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崔明德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古代和亲通史》(批准号为04叠惭窜007),最终成果为同名专着。课题组成员有:马晓丽。
和亲是指两个不同民族政权或同一种族的两个不同政权的首领出于“为我所用”的目的所进行的联姻。中国历史上的和亲源远流长,源于先秦,始于西汉,终于清代。和亲既在中国民族关系史上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又是中国古代边疆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和亲”之名以及具有联姻关系的修好活动早在先秦时期即已出现。由于当时中国尚未形成中原王朝与游牧民族之间的对峙状态,所以彼此间虽有文化与血统上的差异,但多属短距离的往来关系,类似欧洲各国王室间的联姻。至秦汉统一,中原王朝与游牧民族之间的军事对峙形成之后,汉高祖才采纳刘敬之议,与匈奴和亲。从此,上古的“和亲”才正式成为后代王朝的和亲政策。
两汉时期,汉初与匈奴和亲是当时的必然趋势,和亲使双方有了更多的回旋余地。汉武帝崇武绝亲,有其深层次的原因。西汉与乌孙的和亲,主要为了夹击匈奴。东汉与北匈奴和亲并没有达到目的,其症结在于东汉答应和亲时与北匈奴签订了密约,但东汉并没有履行密约中所许诺的条件。
魏晋南北朝时期,许多少数民族上层人物纷纷建立政权,其中一些人抱有问鼎中原之志,因此,这一时期的和亲多与结交政治同盟和军事同盟紧密结合在一起。无论是北魏与后秦、前燕、北凉的和亲,还是西秦与前秦、南凉的和亲,以及东、西魏争与柔然和亲,都或多或少地具有结交同盟的意图。
隋唐时期和亲的内容最为丰富,背景相当复杂,特点比较突出。隋唐与突厥、吐谷浑、西域的和亲,唐与吐蕃、铁勒、契丹、奚、回纥及南诏的和亲,具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和亲对象及地域范围的开放性,二是和亲目的的多样性,叁是和亲公主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的交叉性,四是和亲公主本人的直接作用比较突出。此外,出于结交同盟、与西域改善关系以及与强盛政权争夺西域的需要,突厥曾与康国、高昌、吐谷浑、疏勒、焉耆、龟兹、于阗、坚昆、突骑施、波斯等政权和亲。
辽夏金元时期,各个政权之间的和亲相当频繁,如辽与西夏、阿萨兰回鹘、吐蕃、阻卜、大食、高丽之间的联姻,西辽与乃蛮的联姻,西夏与吐蕃的和亲,蒙元与高昌、西夏、金及高丽的联姻。由于这些和亲都是在几个政权相互争斗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所以,和亲的双方都各有所图。宋朝出于民族偏见,在辽朝大兵压境的情况下毅然拒绝了辽的和亲要求。
满蒙联姻是清朝奉行不替的基本国策,体现了“满蒙一体”、“亲如一家”的关系以及“亲上加亲”的特色,说明和亲机制在清代已经达到了比较完善的程度。
二
该成果的主要观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先秦时期的政治婚姻与汉唐和亲虽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二者的区别还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名实不符。先秦时期虽已出现“和亲”之名,但并没有姻亲关系。而汉唐时期的和亲既有其名,又有其实;二是先秦时期的政治婚姻在功能及性质上有别于秦汉以后中原王朝为维护正统地位和巩固统一局面而下嫁公主的和亲;叁是先秦时期不仅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系统的政治婚姻理论,而且已有的理念并没有成为统治者处理民族关系的政策,而汉唐和亲理论随时都会成为中原王朝处理民族关系的一项政策并不断加以实践;四是先秦时期“世为婚姻”的现象比较突出,而汉唐时期的和亲就少有这种现象;五是先秦时期多为双向婚,而汉唐和亲多为单向婚,即主要是中原王朝公主出嫁边疆少数民族政权首领;六是先秦政治婚姻中的国君之女的作用不如汉唐时期和亲公主的作用大。尽管先秦政治婚姻与汉唐和亲有许多区别,但对后世的和亲却产生了一定影响。只要我们把后世的和亲与先秦时期的政治婚姻加以对比分析,就会或多或少地看到先秦政治婚姻的影子。
第二,由于历代史书所载实例的多样性以及历代统治者以和亲为手段所要达到目的的复杂性,自汉以后,中国古代就出现了多种多样的和亲。如按历代史书所载实例划分,就有中原王朝与边疆少数民族之间的联姻,割据政权与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联姻,割据政权之间的联姻,边疆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联姻,南朝与北朝之间的联姻,百济与新罗、高句丽之间的联姻等六种类型的和亲;如按联姻的功能及性质划分,就有安边型、结交军事同盟型、分化瓦解边疆民族政权型、借兵及酬恩报德型、发展关系型、巩固盟好型以及政治联盟型等七种类型的和亲。
第叁,唐与南诏围绕是否称臣所进行的长期争论,实际上也是唐朝内部以及唐朝与南诏的一次大规模的文化论战。
第四,中原王朝与乌孙、鄯善、高昌、西突厥、宁远、于阗等政权的和亲以及辽与大食的联姻,拓展和巩固了传统的陆上丝绸之路;前凉与鄯善的和亲,则部分修复了这条通道;而西秦与拓跋鲜卑的和亲,北凉与北魏、西秦的和亲,以及北魏与夏的和亲,都不同程度地延伸了陆上丝绸之路。中原王朝与匈奴、柔然、突厥、回纥等政权的和亲,辽与西夏、阻卜、回鹘的和亲,蒙元与高昌、高丽的联姻,以及满蒙之间的联姻,极大地延伸和拓展了草原丝绸之路。中原王朝与吐谷浑、吐蕃等政权的和亲以及以拉萨为中心的吐蕃和亲圈,开辟或拓展了青藏高原丝绸之路;而蒙元与西藏萨伽款氏的联姻,则进一步修复和巩固了这条丝绸之路。从宏观来看,和亲对丝绸之路的拓展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为丝绸之路创造了相对安定的边疆环境;二是和亲双方积极通商;叁是和亲传播了养蚕缫丝技术,带动了西域植桑养蚕业的发展;四是和亲公主努力协调双方关系,不断清除丝绸之路上的障碍;五是和亲公主对丝绸之路的监督;六是少数民族首领对丝绸之路的保护;七是部分和亲公主从事商业活动;八是与和亲相关的使团络绎不绝,活跃了丝绸之路;九是中原王朝的大量赐物丰富了丝绸之路。在这九个方面中,最为重要的是和亲所创造的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丝绸之路的畅通提供了基本保证。
第五,文明是一个社会发展程度的突出标志,它涵盖了人类社会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且具有历史性、连续性及不同地域的交融性等特点。中原王朝与西域诸政权的一系列和亲,进一步提升了西域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
第六,和亲文化是不同民族在频繁接触、激烈碰撞、不断交流、相互影响和相互渗透中形成的一种独特文化;和亲文化具有丰厚的底蕴,已渗透到婚嫁观念、婚嫁仪式、婚嫁礼俗、婚嫁制度、价值取向以及服饰、建筑、城居生活、城镇化意识、音乐、宗教、丧葬、经贸活动等各个领域,它包括与和亲有关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和亲文化是由多民族文化汇聚而成的,不是一个民族或部族文化与另一个民族或部族文化的简单相加或简单仿效,而是在仿效、吸纳和汇融中出现的新的更高层次的文化。一方面,在接触、仿效和吸收中,不断汇融双方的优点;另一方面,在仿效和吸收中得到了灵感,进而创造出新的文化。人类文明正是在不断出现新文化的基础上而逐步提高的。和亲文化具有开放性、交融性、“变夷从夏”、多元性及远距离通婚等特点;和亲文化既是双向交流的,也是相互影响的,对边疆少数民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均有一定影响;和亲文化对不同社会形态、不同经济生活、不同风俗习惯、不同语言的各个民族具有一定的黏合和联结功能;和亲文化在诸多方面都有别于婚姻文化。挖掘和亲文化的丰富内涵,深入开展和亲文化研究,不仅有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而且对增进民族团结、加强民族文化交流也大有裨益。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和亲问题在中国民族关系史上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深入研究和亲问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该成果是国内外迄今为止第一部全面研究中国古代和亲历史的学术专着,对于民族学和历史学的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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