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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验收情况报告

2011年04月22日11:15

  2010年5月,我办共审核、审批了121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材料,其中79项成果质量较好,准予结项,42项成果因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未能结项,结项率为65.29%。
  一、《成果要报》编发及批示情况
  今年5月,我办共编发10期《成果要报》。当月已收到中央领导及省部级领导对《成果要报》批示16件,其中,中央领导批示4件,省部级领导批示12件。收到批示的《成果要报》项目负责人如下:中国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四川大学徐玖平教授,新疆社会科学院潘志平教授,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雍歧东教授,华中师范大学徐晓军副教授。
  二、成果结项情况及部分优秀成果介绍
  本月结项的79项成果中,鉴定等级为“优秀”的12项,占结项数的 15.19 %;“良好”42项,占53.17 %;“合格” 23项,占 29.11%;免于鉴定2项,占2.53%。已有15项成果获省部级社科类优秀成果奖,700多篇阶段性成果公开发表。现选取部分优秀成果进行简要介绍:
  1.《印度教概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邱永辉研究员主持完成的“2003年度宗教学一般项目”结项成果,31万字,专着,鉴定等级为优秀。这项成果充分利用有关印度教的传统经典文献和最新资料,全面系统生动地探讨了印度教的定义、发展演变及其理论和实践,提出了一些创新性的学术观点。鉴定专家认为该成果“填补了国内系统研究印度教的空白”,其中一些观点“堪称理解印度教的钥匙”。
  2.《现代指数理论与应用的系统研究》。厦门大学杨灿教授完成的“2006年度统计学一般项目”结项成果,35万字,专着,鉴定等级为优秀。这项成果深入剖析了现代指数理论的最新发展及其存在的问题,探讨了解决相关疑难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并尝试完善现有的指数理论体系。鉴定专家认为该成果“突破了传统指数理论研究的局限,是国内对于指数研究最全面系统的一部专着”。
  3.《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研究》。北京大学赵国玲教授主持完成的“2007年度法学一般项目”结项成果,42万字,专着,鉴定等级为优秀。这项成果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深入系统地分析了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各个程序,总结出一些规律性的认识,并针对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鉴定专家认为该成果“在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上有重要创新,对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4.《现代财产法的理论重构》。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主持完成的“2004年度法学一般项目”结项成果,13万字,专着,鉴定等级为优秀。这项成果深入分析了大陆法系传统财产法和我国财产法理论的基本特点和主要弊端,创造性提出了一个开放式的财产法架构。鉴定专家认为“该成果的研究思路将对现代财产法理论的深入展开提供一种契机,对于我国财产法的制定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叁、未结项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月121项申请鉴定结项成果中,42项未能结项,占34.71%,其中32项成果需要参考鉴定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报我办备案复审;9项成果质量较差,需要修改后重新申请鉴定结项;1项因违反“先鉴定后出版”规定而被终止项目研究协议。上述未结项成果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结构松散,逻辑混乱。例如《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法律问题研究》(07齿贵齿006),内容缺乏整合,拼凑痕迹明显。又如《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02叠惭窜020),由多篇论文组合而成,缺乏整体的逻辑线索。
  二是数据陈旧或来源不可靠。例如《我国中、东部地区城市民族关系发展态势与应对机制研究》(06叠惭窜003),绝大部分数据是2005年以前的。又如《农村男性弱势群体的婚姻边缘化问题研究》(07齿搁碍003),绝大部分数据来自互联网。
  叁是应用研究对策建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例如《政府信息公开法研究》(06颁贵齿003),所提对策直接从国外嫁接而来,缺乏可行性论证。又如《公司社会责任国际法律问题研究》(06颁贵齿003),对我国应对策略和措施的研究泛泛而论。
  四、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组织成果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本月成果验收工作中,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和上海、江苏、福建、湖北等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在遵守鉴定时间、执行双向匿名鉴定、专家遴选与回避、分值统计与核算等方面均严格执行我办有关规定,不回避成果存在的问题,签署的审核意见客观、认真。
  本月有3个管理单位项目鉴定和审核时间超过我办规定期限,1个管理单位在鉴定组织工作中挑选一位课题组成员作为鉴定专家。我办已去电提醒上述管理单位,要求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整改。
  五、成果鉴定认真负责专家记录
  参与本月验收成果鉴定工作的600多位专家,绝大多数能够按照要求履行鉴定专家职责,其中有59位专家因鉴定态度非常认真负责,评价意见客观中肯又详细明确,被记入我办“成果鉴定认真负责的专家”档案。名单如下:
  江苏(5人):南京师范大学蔡道通教授、秦国荣教授、王永贵教授,南京财经大学乔均教授,苏州大学吴建华教授。
  湖北(5人):华中师范大学王斌教授、王健教授,武汉大学王兆鹏教授,华中科技大学谭术魁教授,华中农业大学易法海教授。
  中国社科院(4人):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王希恩研究员、刘世哲编审、陈建樾副研究员,法学研究所吴新平研究员。
  教育部在京直属高校(4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余恕莲教授、王军教授,北京大学陈占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刘明祥教授。
  天津(4人):南开大学王述英教授、李翔海教授,天津财经大学邱晓德教授,天津体育学院邵淑月教授。
  湖南(4人):湖南师范大学金育强教授、李艳翎教授,湖南省委党校龙志贵教授,湖南省社会科学院万里研究员。
  浙江(3人):浙江大学张剑生教授、朱新力教授,温州大学樊炳有教授。
  山东(3人):山东大学李剑锋教授,中国海洋大学张世兴教授,山东农业大学杨棣教授。
  广东(3人):广东省委党校刘锡桓编审,广州体育学院吕树庭教授,深圳大学刘尊明教授。
  四川(3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赵喜顺研究员、张国新研究员,西南民族大学王允武教授。
  黑龙江(2人):哈尔滨工程大学魏潾教授,哈尔滨商业大学侯雷筠教授。
  安徽(2人):安徽师范大学王先俊教授,安徽财经大学杨桂元教授。
  河南(2人):郑州大学安国楼教授,河南财经学院李新安教授。
  云南(2人):云南大学李晓斌教授,云南师范大学周智生教授。
  甘肃(2人):甘肃省社会科学院曲玮研究员,西北民族大学贾东海教授。
  中央国家机关(1人):中央党校张喜德教授。
  北京(1人):北京工商大学汪涛教授。
  河北(1人):河北经济贸易大学张晋武教授。
  内蒙古(1人):内蒙古师范大学哈斯巴根教授。
  辽宁(1人):沉阳师范大学鲍明教授。
  上海(1人):上海世界贸易组织事务咨询中心姚为群研究员。
  福建(1人):厦门大学陈衍德教授。
  江西(1人):南昌大学彭迪云教授。
  广西(1人):广西民族大学谢崇安教授。
  贵州(1人):贵州师范大学刘小平教授。
  重庆(1人):西南政法大学卢代富教授。

(责编:陈叶军、张湘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