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始终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辽宁大学徐平教授在其最近出版的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项目成果《苦涩的日本——从“赶超”时代到“后赶超”时代》一书中,通过日本经济浮沉的历史轨迹,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系统阐述了对创新战略的独到认识,得出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契合当前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本文是作者对其着作中主要观点的凝练和升华,也是作者新近思考的结晶,现予以刊登,以飨读者。
20世纪60—80年代,日本曾以赶超性增长取得了非凡的经济成就,甚至有些机构预测,日本有可能在千禧之年超过美国而成为世界头号经济大国。然而,正当日本为其所取得的经济成就癫狂之时,其经济增长却突然发生“逆转”,陷入了长期“持续停滞”的局面,其国际竞争力也从1993年的第3位滑落到2010年的第26位。直到今天,日本仍像一个被困的巨人,饱尝着由“逆转”而衍生的各种社会问题的困扰。可以说,日本的经历既是一场悲剧,又是一种警示。
创新理论与经济增长
经济增长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那么,是什么导致了经济增长或经济衰退?许多学者从已发现的诸多要素中探寻出影响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即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何以对经济增长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技术创新具有叁个关键效应:一是积累性效应,技术创新构成了经济发展中知识存量的净增长;二是公共产物效应,技术创新形成了技术改进中的扩散性;叁是“加速器”效应,一个稳定的创新产物通常意味着产量的快速增长。正是技术创新的叁大效应,才增强了其对经济发展中骋顿笔的贡献作用。
当然,技术创新不是孤立的,技术创新与产业创新和制度创新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技术创新具有个体化、偶然性、规模小的特点,产业创新具有组织性、系统性和市场规模的特点。技术创新通过产业间的相互影响,将更多的产业纳入发展的过程中。用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的话说,技术创新一旦卷入商业过程,便会“不断地从内部使这个经济结构革命化,不断地破坏旧结构,不断地创造新结构”,实现“产业突破”,而产业突破又为技术创新提供丰富的利润回报,从而推动技术创新的持续性增进。由于产业创新需要承担更多的市场风险,所以产业创新更需要制度性的鼓励——为产业创新提供市场空间和利润回报。在一些经济体中,新技术的扩散是以缓慢的速度进行的,通常需要几十年甚或几百年的过程,而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压力迫使公司不断地进行创新,同时给予创新行为以相应的制度保证。只有制度创新,才会使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从偶然性推进到常态化,从自发行为推进到组织行为,从公司行为推进到国家行为。
日本的经验与教训
从世界工业化的进程来看,日本属于后发展国家,其经济赶超也经历了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的过程。在有关日本赶超性增长的研究文献中,“日本成功的关键在于有效地实现了技术进步”是最具有普遍性的观点。可以说,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时代,就是技术进步的时代。其主要经验是:在积极进行技术引进的同时,高度重视对引进技术的精细化改良;通过对生产工艺的精益化改进,快速建立现代化的产业发展体系;适时调整技术政策,积极引导日本从技术引进向独立创新技术的转变。
在完成阶段性的赶超性增长后,日本政府提出了“技术立国”战略(1981年被确定为技术立国元年),把发展科学技术置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的核心地位。1995年日本政府又颁布《科学技术基本法》,进一步确定了“科学技术创造立国”的战略。这些均表明日本政府是十分重视技术创新的。但严峻的现实却是,日本不仅没有实现重大技术创新,反而在重大技术创新面前显得踟蹰不前。其深层次原因就在于制度创新不足。那么,造成日本制度创新不足的原因何在?
体制的僵化性。为了实现赶超目标,日本形成了适合于赶超性增长的经济体制,即高度集权下的官民一体。在这一体制下,日本政府通过行政指导和各种规制有效地保护了国内市场和经济中较弱的部门,力争实现“没有输家的发展”,进而形成了人们所说的政党、官僚、财团之间“铁叁角”式的庇护方式。这种体制虽说增强了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却也助长了一些公司的“依赖”意识,阻碍了公司开展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也阻碍了政治与行政的改革。
市场的封闭性。长期以来,日本政府的对外政策具有明显的内取性,对内政策具有明显的垄断性。比如,虽然从客观性指标看,日本属于高开放程度的国家,但由于日本市场的开放具有开放行为的被动性、开放过程的非合理保护性、开放倾向选择的生产者利益性等特点,致使日本在31个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全球化程度”排名中竟排到了第29位。与此同时,日本政府在相对较长的一段时期内拥有对经济的直接控制权,如分配进口外汇配额权、限制进口数量权等。伴随着日本市场的逐步开放,公司的自主性发展逐渐得到认可,但日本政府并不情愿丧失曾经拥有的经济控制权,常常以政府规制等变通方式,尽可能保留对经济的间接控制权,由此形成了庞杂的政府规制体系。此外,日本的公司体制也带有明显的封闭性特点。日本公司集团成员之间的相互持股、金字塔型的系列包制(内部交易)以及公司内部的终身雇佣制(内部劳动力市场),造成信息披露原则、破产法律以及能够减少公司控制而带来市场竞争的措施难以实施。
社会的排他性。文化是社会经济、政治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从最深层次上影响着社会组织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创新需要一定的社会氛围,需要对创新研究的政策支持和普遍赞赏,而日本社会是一个非常严苛的社会,甚至到了几近残酷的程度。日本对特立独行的人普遍持批评的态度,对创业者更是如此。此外,日本鼓励创新的制度也存在不合理之处。比如对待职务发明,日本将专利归于政府和公司,使得发明者难以得到合理的发明激励。最典型的例子是对于蓝色高亮度发光二极管的诉讼案。公司凭借该技术在10年中获利1200亿日元,但发明者仅得到公司2万日元的奖励。
日本经济体制的僵化性弱化了市场的敏感性,市场的封闭性限制了开放的深度性,社会的排他性压抑了人们的创新精神,这些都构成了技术创新的“蜀道”。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创新,在由相对封闭型经济向经济全球化转变的关键时期,日本社会开始背离了技术创新的主题,掉进了盲目“扩大”的陷阱,开始痴迷于经济泡沫而失去了理性判断。无论政治家亦或普通国民的头脑都随着经济的虚假繁荣而变得急剧膨胀,虚妄地矜夸日本已经达到了世界经济的至尊地位,盲目地自信“日本时代”已经来临。在这种背景下,日本对大量过剩资本的形成及流向没有投入足够的注意,更没有将其引导到增强基础开发能力和产业创新上去,日本经济的长期低迷也就在所难免。
几点启示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联系日本经济的跌宕浮沉历程,这样的论断振聋发聩,也更让我们深得启示。
启示之一:创造有利于创新的社会环境。美国学者罗斯托指出:“一个社会要维持较高的平均增长速度,就必须要不断进行减速斗争,现代科学技术也许会提供这种潜力,而开发这种潜力的社会就必须不断地重复这个痛苦的创造过程。”由于创新活动往往是以猜想为基础并经过无数次的试错完成的,因此,创新需要一个宽容的社会环境,需要获得社会的鼓励和支持,甚至需要一种如法国学者佩雷菲特所说的精神气质。只有这样,创新活动才会上升为一种理念、一种文化、一种自觉行为。
启示之二:积极引导社会的适应性发展。技术创新是与社会协同演化的,因此,社会的适应性发展对创新来说至关重要。适应性发展实际上是一种选择,是针对技术创新所做出的适应性调整。经济发展史的经验表明,社会对使用现代技术的新部门的潜在可能性所做出的反应,可能是一个比技术本身更重要的变量。要保持社会进步的趋势,就必须适应创新技术的发展方向引导社会的适应性发展。
启示之叁:为创新活动提供制度保障。技术创新者需要保护,产业创新者需要鼓励,制度创新者需要公益,叁者各自活动在不同的领域。比如,技术创新常常以个人申请专利的方式进行,产业经营常常以购买的方式进行,政府既要保护个人的积极性,又要保护产业经营的积极性,为其提供税收、法律和秩序的维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及基础设施的建设等。当然,这就需要一个“能够成功和有益地施展影响的政府”——政府通过制度安排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提供保障。要做到这一点,政府就要明确自身职责,树立服务理念,注重政策效果,适时进行变革。
(作者系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项目成果《苦涩的日本——从“赶超”时代到“后赶超”时代》(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8月出版)一书作者、辽宁大学教授、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副会长)
(责编: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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