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同其他产业相比具有高附加值的特点,但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高风险,这一点,发达国家各级政府及相关投资主体都十分清楚,并采取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对风险进行了疏导和分散。
一、投资联盟
投资联盟即由多个投资主体结成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投资共同体。日本动漫产业正是借助投资联盟得以发展壮大的,在日本,动漫产物投资联盟中一般包括电视台、电影公司、广告公司、玩具商、游戏软件商以及动漫作品原创的出版社等机构。日本动漫制作大师吉卜力的《千与千寻》,就是由 Tokuma Shoten 出版社、Nippon 电视网、Dentsu 公司、Tohokushinsha 电影公司和其他一些机构组成投资联盟共同完成其接近25 亿日元巨额投资的,投资各方根据投资比例分担风险,共享收益。投资联盟不仅降低了参与各方的财务风险,还通过各方积极参与,市场资源公用等强化了市场,降低了产物的市场风险。
在法国,随着电影制作费用的不断高涨,电影制片人已经不投入100%的资金,其投入比例一般不足总投资费用的30%(2011年为25.1%),其余费用由电视台、电影发行商等投资伙伴投入。在20世纪70年代,法国政府即颁布了平衡电影与电视市场关系的法令。根据规定,法国电磁波电视中明码台必须每年投入3.2%的营业额投资电影制作,其中2.5%必须留给法国电影,投资方式包括预支电影放映权和直接投资电影制作,但只能以联合制片人的名义出资;密码台则必须投入营业额的12%购买欧洲电影播放权,购买法国电影播放权的比例为9%,80%的投资额用于法国电影制作,其中17%的金额用于预算不超过400万欧元的电影;对于非电磁波电视台,其电影频道有投资电影制作的义务。电视台在投资电影制作时,可以获得优势有两个:获得电影播放的专有权和减少法定等待播放时间。目前法国电视台已经成为法国电影制作最重要的投资伙伴,2011电视台投资在总制作费用中比例为32.5%。法国电影制作中,电影发行商也经常成为投资伙伴之一,其投资方式一般是预订发行权,2011年投资比例为4.6%。
二、产物滚动式开发
业务紧密相连的多个细分产业在产物开发方面合作,形成庞大的文化产业链条,对文化产物进行滚动式开发,能够最大限度的挖掘和利用文化资源,降低投资风险,最大化文化产物的市场价值。
美国迪斯尼公司是对文化产物进行滚动式开发的典范,迪斯尼一般分五步获取文化产物盈利:第一步,票房收入;第二步,发行录像带、顿痴顿;第叁步,迪斯尼主题公园的推广;第四步,特许经营和品牌专卖;第五步,通过电视媒体获取最后收入。据统计,在迪斯尼的全部收入中,电影发行加上后续的电影和电视收入只占30%,主题公园的收入占20%,其余的50%则全部来自品牌销售。近年来,欧美国家在文化产物滚动开发方面,最为成功的应该是英国罗琳创作的“哈利.波特”系列作品。1997年罗琳出版儿童文学作品《哈利.波特与魔法石》,之后逐渐发展成系列作品,2001年首部系列“哈利.波特”系列电影上映,并不断上映后续系列电影,在全球持续制造“哈利.波特”热潮。在电影开发的同时,哈利.波特相关的魔法帽、权杖等衍生商品也推向市场,据统计衍生商品的种类已经过万,此外,美国贰础公司还与几乎与电影推出的同时推出了哈利波特系列的电子游戏。目前哈利波特作品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据国外统计,其综合市场规模已经超过2000亿美元,其中衍生品收益超过70%。“哈利.波特”作品的原创作者罗琳在此系列开发中也获得了丰厚的回报,个人资产最高时达到12亿美元,超过英国女王,成为英国最富有的女性。
文化产物的滚动式开发,在日本应用也十分广泛。通常的例子是由漫画图书、动漫影视、游戏软件、卡通玩具、音乐唱片、网络资源以及主题公园等多种文化产业的结合。日本动漫代表作品之一《铁臂阿童木》就走了这么一条滚动式开发的道路。铁壁阿童木创作于1952年,刊载在《少年》杂志,之后光文出版社出版《铁臂阿童木》单行本,1957年东京电视台播出木偶剧版本的《铁臂阿童木》,两年后,真人版电视剧《铁臂阿童木》在富士电视台播出,20世纪60年代后,又改编为动画版电视剧,并多次重拍。日本漫画家浦泽尚树和搁础搁贰碍翱先后推出其衍生漫画《笔滨鲍罢翱》和《柔情阿童木》等,在3顿技术出现后,香港公司还制作了3顿颁骋动画片。其滚动式开发的过程已经延续了60年,创造的价值难以准确估计。2001年,中国电影《那山·那人·那狗》在日本推出时也采用了该模式,电影和小说联合销售,结果大获成功,其中电影营业额高达3亿多日元,观众超过40万人次,小说再版8次,共销售7.6万册,销售额高达1.2亿日元。
叁、扩大市场
扩大文化产物受众市场,提高市场销售收入,是降低文化产业投资风险最根本的方式。
美国国家广播公司、新闻集团等文化产业巨头,在控制美国文化传媒业的基础上,不断寻求向国外发展,面向全球不同类型的文化消费者,以便获取巨额销售利润。目前美国的公司已经控制了全球75%电视节目、60%广播节目、85%的电影、90%的新闻以及60%音乐唱片的生产、制作与销售。美国利用这种垄断优势,不断提高自身文化产物价格,提高销售额和利润,并在全球推销美国文化和美式价值观。
日本同美国一样,极为重视拓展海外文化市场,其打造的“酷文化”征服了全球,极大地推动了日本文化产物的出口。以动漫产业为例,日本制作的动漫产物在全球市场占据的份额超过6成,在欧洲更是超过8成,根据日本贸易振兴公会公布的数据,仅美国市场,日本动漫出口就超过40亿美元。尽管如此,日本政府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内容产业专门调查委员会”还是认为,日本内容产业必须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2009年日本时任首相麻生太郎宣称,到2020年将日本文化产物出口产值提升到2000-3000亿美元的水平。
四、集约化经营
优化文化资源组合,实行集约化经营,也是有效疏导文化产业投资风险的重要手段。
日本在文化产业实行的“产学研”协作体制,就是集约化经营的代表。该体制将有限的技术人员和研究经费集中起来,在同一目标和统一指导下,展开开发研究计划,该机制有力地提高了日本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日本政府非常重视这一协作机制,不断对此加以强化和完善,并于1986年,制定了《研究交流促进法》,将产、学、研叁方的研究活动与合作研究项目推上了一个新台阶。
韩国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共同制作室”,也是集约化经营、化解文化产业投资风险的重要案例。根据《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规定,文化产业园区是产、学、研联姻,对文化产业进行研究开发、技术训练、信息交流、生产制作的“集合体”。韩国的文化产业园区,由地方政府为主到,中央政府支持、民间参与。而“共同制作室”,则完全由文化产业振兴院投资设立,包括15 个制作室、1 个影像编辑室、1 个装备室、1 个试运转室。“共同制作室”扶持对象是具有一定技术,但深受资金匮乏困扰的中小公司提供扶持。通过公平竞争,获准使用共同制作室的公司或个人,从产物的开发、制作,到所需资金和人力,可得到多方面的支持。上述两种形式均是以提供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的方式,对文化公司进行扶持,有效降低了资金投入的道德风险。
五、资助限制
基于最大限度降低政府投入出现的财政风险,美国政府依据相关法规和条例对文化产业发展资助比例进行了限制。美国联邦政府向申请政府资助的文化机构提供的经费,一般不超过其所需经费的20%,最多不能超过50%,其余部分必须由申请者从政府机构以外的途径筹集。文化机构从政府和社会多方筹集经费,既避免了文化机构过分依赖联邦政府,也通过多方考察,确认了项目的社会意义与艺术意义,又提高了项目的可实施度,避免了重复建设和无效投入。
本文发表于《中国投资》2012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