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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兴起中的法治诉求

——《公共领域兴起中的法治诉求》成果介绍

2011年05月15日16:35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马长山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共领域的兴起与和谐社会的法治秩序构建》(项目批准号为06叠贵齿002),最终成果为专着《公共领域兴起中的法治诉求》。课题组成员有:孙光妍、苗梅华、陈景辉、杨昌宇。

  这项成果以公共领域的理论分析范式为基点,立足当下中国社会结构转型和公共领域蓬勃兴起及其媒体舆论的发展趋势,运用国家与公民社会、公共领域与协商民主的理论框架和实证分析方法,对公共领域与法治秩序的深层关联和内在作用机制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剖析、论证和研究。成果共分七个部分:导论;公共领域的兴起及其“中国”意义(第一章);医疗体制改革:公共领域的合法性供给”(第二章);彭水诗案:公共领域的权力制约诉求(第叁章);广州“禁摩”:公共领域的多元权利平衡取向(第四章);物权法争议:公共领域的公民性塑造功能(第五章);结语。通过这些研究,探索了中国公共领域兴起的特殊取向、媒体舆论与法治进程的双向互动、多元对话协商的法治机制、中国法治道路的未来走势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指出公共领域的兴起已成为当代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新兴动力。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部分:

  第一是社会转型:中国的公共领域正在蓬勃兴起。纵观公共领域理论的历史发展,阿伦特侧重于“政治性”解释,哈贝马斯侧重于“现代性”解释,约翰·基恩侧重于“民主性”解释。当代的公共领域理论呈现出一种分殊化的取向,但大多数理论家还是沿着哈贝马斯的研究路径,把公共领域视为当代公民社会的重要构成要素。其轴心是以公共场所、民间组织、新闻媒体等为凭借和载体的,广大公众平等、自由地发表意见、交流看法和对话沟通,进而对公共事务进行多元自主的商谈讨论、检视反思、理性批判、价值认同的重要平台,是利益诉求、社会心声、公众意见得以形成、汇集和表达的基本场域,它所形成的理性共识和公众舆论,构成了公共政策的合法性源泉和法治秩序基础。当下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它与历史上以往任何一场社会变革都不同,它使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农业文明”彻底发生了“断裂”,从此走向“商业文明”。在这一重大的历史进程中,国家与社会开始真正发生了分离,特别是公共领域开始蓬勃兴起,展示着特殊的“中国”意义和问题,孕育了浓重的民主法治诉求,构成了中国民主法治进程的新兴动力。

  第二是公共领域的合法性供给机制。通过对医疗体制改革的媒体讨论的实证分析,深入研究了社会公众对公共政策的民主参与、广泛讨论、反思批判和理性对话过程,挖掘了公众舆论对公共政策合法性的供给机制。当代中国已进入一个多元化、自主化、世俗化的社会,能够整合社会的已不再是“政治动员”,而是多元利益和权利的承认与保障,因此它更多的不是靠“文革”那种真理训导,而是凭借新时期的理性共识。尤其是当代中国公共领域的兴起,已成为一种庞大的社会力量,它反映着社会变革时期复杂的社会心声和多元利益追求,使得公众舆论成为多元社会中“社情民意”的晴雨表。这样,公共领域的多元对话和理性共识就不仅践行着“叁个代表”精神,也是党和政府倾听呼声、凝聚民心、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平台;它不仅成为公共决策的民主监督力量和价值考量尺度,也是社会和谐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从而为国家制度设定、公共权力运行和公共政策实施提供了合法性根基。

  第叁是公共领域的权力制约诉求。通过对彭水诗案这一典型个案的研究,实证考察了媒体监督和公众舆论影响权力运行的复杂过程,分析了中国公共领域所赋有的民主监督、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功能,从而推进法治国家和法治秩序的建立。中国公共领域的兴起,使得国家权力及其运行“站在了阳光下”,接受着人民群众和公众舆论的监督、批评和审视,也使得社会正义、公民权利、弱势群体的呼声与诉求受到公众舆论的关注、支持和保护,从而形成了来自于社会空间的、开放民主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了权力制约、权利保护和民主法治秩序,为国家权力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提供了重要保证。

  第四是公共领域的多元权利平衡取向。通过以广州“禁摩”事件的媒体关注为切入点,深入剖析了公共领域的多元利益、多元价值、多元权利的诉求及其平衡过程,而公共领域的这种多元权利平衡机制恰恰为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动力。公共领域的兴起,使得媒体平台成为多种意见表达、多种利益要求、多种权利主张、多种价值期待的公共空间,它在抵制国家权力滥用、经济权力扩张的同时,也构筑了社会力量之间理性对话、民主协商、宽容互谅、反思回应的民主开放平台,这就确立了多元权利、多元利益和多元价值诉求的“自我平衡”机制,从而控制冲突、化解矛盾、促进沟通理解和社会整合,推进了自主自律、平衡互动、理性反思的“民间治理”机制和和理性规则秩序,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第五是公共领域的公民性塑造功能。通过对当代全球化时代公民性塑造的新需求、新发展、新变化的理论研究,并结合对中国物权法争议、特别是媒体广泛关注和讨论的分析,探寻公民在公共领域平台中的价值表达、行为取向和公民性塑造过程,从而阐明公共领域对公民性的塑造及其法治价值。公共领域的兴起,使得社会公众能够更方便、更快捷、更直接、更经济地参与到公共事务、社会事务的讨论和对话中来,这就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协商对话、民主管理的广阔社会空间,也为社会公众积累民主生活经验和技能、塑造公民文化和公民精神提供了有利条件和机会,从而促进了公民性社会资本的形成和多元兼容的公共精神的确立,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秩序提供根本性支撑。

  第六是中国法治道路的未来走向。通过对当代世界不同国家的法治发展变革考察,以及对中国30余年来民主法治进程的深入分析和近年中国公共领域兴起的实证研究,发现当代法治的发展是非模式化、流动性的,它更多地呈现着一种多元整合的互动平衡取向。因此,盲目模仿“西方”或者固守“本土”,都是有悖于中国民主法治进程的。事实表明,在全球化日益加快的背景下,中国正在开启特有的法治发展道路,公共领域的兴起及其所负有的法治功能和机制,就在一定程度上展示着民主法治进程的“中国”问题、“中国”动力与“中国”希望,它也会为全球化时代的法治发展做出应有的“中国”贡献。

  这项成果在阐明、论证了上述重要观点的同时,实现了以下学术或理论创新:

  一是致力于探索“生活中的法治”。基于当下中国法治理论研究的“现实转向”,特别是西化的“宏大叙事”研究居多、本土的实证研究较少的现实,这项成果致力于对中国法治进程的现实性、对策性研究,因而,通过深入媒体舆论过程和个案解剖的方式,努力探索“生活中的法治”机制及其问题,从而实现了学术方法和理论的创新。

  二是拓展了法治研究的新领域。大众传播时代公共领域的全球崛起和中国公共领域的蓬勃发展,不仅带来了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也创造了重大的新兴学术视域和前沿理论空间。但是,我国对于公共领域的研究却刚刚起步,尤其是公共领域与法治秩序的研究少有问津,这与公共领域的蓬勃兴起及其对法治进程的影响形成强烈反差。这项成果把握了这一理论脉搏和时代发展,从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多维视野出发,尝试建立了公共领域与法治秩序的相互关系理论,实证研究了公共领域的法治功能和作用机制,努力拓展了法治理论研究的新视野、新领域,积极探索了中国法治进程的现实进路,从而具有较好的学术价值和理论价值。

  叁是挖掘了民主法治进程的新兴动力。改革开放之初,中国民主法治进程的动力主要来自于国家,但时至今日,这种动力则主要来源于社会。也就是说,30多年的社会分化重组、利益权利萌生、社会组织增长、思想观念变革等等,促发了浓重的民主法治诉求。特别是网络时代的迅速发展带来了令人震撼的社会景象,媒体网络已成为民众表达诉求的重要通道,成为党和国家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考量尺度。这项成果立足这一时代背景,深入挖掘了公共领域兴起这一新兴动力,探索了它所负有的法治意义和功能机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现实性、理论性与实践性。
(责编:陈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