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刘怀荣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赋比兴与中国诗学体系研究》(批准号为01颁窜奥005),最终成果为同名专着。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诗学的研究取得了可观的成绩;但由于诗学发生学研究不够深入,也没有受到学者们普遍的重视,致使有关诗学概念乃至诗学体系的研究中存在主观性太强的弊病。鉴于此,这一研究成果坚持把诗学的发生问题放在首要的地位,把民族文化早期萌芽状态的诗学纳入研究视野,在将赋、比、兴作为中国古代最基本的叁种艺术思维方式的前提下,主要研究如下叁方面的问题:初步探考赋、比、兴的发生远源;在此基础上对不同历史阶段歧义纷呈的赋、比、兴以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重要诗学问题进行重新解读;揭示赋、比、兴与诗教、诗言志同源共生,是中国诗学的叁大原生概念,并在齐梁以后与与玄学“言意之辨”一起促成了中国诗学独特的民族特征。该成果的重要观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赋、比、兴植根于原始感性生活的沃土中,与原始的巫术宗教祭祀仪式和歌、乐、舞艺术综合体有密切的关联,在原始时代的社会生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赋”之本义当从贡赋制求之。而中国古代贡赋制又是源于贡物助王祭的“赋牺牲”古制。这从《国语·楚语》、《礼记·月令》及《吕氏春秋》等典籍的记载可以得到说明。赋字虽是随贡赋制的产生在国家制度初具规模时才出现的。但在此前,它所指称的与祭祀有关的“赋牺牲”的早期含义,在文字上是由“献”、“享”“飨”等字来表达的。在现存甲骨文中,这一组汉字一无例外地都与祭祀有关。因此,赋字虽不见于甲骨文,作为一种文化行为或祭祀仪式的一部分,它的产生年代也是极早的。
“比”字的古体实为原始舞蹈的象形。从存世岩画及陶器、青铜器上的舞蹈形象和符号可以断定,比字所象形的原始舞蹈当有两类:一是男女双人舞,一是集体拉手舞。前者与上古生殖崇拜、春秋高禖祭祀密切相关;后者与氏族内公共仪式、大事,及氏族间结盟集会乃至后来的天子诸侯会盟制度难以分开。二者实际上又常常融合在一起。在巫术、宗教衰微、国家制度日渐成熟的历史背景下,比的文化特征主要表现于天子诸侯的盟会制度中。上述不同历史时期的各种文化现象,都从不同侧面表现了比字“密”的本义。《易·比卦》正是对这一政治文化智能的的理性总结。
“兴”为祭名,既可从甲骨卜辞中考知,又见于直至唐代的民间祭典。其仪式特点是除包含了用以通神的歌、乐、舞一体的艺术形态,还有众人举物献祭的内容。而祭祀过程中祭祀者&苍产蝉辫;“与神同一”(“神人以和”)的宗教心理体验,直接孕育了后世兴“触物起情(与物同一)的特点。这是兴在中国诗学史上占据核心地位的发生学原因。
赋、比、兴作为祭祀行为都与歌、乐、舞有关,它们既以歌、乐、舞为必要手段来构成祭祀仪式,又因歌、乐、舞的不同显示出各自的特点。叁者最早在氏族会盟中形成一个连续的系列。因此,早期的赋、比、兴或与仪式密切相关,或是仪式名称,同时,又可兼指体用不分,以用(功用)为主的歌、乐、舞艺术综合体。后来它们也始终是密不可分的一组概念。
二、殷周之际的文化剧变则使原有的祭神、祭祖仪式,尤其是天子诸侯会盟活动中的仪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赋、比、兴与风、雅、颂分别是与古会盟制和新会盟制相对应的歌、乐、舞综合形态。后者当即在这一发展变化过程中逐渐取代赋、比、兴,成为与新的仪式相配合的新乐舞,这是赋、比、兴能够从具体的仪式中被抽取出来,在下一步的发展中逐渐升华、凝结、抽象为中国古代艺术思维最基本的叁种方式的关键。在漫长的感性发展历程中,经过巫术宗教衰微的冲击与先秦理性精神的洗礼,赋、比、兴的感性要素逐渐被蒸发,至汉代终于获得了形式化的总结。
赋、比、兴古乐舞在上古时代之所以能汇集起来并使用于会盟活动中,乃是由歌、乐、舞被视为通神手段的巫术、宗教观念决定的。对古帝王来说,掌握了某氏族、某诸侯国的乐舞,就等于得到了控制对方的密码。同样,诸侯国献出自己独有的乐舞,也就意味着对古帝王的完全臣服。由此,历来处于疑似之间的周代采诗制,可从根本上得到说明,它不仅有悠久的传统,而且已处于由重巫术功能转向重社会伦理功能的阶段,汉代的乐府制度乃是这一传统的进一步延续。
“毛传”标兴有着双重的含义,一方面,它透露出风、雅、颂与赋、比、兴两组概念之间特定的源流关系;另一方面,从文化、美学的角度说,“独标兴体”正表现了古人对作为审美心理原型的兴的不自觉的重视,可视为兴的思维传统向艺术美学发展的起点。
叁、赋、比、兴与诗教及诗言志叁大诗学概念,本是同源共生而所指各有侧重的,它们的源头均可追溯到古代政治、宗教和艺术合为一体的巫文化歌舞祭祀仪式中,叁者在发生源头上的密切联系,使它们在汉代以后构成了中国诗学发展的叁条主线。因此,与朱自清把“诗言志”、“比兴”、“诗教”作为中国诗论叁大基本概念的看法不同,我们认为是“赋、比、兴”而不是“比兴”,与诗教和诗言志同为中国诗学的原生概念,也共同构成了中国诗学最基本的原生体系,对中国诗学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四、从老子开始的言意问题大讨论,经过先秦两汉的发展,在魏晋玄学中得到升华,并进而向文学理论,尤其是诗学领域渗透,或者说被文学理论和诗学所吸收,并在齐梁以后与赋、比、兴汇流,成为中国诗学理论建构的重要资源,共同决定了中国诗学独特的民族品格。以往论者谈到先秦言意问题的讨论,往往只提《易传》和庄子等少数学者。事实上,对于言意问题的讨论,发端于老子,在先秦到汉代一直是诸子百家的热门话题,当时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叁种类型:第一类是以现实人生为出发点,将言意问题与现实事功紧密结合起来,可以孔子和《吕氏春秋》的言意观为代表。第二类坚持“言不尽意”论,却又以“立象尽意”、“得意忘言”之论,将人们的思路引向语言文字之外,为语言突破其有限性指明了一条广阔的道路,可以《易传》和庄子的言意观为代表。第叁类在对经典的阐释中展开对言意问题的讨论,充分注意到言、意之间的多重关系,从而将言意理论从语言学的角度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可以孟子和董仲舒的言意观为代表。
魏晋玄学的“言意之辨”直接继承和发展了前人的“言尽意”论、“言不尽意”论和“立象以尽意”论,而王弼将庄子“得意忘言”论发展为“得意忘象”和“得象忘言”论;郭象则以“寄言出意”论进一步拉近了“言意之辨”与文学理论之间的距离。此后,经刘勰、钟嵘、殷璠及司空图、严羽等一大批诗学理论家的努力,“言意之辨”的理论成果通过与赋、比、兴,尤其是兴汇流的方式,终于成为中国诗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诗学的审美品格和民族特性。
五、作为艺术思维方式,赋、比、兴同时涵盖了中国诗学在艺术表现、伦理功能和审美特征,以及创作、阅读和批评等不同层面的诸多问题,因而不仅仅是一组理论概念,还以其独特的方式体现了中国诗学的民族品格。赋、比、兴在中国诗学的发展历程中始终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们远远不象我们以往所理解的那样,仅仅是诗歌表现手法,而同时又是体现诗歌伦理功能、诗歌审美体验的概念,并且这叁方面又常常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这在“比兴”这一概念的发展演变中表现得非常明显;赋则是通过赋体文学这一新的文学样式,来淋漓尽致地发挥其铺叙的表现特点,并以“绝丽”之美实现其伦理功能的。而兴在中国诗学、美学中具有更为核心的地位,不仅衍生出大量的理论概念,而且兴象说、韵味说、兴趣说、意境说、神韵说、盛唐气象等一批重要诗学概念的理论内核都可以归结为兴。中国诗学史和美学史上,有一大批重要范畴都是从赋、比、兴这一组原生概念衍生而来,或与之有着深层的美学关联。赋、比、兴的传统不仅决定了中国古典诗歌语言的审美追求,影响了古典诗歌伦理功能的实现方式,也直接导致了中国古典诗歌审美体验的民族特质。
在中国学术史上,赋、比、兴虽是自汉代以来就已经受到学者们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但以往还没有人把赋、比、兴作为思维方式和一组不可随意分割的概念,对其发生和流变及其与中国诗学的关系,进行过系统的研究。我们即想通过这一新的途径,来揭开学术史上这一巨大冰山的一角。
该成果是在朱自清《诗言志辨》、赵沛霖《兴的源起》及20世纪赋、比、兴研究的基础上,把赋、比、兴这一组诗学概念置于中国诗学和民族艺术思维的视野中,对它们的发生源头作了初步的破解,并在将赋比兴作为中国古代最基本的叁种艺术思维方式的前提下,对不同历史阶段歧义纷呈的赋、比、兴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诗学问题作出了重新的解读,从而使赋、比、兴作为中国诗学原生体系和基本构架的事实得到较为清晰的呈现,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对于中国诗学研究的深化和21世纪中国文论、诗学话语体系的重建,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意义。
(责编:陈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