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李达对唯物史观的传播、阐释与中国化作出了重大贡献,并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特点,这就是对唯物史观作了多向度的开展,由历史观进而涉及政治哲学、本体论、历史学、经济学、法理学等不同领域,赋予了唯物史观以诸多的形态与丰富的内涵,使唯物史观在中国思想世界焕发出蓬勃的生机与巨大的活力。总结并承继李达所留下的宝贵的思想遗产,对唯物史观在21世纪中国的进一步发展,富有启迪意义。
关键词:李达;唯物史观;政治哲学;本体论;历史学;经济学;法理学
在李达的近半个世纪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生涯中,对唯物史观的传播、阐释与中国化所作出的努力与贡献,像一根红线贯穿始终。作为中国第一批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李达同李大钊、陈独秀一样,是由接受唯物史观而走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并开始传播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早在1919年,在他最初发表的宣传社会主义与女性主义的文章中,即已包含了他对唯物史观的初步的理解、阐释与运用。而在他翻译的第一批介绍马克思主义的著作中,即有郭泰(H?Gorter)著《唯物史观解说》一书,这是在中国出版的第一本专门介绍唯物史观的译著。自此,李达成为唯物史观在中国思想世界广泛传播和深入开展的主要推动者之一。与同时代的其他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相比,李达对唯物史观的传播、阐释与中国化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特点,这就是他对唯物史观作了多向度的开展,由历史观进而涉及政治哲学、本体论、历史学、经济学、法理学等不同领域,从而赋予了唯物史观以多样的形态与丰富的内涵,使唯物史观在中国思想世界焕发出蓬勃的生机与巨大的活力。他对唯物史观的传播、阐释与中国化作出的重大贡献,是与这一特点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进入 21世纪后,唯物史观再度受到了中国哲学界的关注、重视与探讨。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回顾李达为唯物史观的传播、阐释与中国化所做的开拓性工作,总结并承继这位先驱者所留下的宝贵的思想遗产,对于唯物史观在21世纪中国的进一步发展是富有启迪意义的。
一、李达对唯物史观的理解视域
李达之所以能够对唯物史观作出多向度开展,首先是与他理解唯物史观的视域相联系的。早在20世纪20年代,李达就在传播、阐释、运用唯物史观的哲学活动中,开始形成自己独特的唯物史观的理解视域;在以后的岁月里,他又结合自己不断深入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对这一理解视域逐渐加以扩充与完善。
唯物史观作为一大哲学思潮在中国思想世界崛起,是以李大钊在1919年发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为其标志的。20世纪20年代,是唯物史观在中国大规模传播的时期。这一时期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由于接受唯物史观的途径不同和理解唯物史观的知识背景各异,因而对唯物史观的说明和运用各有侧重、各有特色,如李大钊主要结合历史学阐释唯物史观,陈独秀主要结合政治哲学阐释唯物史观,蔡和森主要结合人类学古史研究阐释唯物史观,杨明斋主要结合东西文化关系问题探讨阐释唯物史观。李达对唯物史观的阐释,最初也是结合政治哲学、特别是结合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和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来进行的。但随着唯物史观的传播与阐释工作的逐渐深入,李达首先自觉地转向对唯物史观的阐释体系的建构,力图赋予唯物史观以完整的有中国特色的表达形态,使中国人能够对唯物史观有更为系统、准确、深入的把握。
1926年,李达的《现代社会学》一书问世,即对唯物史观作了一种新的系统阐释。书中所讲的“社会学”,实际上也就是唯物史观。从这时起直到1949年,由于政治环境的压迫,李达都是在“社会学”的名义下来讲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在该书第一章《社会学之性质》中,李达指出社会学不是一门封闭的学问,而有着广阔的研究空间,与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人类学都有着密切联系和相互影响。社会学与历史学的联系在于:“社会学欲探求社会进化之原理,必须借助历史学所提供之资料;历史学欲解释历史事实之因果关系,必须应用社会学所提供之方法。故历史学为社会学之资料,社会学为历史学之方法。” 社会学与经济学的联系在于:“社会学欲研究生产发展之原因及经济关系变迁之理法,不能不借助于经济学。……经济学必须采用社会学研究所得之真理,以为改造之根据。” 社会学与政治学的联系在于:“政治学为研究国家之科学,国家为社会历程中之产物,政治学者不明社会进化之法则,即无由了解国家之起源、性质、发达及功用。国家又为阶级统治之机关,社会学者不研究政治组织之变迁,亦无由推知社会阶级冲突之实况。” 社会学与法学的联系在于:“法律由社会关系产出,又随社会进行而变革。近代社会生活日形复杂,而法律内容愈趋愈繁。法学者研究社会关系与进化之定律,足以了解法律之本质及功用;社会学者研究法律之发生及变化,足以了解社会制度变迁之原因。” 社会学与人类学的联系在于:“人类学为研究人类之科学,能供给社会学参考之资料。人类学分数部,如人种学研究原人社会生活之状态,如考古学研究原人之遗物,如文化史研究原始社会文化之由来,皆与社会学有密切之关系。社会学推求社会之起源,考察原始社会之制度,不能不取材于人类学。” 李达认为,通过社会学与这些学科的联系,可以确定社会学研究的范围。显然,他所讲的社会学与这些学科的联系,也就是唯物史观与这些学科的联系。这样一来,李大钊、陈独秀、蔡和森、杨明斋等对唯物史观所作的各有侧重、各有特色的说明与运用,可以说在《现代社会学》中得到了一种概括和综合,使中国人对唯物史观的研究获得了一个更广阔的空间。这表明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唯物史观有了更为系统、更为深入、更为准确的把握。
进入20世纪30年代,中国思想世界出现了声势浩大的唯物辩证法运动。唯物辩证法的传播、阐释、中国化,成为这一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开展的主旋律。李达的名著《社会学大纲》,是这一哲学运动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在书中,李达明确提出:“社会学的唯一的科学的方法,是唯物辩证法。” 又指出:“唯物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的历史观与自然观的统一,两者统一的基础是社会的实践。” 这就把中国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由以唯物史观为主进而扩大为唯物辩证法。他所讲的“社会学”,也由《现代社会学》所指的唯物史观,在《社会学大纲》中扩大为唯物辩证法。在他看来,唯物辩证法的实践基础之获得,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通过唯物史观的创立,使实践概念由西方哲学家所理解的抽象的精神劳动,转变为唯物史观所理解的社会的历史的物质活动。由于唯物史观所理解的实践概念对于唯物辩证法具有基础性的意义,所以他又把唯物辩证法称之为“实践的唯物论” ,使之与以往的唯物论相区别。这样一来,唯物史观就成了唯物辩证法的一个重要构成,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观,而且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相联系。基于这种对唯物史观的新理解,他对唯物史观的研究空间作了新说明,指出:“当作世界观看的唯物辩证法,当作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成果之普遍化的概括看的唯物辩证法,其中包含着两个部分,两个领域,即唯物论的自然观(自然辩证法)与唯物论的历史观(历史辩证法)。唯物论的自然观,以自然现象的发展法则为对象,因而它是自然诸科学的成果的概括;唯物论的历史观,以社会现象的发展法则为对象,因而它是社会诸科学的成果的概括。在这种意义上,唯物论的自然观与唯物论的历史观,是唯物辩证法与自然诸科学及社会诸科学之间的媒介的环。” 这一段话,既说明了唯物史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位置,又说明了唯物史观与其他相关学科的联系,可以说是李达对唯物史观的理解视域的一个新表达。这个新表达,扩大和深化了他对唯物史观的理解视域,同时又保留了他在《现代社会学》中的原有见解。
李达对唯物史观的这一理解视域,从历史与逻辑的结合上看,包含了一纵一横两个大的向度,而在这两个大的向度中,又包含了若干不同的具体向度。所谓纵的大的向度,是指唯物史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内部的开展:唯物史观首先向更具体的政治哲学层面伸展,以回答“中国向何处去”这一时代大问题,继而向更抽象的本体论层面提升,以说明作为“实践的唯物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谓横的大的向度,是指唯物史观向马克思主义哲学外部的开展,建立起与历史学、经济学、法理学等不同学科的联系,既使唯物史观从这些学科中获取思想资源,以充实和发展自己的内涵,又使唯物史观深入这些学科研究之中,为其提供思想方式,开拓思维空间。在对唯物史观的这些不同向度的开展中,李达都留下了代表性的着述,使我们能够从中清楚地看到这位先驱者的思想探索足迹,以了解他的哲学生命与哲学成就。下面,即分别从政治哲学、本体论、历史学、经济学、法理学五个领域,考察李达对唯物史观的多向度开展,并论析其当代意义。
二、李达对唯物史观的政治哲学向度的开展
李达对唯物史观的传播、阐释与中国化,是与他参与发起中国共产主义运动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他首先是从政治哲学向度入手,结合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和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对唯物史观作出理解、阐释与运用。他的这一工作着重环绕两个重大政治哲学问题展开:一是什么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二是如何在中国实现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这两个问题都直接关乎“中国向何处去”这个时代大问题,是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在发起之初所面临的重大问题,要求中国第一批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予以正确的回答。
什么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这是中国第一批马克思主义哲学家首先遭遇的重大政治哲学问题。第一次世界大战给人类造成的深重灾难,以及由之而来的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和1919年中国五四运动的发生,使得社会主义成为了中国思想世界很有影响的新观念。但是,当时不论是国际还是国内,都流行着对社会主义各种不同的理解。国际上,第二国际、第三国际以及无政府主义者各有自己主张的社会主义;在国内,不仅中国马克思主义者高举起社会主义的旗帜,而且连梁启超、张东荪也纷纷谈论社会主义。对于这种思想状况,当时有学者感叹地说:“中国真正有人研究社会主义,却在最近的两年中。这自然是大战的反动,俄国大革命的影响,所以能使世界潮流也侵入这思想上交通断绝的中国来。然而中国今日究竟能彻底明白社会主义的有几个人?我却不敢妄断了。” 因此,对这些不同的社会主义主张加以认真的辨析,对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予以明确的阐发,是当时中国思想世界形势发展使然。
面对对于社会主义的众说纷纭与热烈论争,李达于1921年1月发表《马克思还原》一文,对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进行了集中阐发,认定只有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才是中国人应当选择的社会主义。而李达这一选择的依据,就是唯物史观。他指出:“马克思社会主义是科学的,其重要原则有五:一、唯物史观;二、资本集中说;三、资本主义崩坏说;四、剩余价值说;五、阶级斗争说。马克思的政治学说和经济学说,均详备于此五原则之中。” 这就揭示了唯物史观对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的根基性,指出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与各种非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之首先区别,就在于是否以唯物史观为其基石;如若对唯物史观加以曲解,也势必会对马克思的社会主义造成破坏。
在文中,李达从唯物史观出发,着重对社会革命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以澄清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与各种非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的混淆。他指出:“依唯物史观所说,新社会的组织,是旧社会组织中各种固有势力发展的结果。资本制度发达至于一定程度的时候,必然发生一种‘自身解体的物质上的动因’,资本制度自己掘自己的坟坑。可是某种社会形式中固有的生产力,若在可以充分利用发达的期限以内,决不会倒灭的。这种社会形式发展的结果,内中新生产力的利用和发达,当然要与这社会形式发生冲突。资本的独占成为生产力的桎梏。于是生产机关的集中与劳动的社会化,遂与资本主义不能两立,而新社会组织于是起来代替了。” 但就在对“新生产力”和“资本制度自身解体的物质上的动因”的理解上,在社会主义运动内部发生了分歧。一些人对唯物史观作了错误理解:“若说资本制度的解体是资本集中的结果,则由旧社会推移到新社会的途径,完全可以离却人的精神的要素和意识的行动” 。李达认为,这就使唯物史观变成了机械史观,陷入了机械史观的宿命论:“社会党无须干社会革命,只听资本主义自然发展好了。社会主义者也无须鼓吹革命,只努力去开发实业好了。国家当然可以利用,阶级当然可以调和了。因为资本集中的结果,自然要发生革命的。” 在他看来,第二国际的堕落正在于此。相反,对唯物史观的正确理解则是:“资本制度发达到了一定程度,资本阶级收集掠夺劳动者的血汗的剩余生产,增加自己的私有财产,劳动者仅依工钱谋生。于是社会截然分为有产者无产者两大阶级。无产阶级受了资本阶级的掠夺和压迫,久而久之,就会发生一种阶级的觉悟。有了这种阶级的觉悟,就发生一种阶级的心理。有了这种阶级的心理,就会有一种阶级的组织和阶级的运动,就自然有一种团体的结合,成为阶级斗争的行动。阶级斗争的结果,无产阶级得最后的胜利,自然要废止私有财产,推倒资本制度。所以唯物史观一方面说明资本制度发展的过程,一方面注重现社会中新兴的无产阶级的力量。若忽视这种阶级的心理和阶级的自觉,不去助长阶级斗争的运动,社会革命是不可期待的。” 在这里,李达以唯物史观为基础,对资本集中说、资本主义崩坏说、剩余价值说和阶级斗争说加以贯通,说明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的根本点。因此,他认为,只有对唯物史观有了正确的理解,才能对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作出正确的理解。
正是基于唯物史观及其对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的理解,李达先后写了《张东荪现原形》、《社会革命底商榷》、《讨论社会主义并质梁任公》等文,对张东荪、梁启超的社会主义主张进行了辨析与批判。他指出,张东荪虽然发表了《我们为什么要讲社会主义?》一文,但实际上是“不讲社会主义去开发实业罢了” ;梁启超的《复张东荪书论社会主义运动》这篇名文,虽然立论似多近理,评议又复周到,但“明明主张资本主义反对社会主义” 。他的这些文字,对于中国人分辨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与各种非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起了积极的作用。
如何在中国实现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这是中国第一批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在选择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之后所遭遇的又一个重大政治哲学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与那些迷信马克思主义本本和共产国际指示的教条主义者不同,李达认为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不能只从马克思主义本本和共产国际指示出发,必须重视中国自己的国情,只有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才能找到在中国实现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李达于1923年5月发表《马克思学说与中国》一文,明确地提出了“马克思学说与中国” 的论题。他指出,马克思学说之在中国,已是由介绍的时期而进到实行的时期了;但中国共产党人如何应用马克思学说改造中国社会,中国无产阶级应该为解决中国问题作怎样的准备,这些问题却尚未解决;因此,必须认真地提出并讨论这一论题,说明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的关系。在他看来,这一讨论包含三个问题:“一,目前的中国可以应用马克思学说改造社会吗?二,假使目前中国可以应用马克思学说改造社会,中国无产阶级应该怎样准备?怎样实行?三,假使中国无产阶级能够掌握政权,应该采用何种政策?”
对于第一个问题,李达从唯物史观出发予以了肯定的回答。他说:“什么叫做社会革命?据马克思唯物史观说:‘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达到一定阶段的时候,便和当时的生产关系相冲突,用法律上的术语说起来,就是和财产关系相冲突;然而社会的物质生产力,从前却是在这财产关系里面活动发展过来的。这些财产关系算是从生产力发展的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了。从此遂进于社会革命的时代。经济的基础一经变动,那巨大的上部建筑的全部,或是徐徐的,或是急剧的,也就跟着变革了。’……据上述的原理剖释起来,社会革命乃是由无产阶级举行政治革命夺取政权来实现的。” 由此来看中国的现状,“自从鸦片战争以后,资本主义便渐渐侵入了中国的内地,中国固有的经济状况,全被破坏,遂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此便进于产业革命时代。直到现在,国际资本主义商品畅销全国,本国产业的状况也进到纺织工业的萌芽时代,手工业大受摧残,大多数人民遂陷于工钱奴隶和失业的地位” 。而在国际上,“最近八十年来,中国外交的历史,完全是帝国主义侵略的历史。全国的金融操纵在外国资本阶级之手,全国的铁路矿山森林水运交通以及许多公司,大半都归外国资本阶级掌握。加以几次的战役赔款以及许多投资的借款,重利盘剥,中国全国的经济生命,全被他们夺去了。此外在中国掠夺的种种政治权利,更是指不胜屈,北京政府间接就被他们支配。一言以蔽之,中国就是国际帝国主义的半殖民地而已。” 李达由此断言:“中国无产阶级处在这样的经济的政治的情形之下,中国共产党乘机起来组织无产阶级,企图社会革命,在理论上在事实上并不是没有确实的根据的。”
对于第二个问题,李达则强调马克思并没有为中国无产阶级提供解决中国问题的计划和答案,中国无产阶级进行社会革命的准备工作必须根据中国国情来着手。他指出:“中国无产阶级对于目前的政治运动,究应怎样决定,这一点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上并未为中国共产党筹画,若按照目前中国国情,参照马克思在一八四八年替波兰瑞士德国共产党设下的计画,也可以定出一个政策来。” 在他看来,即使是《共产党宣言》,也没有为解决中国问题提供直接的计划和现成的答案,中国共产党人需要按照目前中国国情,参照马克思在1848年为欧洲各国共产党人制订的计划,制定出适合于中国的革命政策。由此出发,李达对当时正在进行的国共两党合作进行了分析。他援引了《共产党宣言》向瑞士、波兰、德国共产党人提出的与有民主革命要求的资产阶级联合的建议以及在联合中必须保持无产阶级独立性的告诫,指出:“中国共产党联合国民党推倒军阀政治的主张,在马克思学说上也是有基础的。只是我在这里要促中国共产党注意的地方,约有下列二项:一,中国国民党似乎是一个社会民主的党派,有资本家、知识分子及劳动者的三种党员,共产党至好是影响他们向左倾。将来民主革命成熟时,共产党至好引导到无产阶级革命去。不然,共产党应该单独的严整无产阶级的阵。二,共产党应注重‘组织无产者成为一阶级’的工作,时时要保持独立的存在,免受他党所影响。” 在这里,他从中国国情出发,为中国共产党处理与国民党的关系提出了一个正确的方案。
对于第三个问题,李达的回答是:“我觉得一个国家的政策,总要根据当时产业的状况和文化的程度来决定,有产阶级的国家是这样,无产阶级的国家也是这样。” 如对于《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的十项措施,他就认为,根据马克思所说,这些措施只有在最进步的各国才能采用,而且只有最进步的各国无产阶级执政时才能采用;而在落后的中国,情况就不相同,“假使中国无产阶级能够掌握政权,当然可以利用政治的权力把私的资本主义促进到国家资本主义去。那么,将来采用的政策当然可以根据国家资本主义的原则来决定了。” 他进而“根据马克思学说的原则和中国的产业状况及文化程度” ,拟出了中国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后应采取的12项措施:“(1)不作工者不得吃饭;(2)平均地权,开辟荒地;(3)银行国有;(4)交通及运输机关国有;(5)对外贸易国有;(6)大产业国有;(7)废除一切税厘,征收严重累进率的所得税;(8)有条件的输入外资;(9)中学以下实行免费及强迫教育;(10)立定保工法;(11)工人及农人的无条件的选举权及被选举权;(12)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一切与男子平等。”
李达对这叁个问题的回答,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对如何在中国实现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这一重大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和阐发。从中可以看出,李达用唯物史观观察中国的前途与命运,既强调了人类历史运动的普遍性的一面,主张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完全可以应用马克思学说改造中国社会,又指出了中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性的一面,主张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必须重视中国国情,从而要求在历史的普遍性与历史的特殊性的结合上,来解决在中国实现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这一重大问题。李达的这些探索和阐发当然都是初步的,但他明确地提出“马克思学说与中国”的论题,并就这个论题以唯物史观为指导进行了富有启发性的探讨,从而开启了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这个问题的高度关注和反复思考,对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开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以后正是沿着历史的普遍性与历史的特殊性相结合的思路,在与其他政治哲学思潮的竞争中,对“中国向何处去”这个时代大问题作出了最为合理的回答。
从政治哲学向度来开展唯物史观,构成了李达理解、阐释与运用唯物史观的一个重要方面,贯穿于他的一生。20世纪50年代后期,他在《历史唯物主义讲座》系列论文中,专门设立第五章《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论》和第六章《中国共产党的中国革命论》,把马克思主义革命论纳入唯物史观视域予以系统的阐发,这可以说是他从政治哲学向度开展唯物史观的一个总结。如果不从这一向度看,李达在讲唯物史观时如此重视革命论问题,大概是很难理解的。
叁、李达对唯物史观的本体论向度的开展
李达对唯物史观的开展,除了向更具体的政治哲学层面伸展,以唯物史观回答时代所提出的“中国向何处去”这个大问题外,又向最抽象的本体论层面提升,将唯物史观看作“实践的唯物论”得以成立的关键。在他看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唯物史观不仅是一种新的历史观,而且是一种新的唯物论,从而具有了本体论的意义。这无疑赋予了唯物史观以更为丰富的内涵,给予了唯物史观以更为深刻的理解。对唯物史观的这一深入透辟的阐发,是他在《社会学大纲》一书中实现的。
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从本体论层面说明唯物论与唯心论的关系,是从瞿秋白开始的。1923年,瞿秋白在《社会哲学概论》一书中指出,哲学的任务不只是思考社会历史,更在于“求宇宙根底” ,“统率精神物质各方面的智识而求得一整个儿的宇宙观” 。在对“宇宙根底”的探求上,哲学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即“哲学中之唯心唯物论” 问题。只有从这一问题入手,才能真正把握古往今来的哲学家们对“宇宙根底”的探求。他说:“人若想哲学问题,—— 就是他想组合一更稳固的‘宇宙念’(Contemplation de Monde)——他立刻就遇见难题:‘我’与‘非我’的关系,‘认识’与‘实质’以及‘灵魂’与‘自然’的关系。……直到如今,这一问题还是哲学中的根本问题。” 在这里,瞿秋白第一次把恩格斯提出的哲学基本问题介绍给了中国人。从哲学基本问题出发,他强调全部哲学史就是通过唯物论与唯心论两派哲学的对立与互动而展开的,强调在哲学中必须坚持唯物论、反对唯心论,强调只有辩证唯物论才对唯物论作了最深刻的说明,强调辩证唯物论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方法论意义。他说:“社会哲学——现代的社会之综观及将来的社会之推究,应当:(一)先从哲学上之宇宙根本问题研究起;(二)继之社会现象的秘密之分析;(三)再进于社会主义之解说。” 这就是说,只有先说明本体论问题,才能深入说明历史观问题;只有先讲清楚辩证唯物论,才能讲清楚唯物史观;只有在此基础上,社会主义才能由空想成为科学。这就凸显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及其意义。然而,瞿秋白在对辩证唯物论的理解上,表现出强烈的自然本体论和科学主义化倾向,强调对本体的说明仅在于对自然的认肯,力主用现代自然科学来回答哲学的基本问题,认为:“宇宙的唯物确是切于客观的理论,在科学的研究可以完全证明的。” “归根到底,‘存在’的根本,始终是电子组成的物质。” 这样一来,就把哲学上的本体看作是物理学的电子,把辩证唯物论归结为自然科学的物质理论。
李达也曾受到瞿秋白的影响。1929年,他在《社会之基础知识》一书中论述社会的政治制度与观念体系时,对哲学的理解就与瞿秋白的这些观点十分接近。他说:“人要建立一个有组织的世界观时,第一步当然发生了下列的问题,即是:‘我’与‘非我’的关系如何的问题;‘认识’与‘存在’的关系如何的问题;‘精神’与‘实在’的关系如何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希腊哲学的发展期,已成为哲学上的根本问题,直到现在,还是一样。人类在其哲学的努力上,造成了种种哲学的体系,对于这个根本问题,给了无数不同的根本解答。通观各种哲学对于这个问题的各种解答,可以分为两个范畴。……(1)是唯物论;(2)是唯心论(观念论)。把唯物论和唯心论调和起来的见解,是折衷论。哲学的历史,简直可说是唯物论和唯心论的对立或斗争的历史。” 他进而指出,唯物论起源于古希腊米利都学派,到费尔巴哈达到顶点,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九个命题:“(1)只有自然是实在的;(2)自然离主观(精神)而独立;(3)精神是自然的一小部分;(4)先有自然而后有生命,先有物质而后有精神;(5)精神是在依一定方法组成的物质出现时才发生的;(6)精神无物质不能存在;物质无精神可以存在;(7)认识是由经验发生的;(8)意识由外界所规定;(9)现实是唯一的认识对象,所以我们的知识,只有和现实(存在)一致时,才真是客观的。” 很显然,李达在这里也是强调以自然为唯一的实在,单纯从自然出发来理解唯物辩证法的。
在20世纪30年代的唯物辩证法运动中,李达对于唯物辩证法的理解发生了变化,这就是看到了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重大意义,不仅在于实现了历史观的伟大变革,而且在于实现了唯物论的伟大飞跃。在《社会学大纲》一书中,他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前史和形成的考察,揭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正是从唯物史观出发,对费尔巴哈的唯物论与黑格尔的辩证法进行深刻改造,从而创立了“实践的唯物论”。这样一来,就对唯物史观的本体论意义作了富有历史感的显发。
李达首先对费尔巴哈的唯物论进行了考察,指出在黑格尔的唯心论之后,正是费尔巴哈重新把唯物论捧上王座,但费尔巴哈的唯物论又存在着局限性,“只到达于自然科学的唯物论,并且是形而上学的唯物论” 。这就是说:“费尔巴哈在自然的领域是唯物论者,而在社会=历史的领域是观念论(即唯心论——引者注)者。他不能理解社会发展的物质的原动力。他在人与人之间,只看到道德的关系、友爱的关系,不曾看到生产的关系。他排除宗教,却用道德代替宗教,把道德看做真的宗教。所以他的社会观是观念论的。” 李达进而指出,马克思、恩格斯也曾受到费尔巴哈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对他们只是暂时的,大约存在于1842年至1844年之间;也就在这一时期,他们发现并开始走出费尔巴哈哲学的缺陷;到了1845年,以马克思的《对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为标志,他们已超越了费尔巴哈向前迈进。在谈到马克思的思想转变时,李达引述了马克思1943年3月13日致卢格的信:“费尔巴哈的箴言,有一点我认为不正确,即他对于自然说得太多,而对于政治却说得太少。但这是今日的哲学所以成为真理的唯一线索。” 他接着指出:“在这种处所,马克思已经指出费尔巴哈对于宗教的理解缺乏了社会的——历史的根据。” 李达又引述了马克思1844年发表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的话:“人类就是人的世界,是国家,是社会。这国家、这社会,是一个倒错的世界,所以产出倒错的世界意识的宗教。” “天国的批判转化为地上的批判;宗教的批判转化为法的批判;神学的批判转化为政治的批判。” 他接着指出:“在这种处所,他(指马克思——引者注)已经表明政治的批判要与普罗列达里亚(即无产阶级——引者注)相结合,而站在社会主义的立场,使唯物论改变为实践的唯物论了。” 那么,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为何能够超越费尔巴哈向前迈进呢?李达认为:“马克思和当时隐居于德国农村的费尔巴哈不同,他是当时德国的政治的分派的领导者。他在接受了费尔巴哈的影响,决定的成为唯物论者以后,其注意的中心问题,是政治的问题,是政治的批判。所以他首先把费尔巴哈所理解的、只是自然主义的抽象的人类的本质,当作社会的历史的范畴去把捉。”
李达又对黑格尔的辩证法进行了考察,指出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唯心论思维所能达到的最高峰,“黑格尔辩证法最伟大的特色,是人类的劳动、活动、实践的意义的重视。但黑格尔是观念论者,只把劳动当作抽象的精神的劳动去理解。” 李达进而指出,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辩证法进行了唯物论的改造,特别是对黑格尔辩证法中的实践概念的改造,这个改造是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进行的,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为其代表性成果。李达说:“这部《草稿》中,阐明了劳动者与资本家、地主的阶级关系,提起了货币、资本、工资、地租等的分析的经济问题,并且批判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其中最根本的契机,是黑格尔辩证法中实践的概念之批判的展开。……马克思把黑格尔辩证法中这个生动的实践的概念,拿来放在唯物论的基础上展开出来,引入于唯物论之中,给唯物论以新的内容、新的性质。他从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去说明劳动,这是与从来的唯物论和观念论对于劳动的理解,是完全不同的。观念论把人类从自然分离出来,使人类转化为自我意识;旧唯物论把自然从人类分离出来,使人类转化为生物学的范畴。因此,这样的劳动、实践的概念,变为抽象的东西,不能正确的说明人类的社会。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是人类与自然的结合。在劳动过程中,人类与自然相结合,自然对于人类发生具体的联系。因而劳动是当作社会的人类看的人类的本质。” 这就是说,正是通过唯物史观,使得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实践概念作了新理解和新规定,转化成为以物质生产劳动为主要内涵的实践概念,从而使得唯物史观的唯物论,既超出了以往的唯心论,又超出了以往的唯物论。与以往的唯心论不同,马克思所讲的实践不是抽象的精神的劳动,因此马克思没有像以往的唯心论者那样,把人类仅看作是一种自我意识;与以往的唯物论不同,马克思所讲的唯物论不只是一种自然本体论,因此马克思没有像以往的唯物论者那样,把人类转化为生物学的范畴。
李达认为,通过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唯物论与黑格尔的辩证法的深刻改造,可以清楚看出唯物史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具有重要的本体论意义。他由此得出结论说:“马克思的哲学的唯物论之形成,与历史学、经济学、社会主义等的研究,有不可分离的关系。由于这类的研究,暴露了历史的发展法则,预见了布尔乔亚(即资产阶级——引者注)社会的发生发展及消灭的倾向,指示了否定这种社会的主体是普罗列达里亚。换句话说,历史唯物论——科学的历史观之树立,是唯物辩证法这种哲学的一个最重要的契机。” 因此,他强调唯物辩证法是“实践的唯物论”,认为:“实践的唯物论,由于把实践的契机导入于唯物论,使从来的哲学的内容起了本质的变革。”
李达由唯物史观出发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的理解,不仅使他在《社会学大纲》中对唯物辩证法作出了深入阐发,而且也是对唯物辩证法论战中张东荪攻击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有力回应。张东荪在当时认为,唯物辩证法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哲学,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科学,而只能是一种社会哲学或历史哲学。马克思尽管很赞成辩证法,但却不是纯从哲学来立论,他的目的只在于把这个正反合的程式运用于社会历史变化,以为原始社会是共产的(正),现在社会是资本主义的(反),将来社会是必然地变到共产(合)。因此,唯物辩证法对哲学发展只能起补充作用,在纯粹哲学方面则是毫无建树的,只是一个牵强附会与混淆不清的东西,甚至可以说是牛头不对马嘴。他说:“恩格尔思(即恩格斯——引者注)以及俄国马克思派则硬把辩证法当作纯粹哲学来讲,同时把‘唯物论’一层当作认识论来讲,于是便真成了一种新的纯粹哲学。其实那里会有这样的哲学,只是一场胡扯乱闹而已!” 这实质上是以唯物史观否定唯物辩证法的本体论,进而否定唯物辩证法的哲学意义。李达对唯物史观的本体论向度的开展,正与张东荪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攻击针锋相对,由唯物史观深刻论证了唯物辩证法的本体论,进而肯定了唯物辩证法的哲学意义。由此可见,李达对唯物史观的本体论向度的开展,不仅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是我们在考察李达的这一哲学活动时必须要看到的。
四、李达对唯物史观的历史学向度的开展
在唯物史观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中,李达首先重视唯物史观与历史学的联系。其所以如此,不仅在于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是与历史学研究直接相联系的,而且在于中国第一批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从一开始就重视唯物史观的历史学向度,李大钊的《史学要论》和蔡和森的《社会进化史》就是从历史学向度阐发唯物史观的代表作。在《现代社会学》一书中,李达设有《家族》、《氏族》、《国家》叁章,从人类学古史研究出发,论述社会进化和国家起源问题,可以看得出蔡和森的《社会进化史》所给予他的深刻影响。这以后,李达对唯物史观的历史学向度予以了进一步发挥,形成了自己的思路与领域,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
李达对唯物史观的历史学向度的开展,是与他对唯物史观的理解相联系的。他反对把唯物史观作脱离实际历史的抽象化理解,反对把唯物史观看作是一种思辨的历史哲学,强调唯物史观“不是‘对于社会及其发展法则的一般的学说’” ,也“不是抽象的社会的方法论” ,即不是那种思辨的历史哲学所讲的抽象的历史发展公式,“不是解决一切历史上的问题的万应膏” 。对于西方哲学史上出现的各派思辨的历史哲学,他在《社会学大纲》第二篇《当作科学看的历史唯物论》中,专门设第二章《布尔乔亚社会学及历史哲学之批判》,进行了历史的衡论和系统的批评。在他看来,与这些思辨的历史哲学不同,唯物史观决不与具体的历史相分离,“是反映历史发展之具体过程的科学的历史观” 。他说:“历史唯物论是在最一般的大纲上,反映出统一的社会史的发展过程及其发展法则,反映出特殊的、异质的各种社会形态的发展及其转变的根本法则的理论。在这种处所,一般与特殊之间,成立了正确的关系。” 这种对具体历史发展中的一般与特殊关系的把握,成为了李达由唯物史观进入历史学研究的基本思路。
李达进而把这一思路落实到中国历史研究中。他主张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看待中国历史,在强调人类历史运动的一般规律的同时,注意揭示中国历史运动的特殊性。他根据唯物史观指出,人类社会是不断地向前发展的,这种发展是由社会内部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决定的,由生产力的发展阶段所决定的生产关系总体及其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历史唯物论把社会全部历史列为先阶级社会、古代社会、封建社会、现代社会、未来社会的五个顺次发展的阶段,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的进行与特定发展阶段上的特殊形态之统一,指出历史过程的统一与联结,发现历史发展之一般的正确的法则。” 他认为,唯物史观所揭示的社会发展阶段进程具有普遍性的意义,对于中国历史运动来说也是适用的。同时,他又认为,不能把唯物史观的社会发展阶段理论作为一个普遍性的公式,简单地套用来解释中国历史运动,而看不到中国历史运动的特殊性。对于中国历史运动,应当从一般与特殊的结合上来加以把握和说明。在这方面,李达在20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初,结合中国社会性质论战和中国社会史论战,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与阐发。
例如,李达为吕振羽著《中国社会史纲》所作《序》中,肯定了吕著的一个特点:“对于殷代以前的那一长远的历史时期,著者根据莫尔甘的《古代社会》,恩格斯的《家族私有财产及国家之起源》,卢森堡的《经济学入门》等著,探求出史前期人类社会的一般特征;根据中国古籍中神话传说式的记载和仰韶各期古物,探求中国史前期社会的一般特征,对这一历史时期,整理出一个整然的系统。” 在这里,他明确地主张,在中国历史学研究中,必须注意把握好人类历史运动的一般规律与中国历史运动的特殊性的联系。
又如,在《社会学大纲》一书中,李达对当时历史学研究中争论激烈的“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理解,认为:“‘亚细亚的生产方法’,在其本质上,与封建的生产方法并没有根本的区别。所不同的地方,就是亚细亚诸国的几个特殊经济条件。即是说,所谓‘亚细亚的生产方法’,就是附加几个特殊经济条件的封建的生产方法。” 他进一步说:“所谓特殊的经济条件,就亚细亚诸国说来,有下述几种:第一,对于土地的统治权集中于最大的土地所有者国王之手。第二,对于农业方面的水利灌溉等社会的事业是由国家组织的。第三,土地所有者的国家干涉人民的经济生活。第四,土地所有者的国家向农民征取的租税,与封建地租有同一的经济的内容。第五,亚细亚诸国是土地所有者的独裁国家。” 这些特殊的经济条件,并不是与封建社会及封建国家无关的,而“明明是与封建社会及封建国家相关联的” 。因此,“就基本的生产关系说来,亚细亚的生产方法,只是封建的生产方法之特殊的形相,即是封建的生产方法的变种” 。在这里,他指出了亚细亚诸国也经历了封建社会,又指出了这种封建社会有着自己的特殊性,从一般与特殊的结合上说明了亚细亚国家的封建社会问题。
再如,李达在《中国社会发展迟滞的原因》一文中,对中国封建社会与欧洲封建社会进行了比较,明确提出“中国封建社会的特殊性” 问题。在他看来,中国封建社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战乱、土地关系和君主专制三个方面上。其一,中国封建社会的战乱,规模之大,时间之长,所造成的劳动力与生产手段的惊人损失,是欧洲封建时代所没有的。其二,中国在周代时土地归大小领主所分领,土地关系与欧洲封建时代相仿佛,但入秦以后,土地可由人民自由买卖,出现了民间地主,在民间地主之上更有作为大领主的国王,而欧洲只有到封建制度解体之时,土地所有权才由领主移归民间,领主也就随着没落,这是中国与欧洲在封建土地关系上的不同点。其三,周代的贵族政治,略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政治相似,但秦以后二千余年之间,一直是君主专制统治的时代,这种君主独裁政权树立于民间地主的台柱之上,并代表地主阶级的利益,其间虽然更换了很多王朝,这种统治却丝毫未曾改变,反而愈趋强化,而欧洲的君主专制政权,出现于封建制度解体之时,树立在贵族阶级与市民阶级的均势之上,这时的市民阶级的力量已经可以与贵族相抗衡,且有驾凌其上之势。通过这三方面的论析,李达从一般与特殊的结合上对中国封建社会问题作了深入阐述。
李达对唯物史观的历史学向度的开展,尤其重视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他的《中国产业革命概观》、《中国现代经济史之序幕》、《中国现代经济史概观》等论着,着力于中国近代经济史的探讨,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开辟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在这些论着中,李达对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经济史进行了深入考察,以说明近百年来中国社会性质的变化,并由此出发探寻中国革命的道路。因此,这些论着不仅有其理论的意义,而且有其实践的意义。其中,最有代表性的着作当推1929年出版的《中国产业革命概观》一书。在该书的开篇,李达就明确指出了写作这部书的目的:“要晓得现代的中国社会究竟是怎样的社会,只有从经济里去探求。现代中国的社会,已经踏入了产业革命的过程,渐渐脱去封建的衣裳,穿上近代社会的外套了,一切政治和社会的变动,都是随着产业革命进行的。……我们可以说中国革命的过程和产业革命的过程,确有因果的关联,我们要获得中国社会改造的理论,惟有在中国产业革命的过程中去探求,这是我所以要编这个《中国产业革命概观》的小册子的动机。”
李达对中国近代经济史的研究,也是从一般与特殊的结合上来开展的。其中最突出的一点,是从全球性现代化运动的视域出发,对中国产业革命与欧洲产业革命的联系与区别进行了考察,从而揭示了中国产业革命的性质与任务。在《中国产业革命概观》一书中,李达通过对大量统计资料的分析指出,中国自近代以来已开始了产业革命,在这一点上与欧洲近代历史进程相类似,表明中国已经开始进入资本主义发展时代;但又必须看到,中国的产业革命有其特殊性,就其原因与内容来说与欧洲的产业革命颇不相同。大体上说,欧洲的产业革命是自力的,是因自力的充实由国内而逐渐展开以及于世界;中国的产业革命则是外力的,是因外力的压迫由世界而渗入国内。这就使得中国的产业革命有其特殊性,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资本主义发展,而是半殖民地这一特殊历史环境下的资本主义发展。中国社会的新生产力,不仅受到封建势力和封建制度的阻碍,而且受到国际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限制而绝少发展的余地,从而使得中国产业革命和经济发展步履维艰。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中国革命,即是要打破这种经济的混乱和政治的混乱,求得中国产业革命和经济发展的新的出路。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是中国产业发展的两大障碍,也是中国革命的两大对象。这也就是说,中国革命的发生,从经济根源上看,实际上是中国产业革命的结果,是在中国发展新的生产力的需要。在这里,李达一方面从全球性现代化运动的视域来看待中国产业革命,另一方面又强调要“考虑中国社会问题的特殊性” ,这部书的最后一节即以此为标题。他说:“我们要注意的,中国社会是个半殖民地的社会,半殖民地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先进国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具有不同的特征,同样,半殖民地的社会问题的内容,和先进国的社会问题,也具有不同的特性。” 据此,李达反对把中国现代社会问题简单化,只归结为产业劳动者问题和农民问题,而认为中国现代社会问题涉及到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生存,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普遍性,不仅有产业劳动者问题、农民问题,而且还包括手工工人问题、商业店伙问题和失业者问题。后面的三项问题,在中国封建社会里本不是大的社会问题,但由于产业革命的发生所造成的农业的崩坏、手工业的没落、商业资本的发展、工业资本的形成,使得这些问题成为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这就使得这些社会力量也有参加中国革命、改变自身地位的要求,中国革命实是有广大民众参加的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人民大革命。李达由此得出结论说:“中国革命的目的是在于解决大多数人民的生活问题,而解决大多数人民的生活问题的方法,就在于发展产业。” “要发展中国产业,必须打倒帝国主义的侵略,廓清封建势力和封建制度,树立民众的政权,发展国家资本,解决土地问题。”
李达对唯物史观的历史学向度的开展,从哲学与历史学的结合上,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的开展,作出了双重的推进。李达的名字,不仅与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相联系,亦与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相联系。侯外庐晚年在回忆录《韧的追求?自序》中写道:“半个多世纪来,中国新兴史学队伍赢得科学,挣脱枷锁,是有所作为,无愧时代和民族的。在这个队列的名录中,有郭沫若、李达、杜国庠、吕振羽、翦伯赞、范文澜、吴晗、尚钺、尹达……,与他们同伍,是我的殊荣。” 透过这位著名史学家的这段富有感情的文字,我们可以直接感触到李达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史上的重要性。
五、李达对唯物史观的经济学向度的开展
在唯物史观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中,李达对唯物史观的经济学向度予以了特别的重视。早在1930年,他就与人合译了日本马克思主义学者河上肇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础理论》,这部书的上篇是《马克思主义之哲学的基础》,下篇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出发点》,明显地显示出由哲学来开展经济学的思路。在《社会学大纲》中,他十分重视唯物史观与经济学的联系,并结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史来说明这一联系,认为这一联系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得到了典范性的体现。他说:“展开社会辩证法的代表著作是《资本论》。《资本论》暴露了布尔乔亚社会的发生发展及其没落的法则,阐明了人类社会之辩证法的发展。在哲学的观点上说来,《资本论》是‘资本的论理学(即逻辑学——引者注)’,是唯物辩证法在社会领域中的扩张的范本。” 正是这样,李达自觉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结合起来,在完成《社会学大纲》的同时,写作了《经济学大纲》与《货币学概论》,对唯物史观的经济学向度予以了充分的开展。
对于唯物史观的经济学向度,李达有自己的理解,这就是他所说的“广义经济学”。“广义经济学”来自恩格斯对“广义政治经济学”的构想。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研究人类各种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地进行产物分配的条件和形式的科学,——这样广义的政治经济学尚待创造。” 李达直接承继了恩格斯的这一思想,主张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应是“广义经济学”。他在《社会学大纲》中指出:“历史唯物论指导经济学去研究各种社会经济构造的各种历史的特殊发展法则(广义经济学),研究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构造的特殊发展法则,克服布尔乔亚经济学的观念论的见解。” 在《经济学大纲》中,他进一步明确区分和界定了“广义经济学”与“狭义经济学”,指出:“广义经济学,研究历史上各种经济构造的发生、发展与没落及其互相转变的法则;狭义经济学,单只研究商品=资本主义经济的发生、发展及没落的法则。这种狭义经济学,并不是完全离开广义经济学而独立存在的科学,而是广义经济学的构成部分。” 在他看来,“广义经济学”与“狭义经济学”的区别,最根本的还在于“广义经济学”有着自己的鲜明的立场与指向。他说:“我的研究所以要采取广义经济学的立场,不仅是具有纯理论的意义,并且还具有实践的意义。因为广义经济学,并不仅是为了求得经济学的知识才去研究一切经济构造,而实在是为了求得社会的实践的指导原理才去研究它们。即是说,我们不是为理论而理论,为科学而科学,而是为了经济上的实践才研究经济学。” 对于《经济学大纲》一书的性质,他就旗帜鲜明地指出:“我所讲授的这部经济学,是广义的经济学。” 可以说,正是“广义经济学”的界定、立场与指向,标示了李达对唯物史观的经济学向度开展的特点。
李达认为,从“广义经济学”来开展唯物史观的经济学向度,应着重对历史上各种经济构造进行探讨。他运用唯物史观对社会结构进行了分析,强调了研究经济构造对于经济学的重要意义,指出:“依据科学的社会学的指示,社会分为基础与上层建筑两部分。社会的基础,是生产关系的总体,是社会的经济构造;社会的上层建筑,是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立脚于经济构造之上,而意识形态又与经济构造相适应。因而社会形态,就是处于特定生产关系总体、以及由它所生的特定政治的法律的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之下的社会。并且这个社会,是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是有其特殊的固有的质的社会。” 这样看来,人的社会关系,包含着生产关系、政治的法律的关系与意识形态的关系。这些不同的社会关系,成为社会科学不同学科的对象:意识形态的关系是哲学、文学、艺术学等所研究的对象,政治的法律的关系是政治学、法律学所研究的对象,而生产关系即经济构造的关系则成为经济学所研究的对象。李达由此得出结论说:“经济学的对象,是社会构成过程中的生产关系的总体,即社会的经济构造。特定的经济构造是特定社会的基础,因而研究经济构造的经济学,是其他各种社会科学的基础。” 在他看来,对历史上各种经济构造进行探讨,是认识历史上各种社会形态的立脚点,对各种社会科学研究都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李达进而认为,对历史上各种经济构造进行探讨,在于考察人类历史上不同经济形态的生成、发展与衰落,以及由旧形态向新形态的转变。他认为,这是“广义经济学”研究经济构造的最主要内容。他说:“历史上的各种经济形态的发展法则的特殊性,以及顺次由一种形态推移到次一形态的转变法则的特殊性,是科学的经济学所要集中其注意力的焦点。” 又说:“经济学的任务,在于暴露各种经济形态的发生、发展及其转变的特殊法则。” 这样一来,就使得经济学研究被赋予了丰富的历史内涵,使得经济学在本质上成为了一门历史的科学。在《经济学大纲》中,他专门引录了恩格斯的论断:“所以经济学,在其自身的本质上,是历史科学。它所处理的东西,是历史的材料,即不断变化的材料。经济学首先研究生产及交换的各个发展阶段的特殊法则” 。在历史上的不同经济形态中,李达当然重视现代世界中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和社会主义经济体系,认为这是“广义经济学”必须研究的内容;但同时,他也很重视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指出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不仅是人类经济形态发展的必经阶段,而且其影响即使在现代世界中仍然到处存在,特别在政治与经济落后的民族国家中,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仍然是重要的经济形态,因而这也是“广义经济学”必须研究的内容。他特别提醒中国经济学研究者关注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及其对现代世界的影响,指出:“目前整个的世界,除了苏俄以外,其余全部都处在资本主义的支配之下,这是我们所知道的。但是在资本主义宰割之下的、拥有十二亿人口的许多殖民地的落后民族,却仍然过着先资本主义时代的经济生活。这许多落后民族的落后经济形态的崩溃倾向(即发展法则)究竟怎样?它们能有什么有希望的出路?它们为要找到出路究竟要怎样去努力?——这些问题,都属于广义经济学研究的范围。”
李达强调,“广义经济学”还要研究中国现代的经济。在《经济学大纲?绪论》中,就设了《中国现代经济研究的必要》专节,对这一问题作了说明。李达说:“为什么要研究中国现代的经济呢?要答复这个问题,先得说明我们为什么研究经济学的问题。我们不是为了研究经济学才研究经济学,而是为要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才研究经济学。但研究经济学的我们,是现代的中国人。我们不仅生活于现代的资本主义世界,并且生活于资本主义世界中的现代的中国。我们研究经济学,能够只知道注意于世界经济,反而忽视了中国的经济么?我们能够说中国现代的经济,和欧美各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一样,因而认为没有研究的必要么?” 对于中国经济学界所存在的忽视、漠视中国经济研究的状况,李达提出了尖锐批评:“从来的中国的经济学,或者只是研究资本主义经济,或者并行的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但对于中国经济却从不曾加以研究。这些经济学专门研究外国经济,却把中国经济忽略了。我认为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是极大的缺点。因此,我主张广义经济学,除了研究历史上各种顺序发展的经济形态以外,还必须研究中国经济。只有这样的研究,才能理解经济进化的一般原理在具体的中国经济状况中所显现的特殊的姿态,特殊的特征,才能得到具体的经济理论,才能知道中国经济的来踪和去迹。” 因此,在《经济学大纲》一书中,他对中国经济进行了多方面的考察,特别对中国前资本主义经济及其向资本主义经济转化问题进行了专门的阐发。书中第一部《原始社会古代社会及封建社会的经济形态》第三章《封建的经济形态》,在论述封建经济的形成时,设有《周民族征服殷民族与封建制的形成》专节;在论述封建的经济构造的具体实例时,设有《中国的封建经济》专节;在论述封建社会都市手工业时,设有《中国封建社会的手工业之发展》专节;在论述封建社会商业的发达及商业资本与高利贷资本时,设有《中国封建时代商业、商业资本及高利贷资本的发达》专节。从这些专节中可以清楚看出,李达的“广义经济学”是与中国经济的历史与现实直接相联系的。
李达希望通过这些专门性的探讨,帮助中国人更具体更深入地认识和把握中国社会的经济基础,从中来认识和把握中国社会变迁的走向。对于中国现代的经济构造,李达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现代的经济,不是原始的或奴隶制的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的经济,也不单纯的是封建的或资本主义的经济。中国现代的经济,虽然处在前面所说的经济形态的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却不能成为一个阶段上的独立的经济形态。大体上说来,中国现代的经济,还停滞在由封建经济到资本主义经济的过渡状态中,但是深深的烙上了国际帝国主义殖民地的火印。” 由此而进,李达又提出了解决中国现代经济发展困境的途径。他说:“就中国经济的现状稍微观察一下,就可以看出三个互相交错的过程:帝国主义侵略的过程、民族资本萎缩的过程和封建农业崩溃的过程。这三个过程中,第一过程占居统制的地位,这是不待多言的,第二过程已是第一过程的附属物,第三过程虽然被第一第二过程所统制着,却仍然表现顽强抵抗的力量,仍在困苦状态中挣扎着。换句话说,封建的手工农业虽被压榨着,而占全人口总数百分之七十以上的中国农民,却仍依靠这种农业的生产而生活。这种状况是现代各帝国主义国家所没有的。所以现在的中国经济,是处于帝国主义宰割之下的、工农业陷于破产状态的经济。这种经济,可以说是国际资本主义殖民地化的经济。在这种特殊的经济状况下挣扎着的中国国民,究竟应怎样寻求自己的生路呢?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整个中国自求生存、自求解放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有正确的客观的理论做实践的指导,才能成立民族解放的战线,才能进行民族解放的工作,才能提起中国经济改造的问题。”
通过对“广义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的阐述,李达提出了“广义经济学”的基本原则:“要获得那种客观的正确的指导的理论,就必须把捉住一般根本路程上的经济的进化之客观的法则,同时具体的考察中国经济的特殊的发展法则,以期建立普遍与特殊之统一的理论。” 在他看来,一切民族国家的人民都将走向社会主义,这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性;但“这种必然性的实现,因为各个国民的经济的政治的种种特殊性,就会刻印着各自的特色” 。在这里,他已指出中国人民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不仅是历史必由之路,而且是有着自己特色之路。他所提出的“建立普遍与特殊之统一的理论”,不仅指出了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追求目标,而且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具有重大意义,成为《经济学大纲》的画龙点睛之笔。而这样的手笔,当然也只能出自李达这样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大家。
李达对唯物史观的经济学向度的开展,从哲学与经济学的结合上,既推进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开展,又推进了中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开展,有着双重的重要意义。特别是他主张通过“广义经济学”的研究,通过“建立普遍与特殊之统一的理论”,帮助中国人更具体更深入地认识和把握中国社会的经济基础,从中来认识和把握中国社会变迁的走向,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更具有直接的实践意义。自李达始,“广义经济学”研究成为中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推进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的重要领域,著名经济学家许涤新就先后在20世纪40—50年代和80年代写出了两版三卷本的《广义政治经济学》。后来,毛泽东在谈到经济学研究时就强调:“政治经济学和唯物史观难得分家。” 又说:“没有哲学家头脑的作家,要写出好的经济学来是不可能的。马克思能够写出《资本论》,列宁能够写出《帝国主义论》,因为他们同时是哲学家,有哲学家的头脑,有辩证法这个武器。” 李达在经济学研究中的成就,也无疑与他的哲学思考与探索相联系,从一个方面反映了他对唯物史观的深刻理解。
六、李达对唯物史观的法理学向度的开展
李达对唯物史观的法理学向度,早在《现代社会学》一书中就予以了关注,在《社会学大纲》中则作了更明确的说明,认为历史唯物论对于法学的意义在于:“指示法与国家的理论,把法与国家当作建立于经济构造之上的上层建筑去理解,阐明法与国家是随着经济的构造之历史的发展而发展,而取得历史上所规定的特殊的形态,阐明其特殊的发展法则,使法与国家的理论,从一切布尔乔亚的法与国家的观念论的见解解放出来,得到真正科学的性质。” 更为重要的是,他在20世纪40年代后期至50年代中期,直接开展了唯物史观指导下的法理学研究,写出了一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论著。40年代后期,他在十分艰苦的条件下,撰写了《法理学大纲》一书,开启了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50年代中期,他配合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制定,撰写了《谈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等著作,从法理学上对新宪法作出了深入阐发。可以说,李达对唯物史观的法理学向度的开展,也同样有着重要创获和代表性成果。这成为了他对唯物史观所作多向度开展的一个最有特色的方面。
在《法理学大纲》中,李达强调了哲学与法理学的密切联系,强调了必须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用唯物史观来指导法理学研究。他指出:“法理学原是法律哲学。法律哲学,是一种特殊哲学,是哲学中的一个分支。特殊哲学与哲学,具有密切的关系。各派法理学,都采用一种哲学作为理论的根据。各种法理学,都是一种特定的哲学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和扩张。……本书所采用的哲学,是一个科学的世界观。科学的世界观,是研究整个世界的发展的一般法则的科学。它是人类知识全部历史的总结论。” 这里的“科学的世界观”,指的是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辩证法。他又进一步指出:“法理学所研究的法律现象,是世界万有现象中的一部分,同时又是社会现象中的一部分,所以法理学不但是科学的世界观的构成部分,同时又是科学的社会观的构成部分。从世界观到社会观、到法律观的推移,是顺次由普遍到特殊的推移。法律观被包摄于社会观之中,直接由社会观所指导,间接由世界观所指导。在这种意义上,法理学是通过社会观而接受世界观的指导的。于是法理学与社会观的关系,比较它与世界观的关系,更为具体而直接。” 这里的“科学的社会观”,指的是作为唯物辩证法重要内容的唯物史观。在李达看来,法理学与唯物史观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法理学必须接受科学社会观的指导” ,这就明确提出了唯物史观的法理学向度的开展问题。
李达认为,对唯物史观的法理学向度的开展,其最主要之点,在于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正确关联上、从全体的关联上、从发展的过程上,去理解作为社会现象之一的法律现象,即“把法律制度当作建立于经济构造之上的上层建筑去理解;阐明法制这东西,是随着经济构造之历史的发展而发展,而取得历史上所规定的特殊形态,阐明其特殊的发展法则,使法律的理论从神秘的玄学的见解中解放出来,而构成为科学的法律观” 。在这里,他尤其强调唯物史观指导下的“科学的法律观”,认为这是“以暴露法律发展法则为对象的科学” ,从而与其他各派法理学区别开来。他说:“说起‘法律的发展法则’时,大多数法学家或许认为是海外奇谈。他们大都受了观念论法理学的熏陶,以为法律是人类意志造出的规范,它本身已是法则,此外还有什么法则可说?观念论的法理学,在法律的领域中,大都采取目的论,放弃因果律;即使有的承认因果律,也只限于心理的或精神的方面,而否认客观的因果律。又如所谓社会法学,虽然承认法律是社会现象,而主张法律学是社会学的一部分,却不承认法律有什么发展法则。因为这派所崇奉的市民社会学(即资产阶级社会学——引者注),是主观主义的,是观念论的。” 针对这些唯心论的法理学,他从唯物史观出发,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不同看法:“法律的发展法则,是法律现象本身中所固有的、客观的、内在的诸现象间复杂错综中本质的关联之反映。这本质的关联,即是法律现象中内在的根本的矛盾。这内在的根本的矛盾,是法律的自己发展的源泉。由于这内在的根本的矛盾,法律就由低级形态推移于高级形态,由旧形态转变为新形态。特定历史阶段上法律的体系,由于它内在的矛盾之发展而发展,而又趋于消灭,转变为它种高级的体系。这便是法律的发展法则。” 在他看来,“法理学必须阐明法律的发展法则,才能成为科学的法律观” 。
正是这样,李达在《法理学大纲》第二章《各派法理学之批判》中,对西方古往今来的各派法理学进行了考察与批判,涉及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希腊法理学,以西塞罗为代表的古罗马法理学,以奥古斯丁、阿奎那为代表的中世纪神学派,以格老秀斯、霍布斯为代表的拥护君权的自然法学派,以洛克、卢梭为代表的提倡民权的自然法学派,以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玄学派,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学派,以布拉克斯顿、克里斯襄、边沁、奥斯丁为代表的分析学派,以及19世纪后期以来的社会哲学派、比较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李达认为,各派法理学对该时代的法律都有相当的贡献,后起的各派对先起的各派更有补偏救弊的功能。“市民时代(即资本主义时代——引者注)法律发达的趋势,都多少受了各派法理学说的推动,这是无容置疑的。如自然法派的学说,几乎全部被采用为法国法律的立法原理;玄学派、历史学派及社会功利派法学又成为德国法律的原则;分析派对于英国立法也有很大的贡献;社会学派的学说,对于美国司法界也有很大的影响。” 但在李达看来,这些法理学派又有共同的缺陷,即都以唯心论为其哲学基础,都没有历史主义的观点,都缺乏社会现象互相联系的观点,都是站在不公平的基础上去觅求公平,因此,它们的学说都未能构成“科学的法律观”。特别是资产阶级法理学,回避现实,文饰现实,不能也不愿暴露法律的发展法则,“只是想把自己阶级的意志加入于统治万人的法律之中” ,存在着严重的局限性。“科学的法律观”,应当克服这种局限性,成为“以暴露法律发展法则为对象的科学”。
李达对唯物史观的法理学向度的开展,具有强烈的时代性与实践性,对近代中国的法律、法学的现状及法理学的走向,提出了尖锐的批判。他在谈到法理学的任务时,就直接指向了近代中国的法律、法学的现状,指出:“就社会科学说,人们在其社会的实践中,逐渐的理解社会的发展法则,并依据这法则,去积极改造社会,以改进我们的社会生活。作为社会科学之一的法理学,如果真能阐明法律的发展法则,就可以依据这法则以改造法律,使法律适应于社会生活,并促进现实社会的发展,这是对于法理学的任务的问题。提起法理学的任务时,我们不能不以中国的法律、法学及其与中国社会的关系为问题。” 在他看来,近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是被迫接受西方法律原理的产物,是通过在晚清延请帝国主义法学家编纂、在民国几经修改而形成的;而近代中国对法律的注释,也是从外国引入的。对此,他感叹地说:“法律是舶来品,法律的注释也是舶来品。法学对于法律,果然配合得很好,但对于中国社会的现实,是否也能够配合,那就是一个问题了。这个问题,是法学方面最重要的最根本的问题。这个问题如不解决,中国的法学自身没有生机,也不能促进法律的改造,因而也不能促进社会的进步,这是很明白的事情。” 他进而认为,这个“法学方面最重要的最根本的问题”,唯有进行法理学的研究与批判才能加以解决,但近代中国的法理学的走向,同样也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他继续感叹地说:“说起法理学,各大学法律系,在十多年以前就设立了这个功课,主讲的先生们如何教法,不大知道。听说多有采用外国人所著的原本或译本作为教本的,也有自编讲稿的。若用外国人的著作来讲授,那便连法理学也是舶来品了。” 对于这些“舶来品”,李达并没有完全否定其历史进步性,也肯定它们是“新”的、甚至是“最新”的东西;但他同时指出,这些“新”的、甚至是“最新”的“舶来品”,毕竟难以正确反映中国社会的现实,不是中国社会发展中所需要的东西。
如何来改变近代中国的法理学走向呢?如何通过法理学的研究与批判,来改造近代中国的法律、法学的现状呢?李达力主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引入法理学研究,开展唯物史观指导下的法理学研究。他对这一研究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指出:“法理学的研究,首先要阐明世界法律发展的普遍原理,认识法律的发展与世界发展的关系,认识特定历史阶段上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其次要应用那个普遍原理来认识中国的法律与特殊的中国社会的关系,由中国社会发展的特殊路线,展开与之相互适应而又能促进其发展的法律理论,作为改造法律充实法律的指导。为要完成这个任务,法理学的研究者,必须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与认识世界的方法,认识法律在万有现象中的位置,认识法律怎样随同整个世界的发展而发展;又必须具有科学的社会观与社会科学的方法,认识法律在社会现象中的位置,认识法律怎样随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他们只有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与社会观,才能跨出那法典与判例的洞天,旷观法律以外的社会与世界的原野,究明法律与世界、与中国现实社会的有机的联系,建立法律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才能使自己的研究可对时代作积极的贡献,而不至于与时代脱节;才能促进法律的改造,使适应于现实社会,促进社会之和平的顺利的发展,可以免除中国社会的混乱、纷争、流血等长期无益的消耗。这样的工作,虽是艰巨的,却是可能的。这样的工作,是法理学最高的任务。” 在他看来,只有引入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中国法理学研究才能走出困境,得到真正的发展,并对近代中国的法律、法学的现状作出切实的批评与改造。
正是这样,当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诞生的时候,李达极为振奋,积极撰文,从法理学上说明新宪法的来源、性质和作用。他指出,宪法的来源,不是要到人类头脑中去探求,不是要到哲学家、法学家的“伟大观念”或“最高理性”中去探求,也不是要到法律制度中去探求,而是要到社会的经济基础和生活条件中去探求。因此,他首先强调“我国宪法是历史经验的总结” ,认为在这历史经验的总结中,既包括中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斗争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又包括中国近代对于宪政问题和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的总结,还包括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的历史经验的总结。正是基于鸦片战争后一百多年来中国社会的经济基础和生活条件所发生的巨大变化,正是基于鸦片战争后一百多年来中国历史经验的总结,才在这个基础上产生了新宪法。他进而指出,正是基于这样的来源,新宪法充分反映了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在性质上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在作用上是全国人民为建成社会主义而斗争的旗帜。这也就论证了新宪法的合理性与法律地位。在他看来,一部法律在中国是否合理,是否具有法律地位,关键在于看它是否是在中国社会的基础中产生的。在《法理学大纲》中,他曾写道:“只有这样从中国社会的基础中产生的法律,才是与中国社会的前途相配合的法律。只有这样的法律才能推动中国社会的前进。” 对于新宪法,李达也是由此入手来阐发其合理性与法律地位的。他特地提醒人们:“我国的宪法是全国人民大众的共同意志的表现,它决不是几个法学家在书斋里写出来的东西。所以我们学习这个宪法,必须结合客观的革命实际和社会实际,来理解它的根本精神。”
法理学是一个法学与哲学相交叉的学术领域。李达对唯物史观的法理学向度的开展,开拓出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这样一片新天地,既发展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又发展了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著名法学家韩德培对于李达的法理学研究予以了高度评价,称李达是“我国最早运用马克思主义研究法学的一位拓荒者和带路人” ,认为“他为我国的法学研究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子” 。可以说,对唯物史观的法理学向度的开展,是李达对唯物史观的传播、阐释与中国化作出的一个颇具特色的贡献。
七、李达对唯物史观的多向度开展的当代意义
李达对唯物史观的多向度开展,他为唯物史观的传播、阐释与中国化所做的开拓性工作,不仅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写下了重要篇章,而且对于唯物史观在21世纪中国的进一步发展富有启迪意义。
首先,李达对唯物史观的多向度开展,充分展示了唯物史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意义和重要性,即唯物史观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构成,而且与更具体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更抽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都有着直接的关联,从而使马克思主义哲学获得了具有现实性和历史感的充分开展。这就启示我们在思考唯物史观在21世纪中国的开展时,必须重新审视唯物史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作用和价值,切不可对唯物史观作简单化、平面化的理解。
其次,李达对唯物史观的多向度开展,建立了唯物史观与历史学、经济学、法理学等不同学科的密切联系,既使唯物史观从这些学科中获取思想资源,以充实和发展自己的内涵,又使唯物史观深入这些学科研究之中,为其提供思想方式、开拓思维空间。这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唯物史观的开展,扩大了唯物史观对中国思想世界的影响,而且积极地推进了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学、经济学、法理学的建设,拓展了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学术空间。李达在这方面留下的大量着述,其中的一些观点,在今天看来,或许已经过时,或许有其局限性,但总的思路与总的方向,却无疑是正确的。这就启示我们在思考唯物史观在21世纪中国的开展时,必须重视加强唯物史观与不同学科之间的联系,切不可把唯物史观封闭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内部,更不可把唯物史观变成为抽象的思辨的历史哲学,仅靠概念的推演与逻辑的构造来说明历史和解释现实。
再次,李达对唯物史观的多向度开展,凸显了对中国现实与中国问题的关注,不仅要求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向中国实际,回答中国问题,而且要求唯物史观指导下的历史学、经济学、法理学指向中国实际,回答中国问题。对于李达思想和著述的这一特点,毛泽东深有感触,早已点明。1938年,毛泽东在读《社会学大纲》一书时写道:“找出法则、指示实践、变革社会——这是本书的根本论纲。” 当然,不只《社会学大纲》是如此。可以说,这是李达全部思想和著述的基本品格。这就启示我们在思考唯物史观在21世纪中国的开展时,必须重视指向中国实际,回答中国问题,切不可把唯物史观研究变成远离中国实际、不谈中国问题的学问。
李达留给我们的这些启示,显示了他对唯物史观的多向度开展,具有着长久的生命力和影响力。珍视、总结、承继这一份宝贵的思想遗产,推进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在21世纪的新开展,是我们今天哲学研究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们对这位先驱者的一个最好纪念!&苍产蝉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