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何俊芳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语言冲突研究》(项目批准号为03叠驰驰007),最终成果为同名专着。课题组成员:周庆生。
语言冲突作为社会冲突的类型之一,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社会现象。但目前我国学界对有关这一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还处于空白状态,对世界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语言冲突状况的系统描述和分析也不多见。因此,该成果是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描述和分析的一个探索性研究。
就广义而言,语言冲突应包括因个人言语(包括书面语)使用而引发的个体或演变为群体之间的冲突;同一国家内群体内部或群体之间、政府和民众之间因语言政策、语言规划及应用问题而引发的冲突;国家之间因语言问题而引发的冲突。但就语言冲突所产生的影响而言,上述第二个层面的语言冲突更具有典型性,特别是族际语言冲突,有可能对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稳定、和谐族际关系的构建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因此,该成果的研究重点主要限定在对这一类语言冲突事件的描述和分析上。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叁个方面:
第一,有关语言冲突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共分五部分。在第一部分,探讨了有关语言冲突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对语言冲突概念的界定、类型的划分、正负功能的分析、对导致语言冲突产生的基本条件和根本原因的总结和分析等。该成果认为,语言冲突可分为民族内部的语言冲突和族际的语言冲突。民族内部的语言冲突主要发生在标准语形成过程中标准音、基础方言、书写体的选择等方面;在一些前殖民地国家,土着语言和原宗主国语言之间的地位和功能问题也常常引起主体民族内不同阶层之间的冲突。族际语言冲突主要可分为语言功能再分配型的冲突和语言应用型的冲突。前者指的是,在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由于某些原因或需要,对业已自然地或历史形成的语言功能格局进行人为调节,由此引发冲突。这类冲突大多是由语言的地位规划或者说对语言功能的重新分配引起的,也是语言冲突的典型类型,冲突的原因主要或直接与语言相关。语言应用性的冲突主要指的是,这类冲突是政治家力图通过设置语言障碍为所代表的民族团体建立最有利的社会和政治条件。自然,这样的政策会引起那些得不到物质的及其它好处的民族的反对,为了捍卫各种利益,他们反对语言歧视,语言冲突随之产生。
该成果还认为:语言在社会中缺乏平等的法律地位;语言法规模式的建立只倾向于对众多语言中的一种语言的支持或歧视;制定的语言规划政策不切合语言状况的实际;人为地限制某一语言在最重要的社会领域行使功能;单向的不平衡的双语或原本相对比较平衡的双语特征明显地向不平衡方向加速变化;在国家内把是否掌握国语或某种语言作为公民获得国籍权(公民权)或实现其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基本权利的依据;要求从一种书写体转用另一种等是导致语言冲突的基本条件。尽管导致语言冲突的具体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主要与语言的地位同个人、群体的地位和权利密不可分有关。在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国家,语言地位上的变化会使使用这些语言的人的地位和权利随之发生变化,因而直接影响到不同语言群体的各种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民族尊严、政治社会地位、接近权力的机会、接受教育的机会、就业机会、公民权等等),因此在多语言国家,对某种语言地位的人为提升或降低常常十分敏感,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语言冲突。也就是说,或明或暗,语言其实一直都是一道政治议题,因为语言明显牵涉到利益差别问题,在利益格局中只要有人处于优势,就会有人居于相对劣势,冲突也就在所难免。究其根源,语言冲突与不同语言群体对直接的或间接的语言利益的追求密切相关。该成果在分析语言冲突的功能时认为,语言冲突除具有社会冲突的一些普遍功能外,还具有促进新的语言制度的产生、有利于多语言文化的保持和发展、伤害民族关系等正、负功能。
第二,语言冲突典型案例介绍与分析。在第二、叁、四部分,该成果利用中、俄、英文字资料特别是大量的俄文文献资料,在我国第一次系统地对众多国家的语言冲突状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描述和分析。在对亚洲国家语言冲突状况的描述中,对印度围绕官方语言的选择、从英语转向印地语的期限、《官方语言法》等问题在上层产生的激烈斗争及地方上的对抗和冲突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分析和反思;在对巴基斯坦、斯里兰卡语言冲突的描述中,详尽展示了语言文字问题对民族分离主义的刺激作用。第四部分追述了加拿大、比利时、北爱尔兰等国的语言问题与民族冲突之间的渊源关系、冲突状况的形成及发展过程等,向读者展示了语言与民族认同、民族的地位问题、政治问题、权力分配问题、宗教问题等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及由此引发的冲突。前苏联国家的语言改革及由此引发的语言冲突也是当代此类事件中的典型案例,在描述和分析这一地区不同国家的语言冲突状况时,为了突出其不同特点,对不同国家语言冲突的论述选择了不同的切入点,如爱沙尼亚的入籍语言考试与语言冲突、拉脱维亚的教学语言改革与语言冲突、摩尔多瓦的语言改革与两个新共和国的诞生、白俄罗斯的语言冲突与双国语的诞生、哈萨克斯坦的语言冲突与俄语地位的改变、乌克兰的语言冲突与民族分化等。对这一地区语言冲突状况的描述和分析是该成果的重点,向读者全面展示了苏联解体前及后苏联时期,在各共和国由语言政策变革而引发的主体民族与俄语居民之间围绕语言的地位、功能分配及相关问题而引发的对抗、冲突及形成的新的语言格局和民族关系状况。
第叁,语言、民族与国家:围绕语言冲突的进一步讨论。第五部分首先论述了语言的民族象征、认同功能,认为这一功能之所以被民族精英所看重,乃至因“语言问题”引发民族冲突,主要原因在于民族语言的文化承载功能及民族独特性的“型塑”功能。另外,还论述了语言在民族主义、“民族—国家”萌生及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认为在近、现代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中,语言确实成为了民族主义运动中一个核心的影响因素,语言(特别是书面语言)成为了民族国家共同的文化认同和政治认同得以形成和巩固的有力工具;而很多民族对自身语言官方地位的追求,其实质要表达的是一种围绕权力、地位、政治以及意识形态方面的政治诉求,他们不仅把国家对自己语言的尊重与否看作是对本民族文化特性的尊重与否,也更看作是对自身政治权力的侵害与否,因此一些知识分子和政治精英们总是借助语言来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在本部分,还分析了多民族国家的一体化构建与国语、官方语言的问题。从多民族国家一体化构建的需要来看,特别是对那些前殖民地国家而言,根据其国情确立一种“象征国语”是有必要的,或者说在某些方面“象征国语”对这些国家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因为国语的确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凝聚统一的国民意识,树立国民的团结精神的作用,但在实际推行中不能急于求成,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因为这种语言的声望、威信的建立和为其他民族所承认,均需经过一个相当长的发展过程才能实现,因此决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强制推行,不能强加于人,更不能用否认其他语言存在、损害其他语言利益的办法来实现这个目的,否则其结果可能适得其反。尽管由于各国的民族、语言状况不同,诱发语言冲突的条件及原因也各不相同,因此预防及消除语言冲突的措施也不可能是相同的,但是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仍然应该是多民族国家在语言规划过程中应坚持的原则:一是制定适合本国语言状况的单或多官方语言政策,二是重视民族语言的象征和认同功能,谨防语言被作为民族政治动员的工具,叁是秉承社会平等原则,实行多语言文化主义的民族政策,四是建立法律调节机制,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权利。总体而言,从预防及化解民族冲突的角度看,与同化主义政策相比,多语言文化主义政策是更值得推崇的一种民族政策,因为多语言文化主义鼓励少数民族保持自己的民族语言文化,并与主体民族的语言文化共存,从而形成语言文化上的多元,这不仅体现了社会公平的原则,也是对少数民族自身存在、语言文化权利的尊重和认可。而民族同化理论强调将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整合进主体民族的语言文化中,这是语言文化上的一元论,因此无论这种政策以何种面目(强制的或是“温和的”)出现,由于其最终结果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特性的消亡,所以都将可能招致少数民族不同程度的不满和抗拒,乃至民族冲突。当然,在当今,在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面临全球化、一体化的巨大冲击,在保护基于族裔、语言和宗教的少数人权利成为人权保障核心内容的情况下,国家若能采取法律调节机制,对他们的语言文化权利加以切实的保护,也会十分有助于族际和谐关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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