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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经济学研究

——《居民经济学研究》成果介绍

2011年05月15日16:28

  福建师范大学黄家骅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居民经济学研究》(批准号为00叠闯尝003),最终成果为同名专着。课题组主要成员有:陈晋、严正、刘义圣、刘惠宇、连建辉、谢瑞巧、黄如良、毛军。

  这一研究成果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积极借鉴西方经济学中的有关理论和分析方法,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居民微观主体研究,着眼于我国经济与社会转型过程中居民收入、居民交换、居民消费、居民投资、居民产权等问题分析,深入考察了中国居民经济行为特有的心态、倾向、动机和行为,进而肯定居民为独立而自主的微观主体,亿万居民已成为经济增长所需要的要素供给方,必须对居民的各项权益给予切实保障和有效激励,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新一轮的制度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在理顺“政企关系”的同时理顺“政民关系”,落实中国第二步改革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以人为本、统筹发展、共同富裕的全面小康社会目标。

  一、初步构建居民经济学学科体系,积极推进理论经济学的创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源配置框架的发育成熟,中国居民逐渐以独立的市场主体出现在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居民收入逐年增加、居民交换范围扩大、居民分配问题突出、居民消费倍受关注、居民投资方兴未艾,居民经济问题已成中国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的方面。但是,理论经济学还缺乏对居民经济活动系统而深入的综合研究,居民经济学在国内外仍然是一个空白点,至今没有“居民经济学”的独立论着或教科书,理论经济学教材多是集中于公司行为与政府行为的阐释,仅仅把“居民”当作被动的消费者,并没有从完整而独立的市场主体角度去理解居民这个微观主体,宏观经济政策往往也忽视了居民主体的积极而能动的作用,结果在理论上难以理顺政府、公司、居民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上也不利于国民财富的增加和保护。

  因此,通过居民经济问题的整合研究,初步建立“居民经济学”学科的理论框架,比较完整地研究居民的就业、收入、消费、交换、投资、产权等问题,理顺诸多居民经济范畴之间的内在联系,发掘居民与公司、政府之间的制度均衡点,建立居民经济学的完整架构,从而拓宽理论经济学的涵盖面,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创新。同时,该门学科的研究结论将有效引导居民消费与投资等等市场行为的规范,以便在实际政策制定中给予居民这个市场行为主体有效的激励,为我国宏观经济增长找到一个新的动力支点,并为我国经济体制的新一轮改革找到一个新的突破口。

  二、反映居民主体的客观要求,理顺政府、公司与居民之间的关系

  居民经济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中国国情与文化为背景,以微观机理与宏观政策相一致、市场行为与制度组织相吻合为分析方法,对居民的本质、居民的社会阶层构成、居民的市场行为与动机、居民的生活方式与社会期望等问题进行广泛而深入地探讨的一门理论经济学的分支。它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居民市场主体论。确认居民与政府、公司相并列为市场运行的主体,不能只见公司不见居民,不能把居民范畴等同于“家庭”、“个人”、“市民”或“住民”。国内总需求必须建立在对居民这个微观主体的激励之上,经济体制的改革有赖于“公民社会”的成长及推动。

  第二,居民要素供给论。肯定居民为要素的终极供给者,改革二十多年来正是居民的要素贡献递增才推动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因此要采取各种方式鼓励居民增加要素供给、改善要素质量。特别是要加强人力资本的培育,努力提高管理要素和管理人才的质量,以“利润共享”的机制来推动我国公司管理的制度创新。

  第叁,居民产权保障论。明晰居民作为产权主体,必须给予产权的确实保障,有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当前必须特别关注城乡居民对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拥有,从制度建设上鼓励居民持有更多的不动产及各种实物资产。

  第四,居民投资功效论。从理论上考察中国居民投资的各种问题,着重研究居民的储蓄行为和资产配置行为,促进形成“大投资,小储蓄”的经济增长格局,争取获得平稳而积极的经济运行周期。

  第五,理顺“政民关系”论。应该把理顺“政民关系”作为中国第二步改革的战略目标。只有理顺政府与居民、同时理顺公司与居民之间的关系,把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放在自主性、契约性、持续性的基础上,才有助于新一轮的制度创新和经济增长。因此,今后二十年的改革目标应着重调整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关系,形成政民之间相互激励又相互满意的制度创新框架,这将有利于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有利于新一轮政治体制改革的充分展开,最终有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和高效运行,必然有利于我国政治生活中民主与法制质量的提高。

  叁、以人为本,保障居民权益,构建和谐的、共同富裕的小康社会

  以居民经济学研究为主题,以居民权益保障为契机,可以更好地落实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为民”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推动以理顺政民关系为中心、以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为第二步改革战略取得更大的成效。所以,理论经济学的体系与内容创新应更多地重视居民这个市场主体,宏观经济政策要取得实效也应该更多地针对居民的行为和预期,政治体制改革要获得更大推进更必须依靠“执政为民”理念的落实。为此提出如下主要政策建议:

  第一,加强对居民本质和社会阶层的理论分析,为缩小城乡居民经济差距、消除“二元结构”、推进城市化和现代化提供政策依据。特别要根据居民的经济与社会需求特点,加强对“公权”与“私权”相结合、“公域”与“私域”相连结、“公共机制”与“私人机制”相协调的各方面问题研究,进一步深入开展“社区自治”与“村民自治”活动,培养健康、积极而规范的“公民社会”,发展“非政府组织”,以居民主体为立足点切实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

  第二,加强对中国居民要素贡献的激励和规范,增进国民财富。今后应进一步理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各个市场及其主体之间的关系,消除要素流动的各种壁垒和障碍,加快商品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的发育成长,特别应花大力气将“大储蓄、小投资”的格局向“大投资、小储蓄”转化,保护股市中散户以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改善国债的发行以拉动更多的就业比率,并通过国家大规模扶持人力资本增长的各种措施,提高全社会居民的整体素质,激励居民为经济增长提供更多和更高质量的经济要素。

  第叁,保障居民权益应高于保障公司权益。长期以来,公司权益得到社会较多的关注,居民权益却重视不够,尤其是各个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往往漠视居民的财产权、劳动权、人身权的保护。今后要加强民法、物权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的修订与完善,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从契约和法制上理顺居民与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规范居民向公司提供要素和公司向居民提供收入以及消费品与服务等方面的关系,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收入者权益”、“消费者权益”、“投资者权益”等,打破某些公司的市场垄断对居民的压迫格局,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从而保证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的侵犯。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扶持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各阶层的和谐相处,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从经济、政治、社会叁大层面理顺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关系,并把它作为第二步改革战略的实施内容。从1978年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主要出发点是通过政府对公司的“放权让利”而理顺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把它称之为“第一步改革战略”。进入新世纪以后,传统计划经济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个人的”那种经济秩序已渐见式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个行为主体趋于成熟,资源配置不仅仅取决于市场这一只“无形的手”和政府这一只“有形的手”,而且还需要“非政府组织”这个“第叁只手”,居民主体和居民权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以人为本”进而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相提并论并有后来居上之势。在新形势下,我们应该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注重居民目标与政府目标的一致性,注重全社会福利最大化的问题,努力实现政府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就业与人力资本政策对居民生活发挥积极的影响,促进政府的体制改革为居民提供更多的公共品与服务,从而实现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崇高目标。
(责编:陈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