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一书,由课题组成员靖飞教授完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8月第1版,全书20余万字。
成果标注:“本书得到2011年度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重大项目《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与农业生产服务体系研究(11&窜顿155)》的资助”
一、本书的实际应用价值
《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主要讨论了叁大问题:第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农业社会化服务到底服务什么?第二,中国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建立在计划经济时代的国家主导的农业服务体系之上的,现在需要进一步明确在新时期,政府农机推广部门主要承担什么职责?第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到底“新”在哪里?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实际应用价值大于理论意义。
第一,明确现阶段国内农业社会化服务已经得到有效解决的内容和迫切需要改进的内容: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农业生产服务中的一些领域已经通过市场机制得到有效解决,要通过理论和实践分析,将该部分内容界定清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将这部分服务完全交给市场来解决,将农业社会化服务重点领域和主要范围进一步缩小到迫切需要改进的方面。
第二,明确国有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能,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步伐,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主要是通过研究,厘清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结合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去向,明确新的政府公共机构的公益性职能、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的定位,依靠市场经济规律,明确界定各农业服务提供主体的具体职责。
第叁,明确新兴农业服务主体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农业专业合作社、龙头公司等中间组织兼具农业服务需求者和供给者双重角色,到底如何发挥其功能需要放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通盘考虑。从政府支持角度,明确进一步支持和引导发展的方向。
第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明确不同类型农业生产服务主体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职,既坚持依靠市场,又辅之以必要的政府支持,建设和发展能够稳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主要研究内容
本研究坚持理论上主要依靠现有研究成果,按照本研究的逻辑框架进行梳理,对中国现阶段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状进行判断,研究重心放在实际应用方面。按照上述思路,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
1、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服务体系概念的界定和农业生产服务内容的明确。重点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及服务体系相关概念和农业生产服务内容进行界定。首先给出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概念的界定,强调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区别于计划主导的农业服务,与国外农业服务概念基本一致;其次对农业生产服务内容进行了界定,主要从种植业和畜牧业两个方面进行界定;最后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了界定,本研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强调建立在农业生产服务基础上,包含诸多细分的农业服务体系。
2、国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特征分析。对以日本、印度小规模农业生产国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了梳理,从中可以看出:第一,政府在技术推广服务中均居主导作用。在这些国家农业长期发展过程中,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已经形成明确的分工体系,公共机构主要侧重于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私人机构主要侧重于应用性领域,市场机制也在发挥调节资源配置的作用。第二,具有典型私人物品特征的生产资料等服务已经通过市场机制得到有效解决。在这些国家,农业生产资料都通过市场机制解决,主要区别是解决的途径稍有区别,日本比较特殊,主要依靠农协购买农业生产资料,但也正遭受自由的市场经济的冲击,可以说生产资料通过市场自由购买已经成为主导发展趋势。第叁,专业合作社在提供覆盖全程的农业服务方面正发挥着积极作用。日本主要依靠特殊的合作组织——农协来完成,其他国家均通过合作社实现组织化,印度合作社发展非常成熟和普遍,并且在满足农户农业生产服务需求方面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力。
3、基于农户视角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和供给分析。利用已有研究中对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和需求方面的农户调查数据,辅之以本研究2010年和2011年的农户调查数据,从农户角度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和供给现状进行了分析,从中可以看出:第一,具有公共物品特征的农业服务需要政府公共机构于以高度重视。在农业服务诸多环节中,农业信息、农田水利、病虫害防治等具有典型的公共品物特征。目前,农户获得此方面的服务仍存在一定障碍,这些都是政府涉农部门在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时需要特殊考虑的,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第二,具有典型私人物品特征的生产资料等服务在中国已经通过市场机制得到有效解决。种子、化肥、农药以及农机具等生产资料购买活动通过市场机制已经得到解决,在这些环节政府主要需要加强市场监管;产后处理以及贮藏、加工在农业生产中已经不是问题,这些环节在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已不需重点考虑。第叁,农作物种子服务体系需要在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农户调查数据显示,种子经销商在提供服务和农户理想供给主体中都排在第二位,在种业市场化不断推进情况下,这种需求正变得越来越强烈,要充分利用种子公司在农业生产中的基础地位,加强其农业服务功能。第四,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职能安排必须予以加强。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人员是农户最信赖的服务供给主体,现正面临市场化冲击,在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要结合农户需求,体现以政府机构为主导的目标要求,建立针对性强、高效、便捷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
4、农技人员作用研究。采用多种渠道数据,对农技人员数量变动情况进行了统计描述分析,使用面板数据对农技人员与农业生产的作用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从全国层面来看,经历过几轮政策冲击,农技人员队伍在2005年以后趋于稳定。使用7个省的统计年鉴数据进行分析,也证明,在省域层次上,农技人员数量也趋于稳定。河北、吉林和辽宁3个省公布了下辖农业县的农技人员情况,总的来看,从县这一层次上增加得比较多,进一步从发展的稳定性来看,河北和辽宁在2004年以来比较稳定,吉林的变动比较大。计量模型拟合结果对农技人员的作用进行了研究,考虑到在农户层次上,既往研究已经得到了比较明确的结论,本研究利用统计年鉴数据在省域和县域两个层次上进行了验证,结果表明农技人员对农业生产具有促进作用,为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必须依靠农技推广机构提供了理论依据。
5、新型种植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设计。从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原则人手,强调坚持农户需求、市场主导、形式多样、重点突出原则,以农户最需求的信息和技术服务内容为核心,明确服务供给主体——公共机构和公司的各自职责,建立形式多样的服务模式,构建新型种植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种新型种植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以市场经济为主导,必须创新组织机制,建立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实行市场运作机制。新型种植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有赖于服务提供的数量和质量的提高、服务提供效率的改善,这就要求加快改革公共服务机构,强化其基础地位;积极引导种子公司开展综合服务,发展成为种植业服务的中坚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各种类型的中间组织,提高种植业服务传递的有效性。
6、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畜牧业是承农启工的中轴产业,对商业资本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其服务体系表现出明显的两种类型:一类是以动物防疫为主的公共服务,主要由各级畜牧业政府部门、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组成,在政府财政支持下,开展各项活动;一类是以私人机构服务为主的畜牧业生产服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司和合作社已经在充分地发挥服务职能,为农户提供全程服务。建立和完善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必须从这两方面人手,强化公益性职能,加强公共财政支持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为畜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重点通过各种手段提升核心公司的竞争力,增强其为农户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各种类型的畜牧业合作社发展,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增强合作社的生命力。
叁、主要研究结论
1、服务供给主体建设重点在源头。
(1)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源头是服务供给主体。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最主要的服务供给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政府所属的涉农部门、科研单位、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公益性的服务职能,在农业产业这种特殊情况下,该部分服务主体是基础;另一类是各种农业生产投入要素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他们是市场化服务的原始供给主体,居于主导地位。公司、合作社、村集体、种养殖大户、经纪人等中间组织或个人主要是服务传递的中间载体。建立和发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必须从源头上做起,提高公共部门和农业生产要素生产者或经营者的服务提供能力。
(2)提高农业服务公共机构的服务能力必须加快改革,明确其公益性职能,理顺公共机构之间的关系。目前,以各级农机推广机构和国有农业科研机构为主的公共机构承担着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既存在与私人机构的冲突,也存在自身执行职能的冲突,必须彻底将经营性职能分开,通过政府财政支持开展服务,不与私人机构争利。
(3)提高公司的服务能力,关键从增强公司科技创新能力人手。国外跨国种子公司迅速扩张的主要原因是其依靠强大的科研实力,这种科研实力不单单局限在新品种选育上,还体现在农业化学研究等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领域,能够在科研实力的基础上为农户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国内农业生产要素生产公司缺乏科研实力,必须结合国有农业科研机构的改革,完善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另外,要改变公司思想观念和服务意识,建立起以农户为核心的现代营销理念。要以满足农户多样化的需求为目标,开展各项活动。
2、服务内容重点在信息和技术。
(1)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包含的服务内容、涉及的部门很多,必须分清主次,才能迅速建立起满足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新型服务体系。
(2)从农户需求来看,最主要的服务需求是种植业方面的,并且在种植业领域又主要集中在信息和技术两个方面。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信息和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3)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是衔接小农户与大市场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农业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的重要途径,是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目前,各级农业部门信息工作机构基本健全,已发展农村信息员20多万人。农业部建立信息采集渠道近40条,涉及农资和农产物生产、市场、供求等多环节,同时开始整合各涉农信息资源,信息报送与处理全面实现电子化。农业部的门户网站——中国农业信息网影响力不断增强,访问量在世界农业网站中排名第二,绩效水平在我国政府网站中也位居第二。全国31个省(区、市)、80%以上的地(市)和60%以上的县级农业部门建立了专门网站,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农业信息网络群。但是,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瓶颈是“最后一公里”,如何将信息及时有效地传递到农户手中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必须在乡镇和村建立固定的农业信息服务中心,供农户免费获取农业信息和登记信息需求。
(4)农业技术是实现农业快速发展的关键,也是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要在技术提供源头上明确国有农业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前期技术或基础理论研究,为进一步的农业技术创新提供基础。这些技术提供的产物主要表现为公共物品特征,不具有排他性,例如病虫害防治、耕种技术、常规种子等;私人机构主要从事私有物品的研究,开发能够很好实现“技物”结合的技术,通过专利和知识产权制度完善,保证私人机构获得合理利润。
3、服务对象重点是中间组织
(1)现阶段中国农业特征决定了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服务对象上不可能面面俱到,必须将公司、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经纪人等中间组织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利用其影响力扩大农业服务向农户的进一步扩散,提高农业服务的有效性。
(2)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立和完善的重点放在县、乡、村,建设乡村、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经纪人等基层信息站,将其发展成为推进信息服务向基层延伸的主要触角。县级及以上农技推广机构、国有农业科研机构等要把这些中间组织选择为信息传播的主要对象,根据其从事的细分行业,对相关信息进行分类,进行提炼和加工,增强信息服务的针对性。
(3)农业技术服务有效传递的便捷途径是试验示范,这种眼见为实的教育方式直接,效果好。政府公共机构和公司都要将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优先选择在这些中间组织开展,通过他们的辐射作用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外,推广的起点也要优先选择中间组织,他们自己既有掌握先进农业技术的强烈需求,又有有效传递先进技术的能力。要在服务供给主体和这些中间组织之间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将其发展成为农村先进农业技术的集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