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族群凝聚与国家认同研究”课题组的第一次田野考察,选择了湘西黔东南一带的几个市县,而以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为主要基点展开。这种选择虽由一些偶然因素促成,我们却意外发现新晃实在是一个极好的选点。论地理位置,新晃位于湖南省中部最西侧,一般被形象地称为在湖南的“鼻尖”上。这个鼻尖距省会长沙600公里,是全省最偏远的县之一。而它又三面嵌入贵州省辖境之中,在经济、文化上与贵州的联系不亚于与湖南其他市县。古人称为“黔楚毗连之地” ,费孝通先生题曰“黔头楚尾”,都说明了其政区地理上位于两省之间的边缘性。论其地形,新晃处于云贵高原苗岭余脉延伸末端,雪峰山脉以西,武陵山脉以南,属我国第二阶梯向第三阶梯过渡地带。既有山区特色,又有高原地相。因而在地形地貌,以及气候、植被等方面也具有过渡色彩。 论其居民族群分别,新晃位于今日认定的侗族聚居区的最东北部,往东顺舞水而下,渐渐进入汉族占主体的地区,因而新晃在民族分布上也是一个边缘和过渡地带。再往历史上追溯,西汉时期的夜郎国,其疆域或文化影响或曾达到此地,以至唐宋时此处曾被短暂设为夜郎县,但这里同样远离夜郎的中心地带,是夜郎和汉的双重边陲。
总之,新晃是一个多重意义上的边缘地带。在研究认同问题时,边缘常是最佳的观察选点,因为边缘最不稳定,常处于不断变动之中,而边缘地带丰富的文化符号资源,也为认同的转变提供了条件。本文拟从这一角度,以新晃本土文献以及本次考察中获得的信息为主,略述新晃地区在文化认同上的变迁。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本土文献如方志、诗文、碑铭等一般代表官方或知识阶层的立场,与大众普遍接受的认同有一定差距,但这些具有教化权威的文献总是会通过各种方式渗透到民间,逐渐引起大众认同的变化。由于是初次考察,时间也很仓促,对于民间口述材料等尚未能收集,故而本文仅以官方表达的地方认同为主展开论述,其与社会普遍接受的地方认同的差异,只能留待将来继续考虑了。
一、邹鲁之邦
作为一个边缘地带,新晃作为一个区域清晰地用文献表达自己认同的历史并不久远。地方认同一般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形成的,今天新晃所辖地域首次成为独立区划始于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当时从芷江县划出六里建立晃州直隶厅,厅治在今老晃城(在今新晃县城东侧)。六里之地既然成为一个独立政区,以新政区为单位重建地域认同成为当务之急。据当时晃州县学司训梅峄的记载,时任晃州直隶厅通判俞克振认识到修志的重要:
惟时晃为新造邦,凡诸草创。虽屡承檄催,而掌故阙如。我通守俞耕余先生,……公余进峄而言曰:“农桑、学校之外,有急于修志者乎?夫志者,六里之钤辖也。语曰:莫为之前,虽美弗彰;莫为之后,虽胜弗传。乌可谓新辟岩域,文献无征,而竟置规模于弗纪耶!”
俞克振对这项事业也颇为自得,他说
晃之厅,前此所未有也;晃之志,亦前此所未有也。使晃不设厅,则立制未安,即六里之民亦未安。使晃不撰志,则《通志》不备,即《一统之志》亦不备。
俞克振对于地方志有多重期待。既希望备掌故以资日常行政管理,也希望通过修志让自己的政绩“美而彰,胜而传”。同时,作为一名朝廷任命的官员,他眼中的晃州是大清之晃州,修晃州一地之方志,是为了使《湖南通志》、《大清一统志》更为完备。他或许没有意识到,作为权威知识定型下来的地方志,同时承载了建构地方认同,以及将地方系于天下国家体系之内以强化国家认同的功用。
这部县志于道光五年(1825)完成,名曰《晃州厅志》(以下简称《旧志》)。新晃地区的这第一部方志塑造了一个怎样的地域形象呢?该志正文凡四十叁卷,“兹奉上宪颁发式样,属词比事用遵成例”,遵守湖南省通行的修撰体例,起于星野、图考、建置沿革、疆域等,终于祠庙、寺观、艺文、外纪。其间田赋、学校、典礼、选举等等无不齐备,俨然就是与内地无别的礼教之邦。新晃地区今天看来族群结构复杂、处于多重边缘的特性,在这部方志里几乎难觅踪影。不仅没有反映,对于可能引起误会的部分,还要竭力撇清关系,如其中《苗猺》一节云:
湖南之有苗猺,即古所谓荆蛮也。……箐谷阻深之境,往往蠢动窃发。自雍正、乾隆以来,数劳王师。而晃州一隅,安堵如故,是遵何道哉?则以有苗地,无苗人。其聚族于斯者,大半以吴人而占楚籍。以故农朴士文,彬彬乎有邹鲁风焉。远承干羽之化,近谱弦歌之声。
按六里境内,本无苗猺。猺人居太婆猺山,实与宝庆之武冈叁面相隶,一面毗连黔阳。离晃叁四百里,猺人固非晃有。我晃地近苗疆,西南与黔之台拱九股黑苗近,西北与同仁、镇筸红苗近。自前代以及国朝,常为晃患。
志文说得很清楚,晃州无苗人,仅与苗地相接,而猺人更在叁四百里之外。至于侗人,或者溪峒,则仅见“元末年,李兴祖据沅城叛。晃近地诸峒蛮俱煽动”一条,此外竟未再见。与苗猺一样,诸峒蛮也是在晃之近地,而非在晃之内部。志文用雍乾以来晃州安定不乱,来佐证其地无苗猺蛮夷之人。
除了直接断然否定有苗猺之人,《旧志》还采用了更隐蔽的手法巧妙地隐藏或淡化非汉族元素。比如竹王庙,在《古迹》、《祠庙》、《寺观》诸章皆不见载,但它的确在当地存在过。本志艺文卷收入王渔华《题竹王庙》,其诗云:
竹林溪口水茫茫,溪上人家赛竹王。
铜鼓蛮歌争上日,竹林深处拜叁郎。
县志的整理者注称“竹王庙:供奉夜郎竹王的庙宇,其旧址在今鱼市镇新桥村”。事实上,此王渔华是王渔洋之讹,王渔洋即王士祯,这首诗原是《汉嘉竹枝词五首》中的第四首,写作地点是四川乐山。 《旧志》为何要处心积虑地将这首诗偷过来呢?我推测有三个理由,首先当然是因为王士祯是大名人,可以借他的名声给本县贴金;其次,王士祯自己在《蜀道驿程记》中说“一水绕郭,南流注江,曰竹公溪,有竹王三郎祠,或云在夜郎县”。 这一句提到的夜郎县给《旧志》编者找到了偷换的理由;第三,王士祯毕竟是清初之人,他描述的景象可以代表晃州析置之前的状况,正可与如今的移风易俗形成对比。果然,本卷收入的其他诗歌中间或也提到竹王,但很快将话锋转为古今对比,以证圣朝德化及远,古之蛮夷今为中华。如江南人任贵州主考的王协和,赴任途经晃州,写下“牂牁犹数驿站,此处竹郎王”的句子,但是不忘接着歌颂“自昔称岩险,于今息战攻。五溪皆向化,那论伏波功”。更明显的表达来自参与修志的县学训导梅峄,其《夜郎览古》诗云:
汉家天子神武姿,水战遥习昆明池。
威武纷纷被四极,万里丹徼皆鞭笞。
何时夜郎起遯水,英声剖出大竹儿。
自侯自王莫敢撄,跨有楚蜀兼罗施。
虽然割据起山林,发卒助通西南夷。
负弩前驱盛万人,歌功亦同白狼诗。
当年卫霍穷北伐,未言此地奋熊罴。
早闻沅有夜郎县,再改峨山天宝时。
今之晃州如内地,不比昔日徒羁縻。
治中新布文翁化,六里弦诵何熙熙。
废垒空传父老说,庙祀犹上竹王祠。
只今烟雨丛深处,惟有黄昏鸟雀嘻。
这首诗的主题无疑是“今之晃州如内地,不比昔日徒羁縻”一句。行政管理制度的改变,加以现任官员的文翁之化,使昔日蛮夷之地变成礼乐之邦。而代表昔日蛮夷陋风的祭祀竹王祠,仅仅只剩下一个传说,烟雨深林之中,只剩下鸟雀嬉闹,竹王祠是否还在,大概都无人关心了。
二、侗族自治县
《晃州厅志》所着力塑造的华风洋溢的晃州形象,在1956年以后受到彻底的颠覆。民国时期,晃州直隶厅改为晃县,1949年成立晃县人民政府。1956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新晃侗族自治县。侗族是在1951年经中央访问团考察首次被认定的民族,而新晃是首批成立的侗族自治县之一。这充分说明新晃境内有相当数量的具有明显非汉族文化特征的人群。
根据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拥有自治权,包括民族立法权、变通执行权、财政经济自主权、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和少数民族干部优先任用权,加上以后在计划生育政策、高考等方面的照顾,少数民族的地位从受歧视转为受优待。与此相应,我们看到新晃成立侗族自治县以来,侗族人口比例持续上升。如下表所示:&苍产蝉辫;
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新晃的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达到87%,这表明汉族的比例进一步下降到了13%. 从这些数字不难看出,建国以后该地区的侗族、苗族人口比例不断上升,而同时汉族比例持续下降。官方对此的解释是由于民族政策的落实,从前在旧社会民族歧视环境下不敢承认民族身份的人,终于敢于承认自己不是汉族。然而,这一说法难以解释为何在民族政策落实后的半个世纪中,新晃侗族人口比例的上升趋势始终保持。我国的民族成份认定原则是“凡属少数民族,不论其在何时出于何种原因未能正确表达本人的民族成份,而申请恢复其民族成份的,都应当予以恢复”。在实际操作中,父母双方民族身份不同的,可以根据父母或成年以后子女的意愿,为子女确定族属。甚至可以根据祖父母、外祖父母中任何一人的民族成份,修改父母及本人的族属。此外还存在群体性的以村为单位修改民族成份的可能。 在合法的途径之外,仍有采取非法手段骗取的,1990年颁布的《对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里,即有“凡采取搞假报告、假证明和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准许更改民族成份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纠正。因骗改民族成份而享受招干、招工、升学以及其他优惠待遇的,应予取消。”说明这一现象的确存在。以上种种途径说明,在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居民的民族成份具有很大的可选择性,个人的意愿在其中发挥相当大的作用。新晃人口民族构成中的急速变化,应该就是借助这种可选择性来实现的,它表明过去几十年中,有大量的新晃居民,愿意从汉族变更为侗族或者苗族。
伴随着社会实际中民族构成格局的变化,新晃的地方认同标签也随之改变。1993年出版的《新晃侗族自治县志》(下面简称《新志》)突出地反映了这一变化。如果说道光年间的《晃州厅志》(《旧志》)是要塑造一个用夏变夷华风洋溢的晃州,那么《新志》始终在强调侗族在这片土地上的主体地位。如上节所举《旧志》极力否认当地有苗瑶之人,而《新志》完全颠覆了这种说法。《新志》引《老学庵笔记》、《明史纪事本末》等书,说明辰沅之地从来就有仡伶或峒人。而更具体的证据来自清严如熠的《苗疆风俗考》,其文曰“芷江西溪土民,称之曰瑶,而实为峒苗。”以及清乾隆《芷江县志》所云“西溪之苗,考之遗文,询之故老,总不知其所自始。”“且多羞称苗民,自称曰峒人;所言羞称苗语,自称曰峒话。” 总之此地原为侗族生息之地。而“民国时期一部分侗人受民族压迫和歧视,被迫放弃自己的语言,改着汉装,改报民族成份”。民国时期尚且如此,清朝想必也有类似的现象。《新志》说,
清政府采取了强化政策,视少数民族风俗为“淫俗”,强行“与化移易”,动辄派兵镇压。顺治年间,战争频繁,人民苦不堪言。清《归庄集》载:“至晃州驿、鲶鱼坡诸处,……城郭丘墟,人烟断绝,暴骨如莽,耕者皆持矛盾弩矢自卫”。
按《归庄集》中的《黄孝子传》所描述的晃州情形,其背景是明末清初镇竿苗民起义军、张先璧、李自成余部、南明将领王进才、马进忠等相继占领这一地区,加上清军的进入,互相攻伐,战乱连年,并非是清政府移风易俗带来的镇压。为了证明清朝在此实行民族压迫的政策,《新志》在此似乎有意曲解了《归庄集》的材料。《旧志》用雍乾以来晃州安定不乱,来佐证其地无苗瑶蛮夷之人。《新志》也隐约进行了反驳:
建立晃州直隶厅后,清政府称晃州“民俗强悍”,“苗乱相寻”,设晃州营常驻绿营兵290多人,在凉伞、甘昧、坝平等地严加控制,更激起侗族人民的强烈反抗。
《新志》接着又详细叙述道光十叁年侗苗起义以及咸丰四年侗族姜灵芝起义的经过。至此《旧志》中地无苗瑶六里弦歌的晃州形象已经彻底被瓦解了,取而代之的是侗族、苗族等世代生息,英勇反抗封建统治者压迫的历史。
在考古方面,同样存在强调侗族的倾向。课题组在新晃调查时,参观了县文化馆的文物陈列室。该县文物数量很少,仅仅一个高宽约两米分成五层的架子就可全部放下。其时间跨度很大,从旧石器时代直到清朝,宋代以前的器物极少。清代文物大多是日常使用的瓷器,与内地区别不大,但数量较多。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宋代墓葬中出土的几个陶罍坛(或称陶多角坛),制作工艺比较粗糙,形制奇特。坛高约叁四十厘米,坛身有浮雕状装饰,画面分为叁层,最下层均为龙或蛟的形象,二层有乘舟的人物,还有类似敲击铜鼓的场面。最上层有飞鸟等。由于笔者对西南地区考古素无知识,不能判断这件文物是否为西南所常见,但可以肯定这不是汉人墓葬中所出之物。另一件文物是一面铜鼓,1979年出土,形制上较为普通,经鉴定为明代遗物。当前的民族史研究中,一般认为铜鼓是百越系民族文化的典型代表物,通过铜鼓可以把侗、苗与古代的獠人联系起来,再上溯至骆越。所以这面铜鼓无疑增强了新晃是侗族历史悠久的居住地的论断。如同我们作为参观者忽略了陈列中常见的汉瓦、陶片以及清代瓷器,而注目于上述两种文物一样,《新志》在叙述新晃地区的文物时,于历史时期也仅列了这两项。不知道是不是其他文物不够列入方志的资格,总之这样叙述的结果是让读方志的人留下此地古时即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印象。
写入《方志》的还是比较严谨的学术知识,在其他一些场合我们听到的言论更为大胆直接。在新晃考察期间,县政府组织当地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和我们进行了一场座谈。新晃文管所的王时一所长在介绍当地的考古情况时,说“波州等地的旧石器文化遗址的发现佐证了侗民族的文化渊源”,因为该遗址没有洞穴而在河道附近,所以“经专家多次论证”是住在树上的“巢居”人类,这种巢居慢慢发展成为侗族的吊脚楼、鼓楼。 这实在是一个太有想象力的说法,但是由当地最有考古学资格的人物说出来,而且经过专家论证的,并非个人随便提出的猜测。果然,在网上还流传一篇名为《有巢氏故里在新晃的证据》的文章,进一步将巢居人类坐实为有巢氏之民,进而以此证明有巢氏就是新晃人! 这一说法在学术上当然不值得一驳,但却在网上多次转载,在一些论坛里也成为人们论辩时的依据。与其说这是一个学术猜想,不如说它是当下新晃人对侗族认同的情感性表达。
新晃县在维护和加强侗族认同方面的确做了不少工作,比如在农村里鼓励盖传统的侗式干栏木楼。近年又鼓励村民将木楼屋顶上翘起的飞檐和中间的姜太公涂白,响应号召进行涂白的家庭每家发150元补贴。我们到村寨中以及坐车沿途所见,的确是以木楼居多,砖瓦房较少,而且很多寨子里屋顶的三处按要求涂白,既醒目又整齐。后来在其他侗族聚居的县、市,就没有看到飞檐涂白的木楼,这大概是新晃新创的地方特色。另外,很多村寨建起了崭新的风雨桥、鼓楼,进一步强化了侗族在建筑文化和社会活动空间上的民族特色,不过这一现象倒是各侗族自治县共有的。在新晃的论坛上,还有人提议“应该采取相关措施鼓励修建侗民族特点的建筑,设计样板房,开展侗民族建筑培训与交流活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恢复侗族风雨桥、鼓楼、凉亭等”。 发扬侗族文化不只是政府单方面的意愿,也代表了很大一批群众的声音。我们接触到的几位新晃侗族朋友,都对自己的民族充满自豪,其中有位旅游局的姑娘对我们说:“来到新晃,你们汉族就是少数民族的,我们侗族人要好好照顾你们。”
侗族的文化传统虽然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保护,但也抵挡不住现代化的潮流。在座谈会上,新晃的侗族歌王徐朝大先生诚恳地说:“现在侗语正在逐步被汉化,四十岁以下的人很难发音标准。侗语在劳动生产中运用较多,现在年轻人都外出打工很少能够运用到侗语,只是在跟家人亲朋好友交流时运用到。”我们接触的几个侗族年轻人的确都承认自己不会说侗语。至于传统服饰,除了仪式性的场合,平时也只有乡村里或老年人穿着。新晃县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侗族傩戏“咚咚推”,“仅存于新晃侗族自治县贡溪乡四路村的天井寨一处,湖南境内别无侗傩” 。在通道县的芋头侗寨,我们看到一个正在建筑中的木楼,竟然是在砖瓦结构外面贴上木板而成。这种既享受砖瓦房的舒适又保持木楼外观的建筑,或许代表了侗族传统建筑未来转变的方向。
叁、夜郎古国
近年来,新晃从一个默默无闻的边远小县,忽然走到了媒体的聚光灯下。这源于县政府高调提出的开发夜郎文化资源的规划。2010年23日,在首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上,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与湖南玖联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约“夜郎古国”文化开发项目,签约金额50亿元。媒体竞相报道“湖南新晃县拟斥资50亿重建‘夜郎古国’”!此举引发了一场至今仍在持续的夜郎争夺战。得知新晃重建夜郎古国的消息后,贵州方面表示强烈不满。众所周知,汉代夜郎国的核心地区在今贵州省境内,贵州出土有关夜郎的文物最多,对夜郎的研究工作开展得也最久。如今新晃高调打出夜郎牌,让贵州感到是抢走了自己的文化资源。在湖南新晃高调签约的4天后,贵州省委宣传部协同贵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专家召开研讨会予以回应,批评新晃的做法“将本不属于己的历史文化硬拉来贴在自己身上,那就是故意误导后人”。 也有社会舆论质疑50亿投资会不会加重老百姓的负担,何时才能收回成本的问题。
事实上,早在2002年,在当时县委书记王行水的推动下,新晃县第九次党代会作出决策:开发夜郎文化资源、创建夜郎文化国际品牌、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自此,新晃打造“夜郎古国”的序幕正式拉开。2003年,新晃县就曾向湖南省民政厅提出申请,要求将新晃改名夜郎县。当时也引起了贵州方面的激烈反对,最后申请没有通过。新晃面对各种压力和反对的声音,始终高调地按照既定决策展开行动。该县成立了夜郎开发利用办公室,由县委党校校长黄麒华任主任。黄麒华曾对媒体讲述夜郎战略的形成过程:
至于为何会以夜郎为发展旅游业的核心,黄麒华说,这还要追溯到他在新晃县工商局工作时的一段经历。当时,喜欢研究商标文化的他发现,新晃是夜郎国的属地,据《旧唐书?地理志》及《辞源》记载,唐、宋两朝都曾在新晃设置过夜郎县。清道光五年编的《晃州直隶厅志?序》中也有“晃州古夜郎国,在楚为边陲地,在黔为接壤区”的记载。费孝通先生还曾为新晃题词:“楚尾黔首夜郎根”。
以上所追述的叁点,就是新晃给自己贴上夜郎标签的全部证据了,其中唐宋曾在此设立夜郎县是最主要的证据。唐朝贞观八年在此设置夜郎县,是有史以来的第一次,详细决策过程已经难以确知。但是根据置县前后的相关史实,我们可以做出一些猜测。夜郎作为县或郡名,从西汉到南北朝一直存在,其地望也比较固定。推想起来,夜郎的地望应该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在遯水(即今北盘江)边,因为夜郎竹王出自遯水,《华阳国志》、《后汉书》等有明确记载。其二,夜郎应该在牂牁的西南面,这符合庄蹻系船于牂牁,再步行西上伐夜郎的传说。所以从西汉到南北朝,夜郎的地望较为稳定地在今贵州关岭一带,在北盘江边,从未出现在舞水流域的新晃。
《元和郡县图志》述及舞水流域时,引《荆州记》曰:
舞溪獠、浒之类,其县人但羁縻而已。溪山阻绝,非人迹所履。又无阳乌浒万家,皆咬地鼠之肉,能鼻饮。
此《荆州记》未知何人所作,应该是南朝时的作品。南朝知识精英对这一地区并不熟悉,将其居民泛称为獠和乌浒,对其习俗也多夸张的传闻之词。这一状况到唐代应该没什么变化。唐代又有一个被称为牂牱蛮的部落,《旧唐书》载:
牂牱蛮,首领亦姓谢氏。其地北去充州一百五十里,东至辰州二千四百里,南至交州一千五百里,西至昆明九百里。无城壁,散为部落而居。土气郁热,多霖雨。稻粟再熟。……其首领谢龙羽,大业末据其地,胜兵数万人。武德叁年,遣使朝贡,授龙羽牂州刺史,封夜郎郡公。
按照这段材料所描述的道理坐标,其地正在沅水上游与舞水上游之间。此地南朝和隋时在牂牁郡境内,故而称之为牂牁蛮。牂牁与夜郎原本判然有别,汉代牂牁为郡,夜郎为其下属县,而且牂牁郡治在沅水上游的故且兰,不在夜郎。东晋王逊提议设立夜郎郡后,夜郎与牂牁二郡并立,互不相属。夜郎和牂牁的第一次混合,就出现在对谢龙羽的封赐上。或许是因为这个原因,在贞观八年在此设置州县时,就使用了夜郎作为县名。与其假设唐代设置夜郎县是因为汉代夜郎国达到此处,不如认为夜郎是谢龙羽部落所认同的一个符号,首先作为赏赐他的封号,以后随之成为县名。
就这一点来说,唐代对此处命名夜郎,或许也是另一种形式的文化资源争夺的结果。唐人或许也觉得称此处为夜郎不合古典,在开元二十年,又更名为峨山县。但是,经过时代变迁,唐初设置夜郎县的理由已无人知晓,设县的史实却随着唐朝一起具有了古典的意义。以至北宋大观二年至宣和二年又短暂地在此地设置夜郎县。当道光年间晃州直隶厅的官员和学者编撰县志时,浓墨重彩地在开篇就写上“晃州古夜郎国”。我们在考察期间,还在新晃与芷江二县交界的地方看到一块《门楼坳牌坊碑铭》,立碑时间是2000年,简体横排,却是用相当顺畅的骈文来撰写的。其中写道“晃州古邑,新晃新城。夜郎置县于前,峨山更名于后。竹王庙遗迹幽遐,培元亭千秋永固,……夜郎谷漂流急湍,仙人桥凌虚漫步。……秋月孤山,王昌龄龙溪送客;愁心明月,李青莲夜郎怀友。”短短一块碑,竟有叁处提到夜郎。其立碑时间,尚在2002年县党代会做出开发夜郎文化的决策之前。当然,写碑和立碑都是官方行为,即使在决策之前,也可以看作是推动决策出台的动作之一。
新晃的旅游开发决策既定,立即展开了行动。近十年来,新晃在先后修建了费孝通题字的“夜郎故地——湖南新晃”牌坊、费孝通“黔头楚尾夜郎根”题字旗杆基座、夜郎广场、夜郎古都大前门景区——“夜郎古乐城”、夜郎寨、竹王大道等景点;还开发了夜郎谷漂流,重建了竹王庙并举行表演性的祭祀活动。大街小巷上,也出现了很多以夜郎命名的餐馆、服装店甚至发廊等。此外,新晃还展开舆论攻势,如在《湖南日报》登出《夜郎故地展新姿》的报道 ,请一些专家来新晃开论证会证明新晃与夜郎的关系。比如,前不久谢世的侗族作家、湖南省文联副主席、中国民俗学会理事李鸣高(林河),就曾写过《抢救夜郎文化》的会议论文,开篇就说“我是夜郎人,非常关心夜郎文化”,还说“新晃在唐代为夜郎县,有深厚的夜郎文化底蕴,开发夜郎文化对新晃来说,具有很大的文化价值、旅游价值和经济价值,县委领导非常重视‘夜郎文化’这一品牌,是很有远见卓识的”。 这篇文章被多处转载,并被改题《夜郎与新晃》贴到了县政府的网站上。政府的大力宣传也得到了民间的响应,我看到在“百度知道”里有人提问“古夜郎是哪里的?古夜郎是什么?”,被采纳为最佳答案的是一个长篇回答贴,讲述自己作为一个新晃人,如何一点点认识到新晃与夜郎的密切关系,并详细举出了文献证据。 这种宣传攻势造成了很多人的困惑,有些人的确搞不明白夜郎究竟在新晃还是在贵州了。
结 语
地方认同和族群认同都有一个主动建构的过程,在中国,主动的引导者往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新晃的例子中,我们看到了不同时代的叁次认同建构的努力。第一次是清朝道光年间晃州直隶厅的官员试图在方志中将晃州塑造成华风洋溢的“邹鲁之邦”,以显示本朝移风易俗的伟大功绩。第二次是建国以后,伴随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新晃成为侗族自治县后,努力强调其侗族的文化属性,新修的县志与清朝的厅志笔调对比非常明显。第叁次是21世纪初,新晃想充分利用夜郎的文化标签进行旅游开发,为此进行了一系列的舆论攻势和开发动作,成功地达到了宣传的作用,也使一部分新晃人和旅游者接受了这一说法,于是新晃与夜郎的历史联系似乎正在被建构起来。
侗族和夜郎这两个认同符号之间是有内在矛盾的。如果新晃的侗族是夜郎后裔,那所有侗族聚居的县都可以打出夜郎牌了。不过从官方宣传看,这种矛盾目前还没有被意识到,或没有被重视起来。时下由于贵州方面的强烈反对,而且夜郎古国与新晃的历史关系在历史学中也难以获得强有力的支持,所以新晃的夜郎认同建构不能说是已经成功。但是,在这种持续的舆论攻势下,加上实际中造出的种种新古迹,随着年代的推移,难免会像唐代设置夜郎县一样,新晃的夜郎认同作为一种新的“被发明的传统”(借用Eric Hobsbawm所创造的术语invented tradition),不仅进入新晃地方的历史叙述之中,而且会影响到新晃地方文化未来发展的许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