形式的、或质料的属、类、种之间的本质关系。

  ——“纯粹语法学的法则如何作用于独立的和不独立的含义?”。

  《逻辑研究》第二卷第四研究的内容在这里得到扼要的阐释。纯粹逻辑学的观念在胡塞尔那里始终带有宽窄两种涵义。初看起来,《逻辑研究》的第四研究是在论证一个从纯粹含义学到纯粹语法学的过渡,但事实上这两门学科都还在广义的逻辑学领域中活动。从纯粹含义学、纯粹语法学到狭义的纯粹逻辑学(即纯粹含义有效性学说的过渡),实际上表明了在胡塞尔所设想的广义的、作为纯粹含义学、语法学与形式论之总和的纯粹逻辑学范围之内的一个发展进程摆狈尝1闭。摆狈尝2闭

  ——“感受现象学究竟意味着什么?”。这是对《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五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的解读。由于研究者在《现象学及其效应——胡塞尔与当代德国哲学》一书上篇第一章中曾对第五研究中胡塞尔的意向性分析做过总体性的(第3节)和范例性的(第4节)的重构,那里的论述基本上可以被看作是对第五逻辑研究的一个导读,因此,该成果没有再重复这方面的内容,而是主要关注于对非客体化行为、首先是意向感受行为的描述分析。这一章的分析表明,胡塞尔在《逻辑研究》把感受行为定义为非客体化的行为。由于非客体化的行为缺乏构造自己特有的客体的能力而需借助于客体化行为的意向构造结果,因此非客体化行为必须奠基于客体化行为之中。即是说,“感受现象学”必须奠基于“表象现象学”之中。这个奠基秩序也是胡塞尔本人把理论理性看得高于和先于实践理性的现象学分析根据。

  从胡塞尔的《逻辑研究》到舍勒的《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感受现象学”经历了一个根本的转变。舍勒确信存在着“意向的感受”和“非意向的感受”。胡塞尔所认定的在感受行为与表象行为之间的普遍有效的奠基关系,在舍勒这里实际上仅仅对某一种感受行为有效:惟有状态的感受行为才奠基于表象行为(确切地说:客体化行为)之中。但总的看来,舍勒并不是想颠倒认知行为与情感行为、表象行为与感受行为、客体化行为与非客体化行为之间的奠基与被奠基关系,而是最终想消解传统的对知识行为、情感行为和意愿行为的两分或叁分。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舍勒比胡塞尔更具有(不同于近代的)现代哲学特征。

  ——“现象学如何对意识进行动态描述分析?”。这是对《逻辑研究》第二卷第六研究的一个特有方法的阐述,即现象学的动态分析。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的意向分析带有一个基本的划分:静态的和动态的意向分析的划分。前者是一种共时性的分析,后者是一种历时性的分析;或者说前者是在同一个时间点的设定下完成的,后者则是在对时间过程的设定下完成的。第五研究中的现象学意向分析,主要涉及各种意识行为之间的奠基关系,以及&苍产蝉辫;“含义”与“直观”的相合关系问题。而在第六研究中,胡塞尔又在总体上转向对“意指”与“充实”之间的“动态”相合关系研究,这个关系也就意味着“意义给予”与“直观充实”之间的关系。因此,真正的认识启蒙还是在第六研究中进行的,即是说,认识如何可能的问题是在这里才被提出并得到一定的回答。胡塞尔的分析表明,真正的认识是在意向(意义的给予)与直观(意义在直观中的充实)的动态统一中产生的。因此,胡塞尔也把“充实”等同于(狭义上的)认识。“充实”成为现象学的动态意向分析的核心概念,是胡塞尔在第六研究中所讨论的“现象学认识启蒙的要素”之一。胡塞尔在这里描述了“充实”的最终理想,它意味着思想与事物的完美相即性。这样,胡塞尔便用现象学的方式回答了“思想与事物如何可能相即”这一古老而又未决的认识论问题。

  《逻辑研究》具有一个内在的连贯性,各项研究的进行是沿着一条严谨的思路贯通下来的,正如胡塞尔所说,“这部着作具有一条系统联结各项研究的钮带”。该项成果除了以上对《逻辑研究》的主要讨论之外,对它的阐释中还多次涉及到海德格尔和德里达的相关思想原因在于两点:一是这两位重要思想家的基本思路历程,都是在与胡塞尔《逻辑研究》的对话和交锋中起步的;二是将这些相关思想家的纳入这里的讨论,可以有助于把《逻辑研究》放在各种批判的目光中来解读,从而获得现实的效应。
(责编:陈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