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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语言哲学研究

2011年05月15日16:51

  首都师范大学语言研究中心周建设教授承担的国家社科学基金项目“先秦语言哲学研究”,于1999年立项,2003年7月结项。其最终成果为专着《先秦语言哲学研究》,成果内容由叁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绪论,总结西方语言哲学的研究成果,对语言哲学学科做了重新界定,以此为根据确定先秦语言哲学研究的对象和内容。

  


  当代汉语研究出现了多元趋势。传统的语言研究习惯于对语言现象进行描述,惟妙惟肖地刻画语言的面貌,这是语言的描写性研究,这种成果就是广义的描写语言学。然而有人并不满足对语言现象的认识,还希望看清语言现象背后究竟是什么,这种试图盘根问底的研究是语言的哲学研究,于是产生了语言哲学。“描写”与“追问”似乎摆脱不了自然语言的模糊性,于是出现了人工语言的尝试,即将自然语言进行形式化处理,通过形式演算反观言语之间的内在联系,这是语言的形式研究,其结果是逻辑学或形式语言学。当社会要求信息以最大速度运行时,语言规律便被要求技术化,即对语言规律进行人工智能处理,将其转换为机器能理解和操作的规则,这是语言的高技术研究,其成果就是计算语言学。

  


  语言的多元研究,其力量分布并不均匀,有些方面的研究相对滞后。汉语研究主要集中在描写研究上,而形式的和技术的研究,尤其是哲学的研究,相当少见,更不用说系统的研究了。这样,加强对薄弱环节——汉语语言哲学的研究自然成为了一种时代的要求。

  


  要研究语言哲学,就必须首先对该学科的本质属性有基本认识。本文给出的界定认为,语言哲学是运用思辨认识方法,借助逻辑手段,对语言现象背后的根本问题进行研究的学科。同理,先秦语言哲学是对先秦时代语言的哲学问题进行探讨的学问,它既具有一般语言哲学的共性,也有汉语语言的特殊性所带来的诸多特点。

  

 第二部分是研究成果的主体,是对先秦时代语言哲学清理和建构。其重点是先秦时代已经涉及到的语言哲学的一些基本问题,尤其是语源论、指称论、类型论、语用论以及解释论。

  


  语言来源问题,包括语言意义的来源、语言符号的来源,是语言哲学的核心问题之一。我国先秦时代对此有多方面的涉及甚至

  深入的探讨。对于语言意义的来源,先秦提出了“象”“意”摹写的思想,即认为语言产生于人对物象的认识,“心”思考的内容要经过感官获得。对于语言符号的形成,先秦发现了约定俗成规律,并且提出了命名原则:一是“名形相应”,即名称与被该名称称呼的事物相对应。二是“同异相别”,即同类的事物应当用同类的名称,不同的事物应当用不同的名称命名,做到“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叁是“单兼足用”,单名足以表示被命名对象就用单名,单名不足以表示对象时才用兼名,即“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

  


  先秦语言哲学对于指称论的基本思想是:语言符号具有指称事物的功能,即所谓“称器有名”,“众有必名”。人通过语言符号指称事物,事物借助符号与人相联系。任何事物可以被指称,即“物莫非指”。事物、名称、指称叁者之间有联系也有区别。“物”不同于“名”和“指”,是相对独立于“名”、“指”的对象,是天下之所“有”;而“名”、“指”仅仅是对“物”的一种关联,“名”是称谓“物”之符号,“生于物之各有名”,“指”是联系事物的过程,往往借助符号来表现,用来表现或称谓指称对象者就是指称名称。指称过程与指称名称都不是“存在”,不是天下之所“有”,即“指者天下之所无”。指称名称是“能指”,相对于能指的是“所指”,所指是能指涉及的对象。能指含有指称过程,但它不具有所指的特性,在这个意义上,先秦提出“指非指”。

  


  先秦时代从不同角度考察名,认识到了名称的多种类型特征。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探讨名称,发现了名称的术治类型,主要有刑名、爵名、文名以及散名。依据名称所指称的事物性质看,认为有命物之名、毁誉之名、善恶之名叁类。依据名称是否事物形体,发现有“有形者”之名和“未必有形者”之名两类。“有形”之名指称具体事物。通常情况下,这一类“名”指谓的对象可以由感官接触到。“未必有形者”之名,指的是抽象“对象”之名。按照“名”与“实”关系,分析出有“同实之名”和“异实之名”。从外延角度看,将“名”分为“达、类、私”叁类。达名指最一般的名称,如“物”之名,是泛指一切客观存在的实,在达名之上没有更高的类。类名是指一类具体事物所共有的“名”,反映一类事物的共性。私名是“止于是实”之名,即专指某一个体之名。给名称归类,对于通过语言分门别类认识事物具有积极意义。


  先秦时代对“名”之使用价值的重视程度,在中国历史上可以说达到了顶峰。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政治背景的影响。以孔子为代表,认为语言符号的使用直接体现重要的政治价值,提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尹文、邓析、公孙龙等与孔子基本一致。他们认为正名是国家最高统治者的一种职责,“循名责实,君之事也。”同时,还认为名称的使用是否得当是衡量国家治乱与国君能力的标准。

  


  符号使用基本原则或要求有叁个:一是“合心”,二是“喻实”,叁是“慎谓”。“合心”指“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荀子将言说关系分成叁个主要部分:“道”、“心”以及“辞说”。道是客观事物之理,是被心反映和认识的对象;辞说是语言活动;心既是对道的反映,又是辞说的内容,因而它是联系道与言语活动的桥梁。言语的目的是要表达被反映的对象。怎样保证所说的与想说的达到一致,其间桥梁非常重要。作为桥梁的“心”必须与“道”“合于”一致;辞说与“心”“合于”一致。“慎谓”指的是“慎其所谓”。公孙龙曰:“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则不谓也”。“喻实”指的是“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听到一个名称就能够明白该名称指称什么,这是名的使用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名称自身的作用。

  


  解释论涉及到诸多方面。语义结构解释是从分析词语的内部组合关系入手解释词语意义。先秦哲学家注意到作为语言符号整体的“名”由各成分组成,各个成分具有特定的语义性质。

  



  第叁部分,总结性地说明了先秦语言哲学内容的逻辑联系和提示了本文研究的意义。

  


  先秦语言哲学,如果孤立地看,似乎是一盘散沙,综合起来,我们发现它遵循着这样的逻辑:意象是客体的映射,词项是意象的载体,言语是词项的链接,语言是言语的集合。

  


  这种逻辑链条统领着语言哲学的基本内容。将这些内容集中起来,分为五个方面,如此排列:“语源论”居首,因为它涉及到语言本体,是语言认识的基础。第二是“指称论”,它涉及到在语言产生之后如何认识语言符号与语言符号所反映内容的关系;第叁是“类型论”,它涉及如何分门别类地从宏观上认识指称符号;第四是“语用论”,它考察说话人与符号使用的关系;最后是“解释论”,它涉及到听话人与语言符号关系。五方面内容又可以归为两部分,前叁方面“来源”“指称”与“类型”是对于语言符号自身特征的考察。作为语言符号的“名”(词项)是构造语句的元素,是机器的零件,对元素认识不清,就等于不知道机器的部件的作用。因此,这是基础性研究。后两点“使用”与“解释”是对于人与符号关系的考察。语言符号是为人所用和被人理解的,认识人与符号的关系,就是让死的符号活起来,成为真正的交际工具。

  


  语言哲学研究具有广泛的意义。语言哲学的产生导致了认知科学的出现,认知科学的出现促进了人脑科学研究的突破,人脑科学研究的突破拓广人的心理认知规律、语言认知规律探索的通道。

  


  当语言进入成熟期之后,其发展演变是及其缓慢的,心理认知规律也是相对稳定的,因此,本课题作为古代语言哲学断代研究,兼个体语种研究,同样具有重要的现代意义。

  第一,以英美国家广泛的语言哲学个案研究为背景,明确地给出了语言哲学的内涵界定,为语言哲学研究范畴的确立与学科系统的建构奠定了理论基石。第二,在处女地上探索发现了中国先秦时代语言哲学的闪光思想,开启了中国古代先秦语言哲学研究的大门,打开了中国古人又一个可资借鉴的智慧宝库,揭示了先秦语言研究对世界语言哲学的特殊贡献。第叁,创造性地建构了一整套主体概念,并以认知原理为主线,串连组建了第一个完整的先秦语言哲学理论系统。
(责编:陈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