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李齐云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研究”(项目批准号:06叠闯驰103),最终成果为同名专着。2011年12月经同行专家鉴定,以优秀等级结项。课题组成员:樊丽明、李文、陈东、李华、李一花、刘小勇。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做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继续深入推进各项改革的总体部署中明确提出了“深化财政、税收、金融和投融资体制改革”、“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和权限”等项改革的要求和内容。财税体制是处理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制度,我国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时期,财税体制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由各级政府分级管理的财税体制。然而,我国迄今为止仍未确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财税体制。其主要原因除了对市场和政府定位不准、市场职能和政府职能划分不清之外,还与政府间职责界定含混、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不明、政府收入划分不规范、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等直接相关。这就成为新时期新形势下继续深入研究和改革现行财税体制的基本原因和充足理由。因此该成果对于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税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市场经济培育和发展中的职能与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同时也对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作用。
二、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
1.主要内容
这项成果研究的根本点是解决财税体制的建立前提--政府职责合理界定及逻辑起点--政府间职责划分的问题,其核心是市场机制和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问题。现行财税体制运行中产生的矛盾从表面和现象上看是财力和财权的划分不尽合理,但其实质在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没有理顺、政府职能定位不准和政府间职责与事权界定不科学、不清晰、不规范,这就难以形成一个合理的与各级政府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来处理好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因此,这项成果研究的基点便放在了通过厘清市场经济与政府职能的关系,使政府职能能够科学界定,以明确政府的职责和事权范围,进而再以公共产物的层次性和不同级次政府行为目标的差异性为理论依据,对各级政府的职责和事权进行划分,从实证研究的层面探讨与事权相对应的财税体制的制度框架、基本内容和运行机理。这些既是该成果研究的主要内容,也是研究的难点。
2.主要观点
第一,科学规范的财税体制的建立要以政府之间职责和事权的合理划分为逻辑起点和前提,而政府职责范围的界定只有在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时才能得到正确的解释。因此在确定各级政府事权问题上,要从“政府决定”转到“市场决定”上来,以市场机制的职能和作用为基点界定政府的职能和作用,从存在市场失败、市场失灵领域的事实出发廓清和界定政府的事权及职责范围。
第二,传统体制下的政府事权,过多地包揽了大量经济事务,广泛涉足经济领域,这既造成了政府财政负担异常沉重,又使政府在社会发展领域难有作为,常常出现“越位”和“缺位”并存的现象。该成果按照中央提出的“五个统筹”和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更加强调政府在社会发展领域中的事权及职责问题,如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生态改善和公益事业等。
第叁,政府职能定位不准,直接导致各级政府之间事权划分不清晰,事权与财力不匹配,以及财税体制的不规范,出现了上下级政府之间支出责任的“上推下卸”和对财力的争夺。该成果认为,今后在处理政府事务与财税体制的关系时,应当以政府职责的划分作为确立财税体制的逻辑起点,以政府事权划分作为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以事权决定财力,以财力保证事权的有效行使。为此,财税体制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政府事权划分和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的划分,财政收入、税种和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及分税制设计,以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作为政府收支的均衡和协调制度,与财税体制相关的配套改革措施等。
3.主要创新点
这项成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职能的准确定位和政府调控社会经济作用的充分发挥为宗旨,运用市场经济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的基本原理,采用先进的研究方法,从全新的视角探索新的历史发展机遇期的财税体制构建问题。其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通过由“政府决定”向“市场决定”的转变推论政府职责的准确定位问题;从公共产物层次性及供给有效性分析,论证了政府职责划分的根据;以公共财政论为理论指导勾画和设计了我国事权与财力相匹配财税体制的基本模式和制度架构;运用现代先进的计量分析方法和构建相关模型,对现行财税体制的效应进行了检验和测算,并对该成果所设计的新型财税体制的实施效应和作用做出了预测。
这项成果在探讨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财税体制的过程中,深入分析了我国现行财税体制的制度安排及其经济效应,特别是对财税体制内部要素的不同设置对国民经济产生的重大影响进行了深入剖析,并且跳出“就财政论财政”的局限,从更宏观、更深远的角度把握财税体制与整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密切关系。
这项成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具体模式选择,首创性地提出了事权责任主体是实现“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关键。同时,通过对“事权与财力相匹配财税体制”的运行机制及其目标进行详细分析,指出了公民参与和选择对构建“事权与财力相匹配财税体制”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这一观点既填补了现有理论研究的不足,同时也为实际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了有价值的借鉴和参考。
叁、主要特色
1.宏观与微观有机结合。这项成果在研究中不仅有对现行财税体制个例的实证考察,而且更多地是对“事权与财力相匹配财税体制”整体运行的总体研究,并且从中概括出了我国财税体制和运行的一般性规律。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构建了财税体制有效运行的完整体系,探讨了几乎所有有关我国当前财税体制运行和发展的至关重要的问题,研究领域广阔,结构框架合理,理论分析与政策研究紧密结合。
3.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客观现实性。针对财税体制要素和有效运行机制这一研究中的薄弱环节,这项成果重点对“事权与财力相匹配财税体制的有效运行机理”做了深入研究,探索出了改进地方财政运行的切实可行的途径。
总之,这项成果研究方法科学先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个案剖析与总体研究相结合,采用调查、归纳、概括、比较、演绎、抽象等方法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理论分析透彻,实证考察缜密。
四、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
这项成果是我国迄今为止为数不多的全面、深入、系统地探讨&苍产蝉辫;“事权与财力相匹配财税体制”的构建及运行的成果,全方位、多视角地分析了当前财税体制的现状,概括了我国财税体制运行的特征和发展的一般性规律,揭示了财税体制与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内在联系,并全方位提出了改进策略,具有开拓性和前瞻性,学术价值较高。
这项成果不仅对财税体制的有关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而且紧密结合中国财税体制的现实问题,探讨了几乎所有事关我国财税体制运行和发展的至为重要的问题,提出了许多新见解、新思想,确定了财税体制今后改革的基本方向,可用于指导“事权与财力相匹配财税体制”改革实践,对于推进我国财税体制完善、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责编: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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