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肖君华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现代生育伦理文化建设研究》(批准号为01叠搁碍006),最终成果为专着《现代生育伦理问题研究》。课题组成员有:刘晓玲、唐之享。
由于生殖技术的进步和婚姻家庭的现代演变,传统的自然生殖模式和家庭生育模式面临日趋明显的异变,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既复杂而又异常尖锐的伦理问题。从生育伦理学的角度看,现代生育伦理问题主要有如下几类:一是由生育数量控制引发的伦理问题,二是由生育质量控制引发的伦理问题,叁是生育辅助技术的应用引发的伦理问题,四是无性生殖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五是生育的社会行为方式变化引发的伦理问题。研究认为,对现代生育伦理问题的解析,善的思维路向和正当的思维路向都是必不可少的,但其中的任何一种思维路向都不足以对现代生育伦理问题作出完整的有说服力的解释,从而支持从社会到个人的生育选择。因此,应当把“善”的解释路向和“正当”的解释路向结合起来,从而构成现代生育伦理问题的总体解释框架。依据这一总体解析框架,该成果从以下七个方面具体分析了现代生育伦理问题。
一、适度生育的伦理问题。适度生育是针对人口生育过多和人口生育过少两种情况而言的,人口过多或人口过少,都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当代世界的人口问题呈现“两极化”趋向,一是“人口爆炸”导致的“人口危机”,一是一些发达国家人口的负增长导致的“生殖危机”。因此,使生育保持在适度的范围,使人口生育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这是对生育数量进行伦理调控的依据与前提。
二、性别选择的伦理问题。性别选择是生育当事人对后代性别选择的一种自主自决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受个人生育意向的影响,又受社会因素的影响,既是一种受“看不见的手”调节的自然生殖行为,又是一种受人为因素调控的行为。人类在生育性别选择上从别无选择到技术上选择自由,这是人类生育技术发展的重大进步,是人类对自身认识的重大进步。从伦理学角度来说,生育性别选择技术的应用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如果对人们的生育性别选择采取放任主义的态度,那必然会对社会人口性别结构带来严重威胁,从而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因此,我们在生育性别选择上不能奉行个人主义,而只能奉行群体主义。
叁、不婚不育的伦理问题。不婚不育是一种偏离主流文化和主流生活模式的选择。从“多生”到“少生”到“不婚不生”,不仅折射出人们生育方式的变化,而且反映了一种社会文化的嬗变。在生活日趋多样化、个性化的社会,不婚不生(独身或丁克)选择作为一种个人的生活方式,本身是无可非议的,其在道德上的可通约性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不婚不生选择是人的自由权利、不婚不生选择体现了“为自己而活着”的理性选择、个别人的不婚不生选择不会对他人和社会构成危害。但这一行为选择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后果是值得我们关注的。如何从自由与责任、自我与社会、利己与利群之间找到兼容点、结合点,这是自愿不生育选择者必须思考的社会伦理课题。
四、无性生育的伦理问题。从生育技术角度看,生育可分为有性生育和无性生育两种形式。有性生育是一种迄今为止人类繁衍后代的方式,无性生育是从细胞水平上对人类生育方式的干预。有性生育是生育人,无性生育是“制造”人,或叫“克隆”人。从有性生育到无性生育,这是人类生育方式的重大变革,尽管人们对这场变革的认识目前有较大分歧,但随着实践的发展会逐步全面、深化。从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的视角来看无性生育,研究认为,无性生育技术的出现及其实验,并不意味“人类的自然生育方式将要终结”,无性生育在其技术成熟的条件下也不能成为主要的或取代有性生育的生育形式,而只能作为有性生育的必要补充形式。对无性生育技术研究及其应用必须实行社会控制,但这种控制不应当是排斥任何选择的一律禁止,而应当是在维护人类基本价值前提下的有选择的控制,其中包括禁止有害的选择,允许并保护有益的选择。
五、婚外生育的伦理问题。婚姻关系是人类生育的社会形式,婚姻可以不要生育,但生育必须依附婚姻——这是人类进化史、社会发展史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随着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特别是现代生育技术的突破性进展,生育与婚姻从“不可分离”到生育可以从婚姻中“剥离”出来,婚外生育有了可能。婚外生育是通过现代生育技术手段实现的非自然、“反传统”的生育。尽管人们对婚外生育还存在较大的伦理分歧,但有一点是应当肯定的,婚外生育正在由被否定而逐渐被一些人接受。对待婚外生育行为,必须有正确的伦理视点,这就是要坚持有利原则、适度原则、不能伤害婚外生育的孩子的原则。
六、生育优化选择的伦理问题。生育优化选择的伦理问题既包括生的伦理问题,又包括育的伦理问题。生的伦理问题主要是要实现优生、防止劣生。育的伦理问题主要是实现优育、科学教养子代。优生优育成为人们的生育选择与生育责任,一是因为优生学产生以后人类具备了实行优生优育的一定条件和能力。二是为避免可能出现的人类遗传素质恶化的危险和养育不当造成的不幸。优生在伦理学上所引起的争论,主要体现在优生手段的使用方面。评价优生手段合理性的标准有二:一是有益于优生目标的实现,二是无害于由实行优生而涉及的其它基本社会价值和人的利益要求。要优养优教出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人类后代,从伦理道德的角度说,必须坚持以下原则:破除子女私有的旧思想,把对孩子负责与对社会负责结合起来、坚持全面发展的原则,把重成“才”与重成“人”结合起来、坚持宽严适度的原则,把对孩子的关怀与尊重结合起来、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的原则,把教育孩子与以身作则结合起来。
七、生育补偿的伦理问题。任何社会的发展都不能以牺牲某一性别的利益为代价。对妇女生育进行社会补偿,不仅关系到妇女的生存、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生存、发展。对妇女生育进行社会补偿,其伦理依据在于要从根本上体现社会利益在男女之间的公平原则,从根本上实现男女事实上的平等。对妇女生育实行社会补偿并不意味着妇女在生育上不再承担个人责任了。对妇女生育进行社会补偿,其基本意义主要是社会对妇女生育人口这一特殊劳动价值的肯定和确认,这从分担责任的角度讲,也只是社会把本来属于自己分担的部分责任承担起来了。在现有生育补偿还存在许多不足的条件下,社会各方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逐步完善生育社会补偿方式,使“生儿育女”由个人的“私事”变为“全社会的事”,使全社会公平合理地承担养育后代的义务。
生育伴随人类的产生而出现,随人类社会的发展而日趋进步和文明。与人类社会生产方式发展水平相适应,人类在生育行为选择上大体经历了自然生育、计划生育、选择生育叁个阶段。在人类从生育“必然王国”向生育“自由王国”迈进的历史进程中,一方面,人类在生育领域的自由选择的范围和自由选择的能力在扩大,另一方面,人类生育道德责任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人类自身生育进化的进程表明,人类生育伦理会随着人类生育行为的丰富和日趋多样化而愈加繁复,肩负的历史使命亦会更加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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