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既要立足当前,更要着眼长远。一是区别对待融资平台公司和在建项目,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金融风险管理,有效化解存量债务潜在风险。对融资平台公司,不合规的要撤销其融资平台职能;具有市场前景的要逐步使其实现规范的商业化运作。二是完善地方官员政绩考核机制,把地方政府的负债率及债务风险纳入考核体系。同时,推动地方政府成立统一的债务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其对债务进行管理、监控、预警的综合作用。叁是地方政府应向公共财政和服务型政府转变,提高消费比重和民间投资比重,为民间投资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四是发展市政收益债券,拓宽地方政府融资渠道,促进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阳光化”。
(作者为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重大项目“构建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研究”首席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责编: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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