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理念的确立,是发展观上的一大变革和创新。实际上,对于发展科学性的理解和把握,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学理性问题,而是一个具有深刻内涵并具有强烈针对性的社会现实问题。科学发展是在经历了种种挫折和失败之后,尤其是遭遇到各种社会发展灾难和人的发展灾难之后提出来的,因而其科学性主要是就其“合理性”而言的,是与发展的“不合理性”相对的。发展的合理性所内涵的意蕴是多重的,既有合乎规律的含义,又有合乎目的的含义即合乎人的发展这一最终目的的价值指向和价值追求;前者反映的是对规律的尊重,后者反映的是对人的尊重;前者体现的是科学维度,后者体现的是价值维度。可以说,发展的科学性或合理性就体现了这种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科学维度与价值维度的统一。因此,发展的科学性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科学所能涵盖得了的,它既包含有倡导科学、尊重规律的基本要求,又包含有超越这种基本要求直接指向人的发展这一价值追求。发展的科学性就是由这两种规定复合在一起形成的。
一、人的发展目的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对发展客观规律的尊重
首先,人的发展目的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对发展客观规律的尊重。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中,人的发展当然是目的。但是,“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发展,并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也不是一个单纯的理念,而是要付诸实践。要使这一目的得以顺利实现,无疑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但重要的一条,就是要遵循客观规律,按科学的态度和规则来推进发展。人的愿望的实现固然需要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但这种发挥并不是恣意妄为,随心所欲。人的实践活动过程既是人们的能动创造过程,同时也是客观规律对主体活动及其作用的制约过程;人既是历史的剧作者,又是历史的剧中人。人们只有把自己的活动行为建立在认识和遵循对象活动规律的基础上,才能在实践活动中达到预想的目的,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价值、推进自己的发展。盲目的蛮干和任意的发展,虽然短时间内也会满足人的某种需要,但从长远来看,则是对人类生存发展的严重破坏。因此,坚持科学的发展,必须使目的性建立在规律性的基础之上,以人为本应当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前提。
在近些年有关“人类中心主义”的讨论中,人的地位和作用受到了重新审视和强烈质疑,由此也引发了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实际上,真正需要审视和反思的,不是人的主体地位,而是人的主体性的发挥方式。在人与自然关系中,人永远是主体,不可能将自然界也作为主体。但是,承认人的主体地位并不等于认可人的主体性随意发挥。二者有联系,但毕竟是不同的两回事情。生态危机的根源,并不在于确认和强调了人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而在于使人的主体性作了极端的发挥。主体性为所欲为的结果,最后导致危机的形成。所以,反思的结果,不是把人降低到动物,不是消除和拒斥人的主体性,而是要使人在整个生态系统中有一个合理的定位,并自觉地按照规律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防止主体性的无限膨胀。由此说来,突出人的中心地位与自觉服从规律决非是矛盾的。
二、强调尊重规律不能无视对人的发展价值的考虑
首先,规律问题本身的提出和探求,就是从人的目的、需求出发的。人们正是为了满足一定的目的和需要,才提出规律的认识和把握的问题,才提出科学探索的问题。没有人的发展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引导,科学的问题压根儿就不会自然产生。
其次,对于规律的把握,不能离开人的活动。社会发展规律并不是完全外在于人的纯客观力量,而实际上不过是人的活动的内在联系。离开了人的活动及其内在联系,根本不会有什么社会发展规律。规律就生发和体现于人的活动和价值追求之中。即使是近乎“自然的”运动规律,也是在进入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形成的,而非纯自然产生的。像科学发展所提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规律性要求,就是根据人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之所以要协调发展,就是因为没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建设,就不可能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当然也就谈不上人的全面发展;之所以要协调发展,就是因为没有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国内与国外之间的协调,社会就无法达到和谐,人的正常、和谐的发展也就没有任何保障;之所以要可持续发展,就是因为没有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当代人与后代人的永续发展将会受到严重威胁。因此,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发展的规律性要求,就是为了排除人的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障碍,使人的全面发展得到具体落实。另外,科学发展所内含的生态文明的规律,也不是纯粹的自然界发展规律。因为只要涉及文明,必然是和人的活动及其影响联系在一起的。纯粹的自然现象和事物无所谓文明与不文明,这是自然界本身运动变化的结果,而文明则是人的活动的产物,因而生态文明的规律必然是和人的行为方式直接相关的发展规律。
再次,就经济领域而言,看似客观的经济发展尤其是生产力的发展,也决非是单纯的经济增长或“物”的增长,而实质上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积极展现,是人的能力的发挥和发展。生产力发展与人的发展归根到底是一致的。总的说来,规律本身的形成及其认识、把握,就内在地包含着人的因素,包含着人的发展的价值指向。要深刻阐明科学发展的科学性,不仅要指明它体现于两大维度即科学维度与价值维度,更重要的是揭示和阐明两大维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即阐明其本质上的一致性。
马克思实际上就是这样看待社会发展问题的。在马克思的视野里,探讨社会发展与追求人类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的理论探讨,主要关注的是人类的命运问题、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问题。正是对这些问题的关注,构成了马克思的理论主题。由这种主题所决定,研究的重点必然是人的实践与社会发展,因为实践是人的存在的基本方式,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社会发展是实现人的发展的前提和条件。马克思理论探讨的根本任务就是研究实践活动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联系、内在矛盾及其发展规律,推动社会的健康发展,以通过改变世界来最终实现工人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研究社会发展的目的,实际上就是寻求人类解放和人的发展的具体道路与方式。改变现实世界,促进社会发展,为的是改变人的现有生存状况,使自己的本质力量得以充分发展和实现;社会发展的合理性也就体现在它能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有利的社会条件,保证人的价值能够得到正常实现,促进人的发展。因此,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是交融在一起的。简而言之,社会发展是包含着价值意蕴的历史运动。在社会历史领域中,发展或不发展不仅是以社会客体发展的程度来界定的,而且是以发展的结果对主体的价值关系来确定的。完整意义上的社会发展,是同人的发展及其价值理想的实现直接相关的发展。人正是在改造世界的活动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自身,创造和实现自身的价值,这种追求和创造活动便形成了社会发展。这些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对于我们今天研究社会发展、推进科学发展是非常有益的。
(作者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摘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2年第4期)
(责编: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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