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张军同志主持的“诉讼证据规定研究”课题组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办公二区法官之家举行开题报告会。
张保生教授在开题报告会上首先向全体课题组成员介绍了课题的研究目的、主要任务、研究方法和预期成果:
(一)研究目的。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任务,需要从各项具体制度入手扎扎实实进行建设,其中证据制度建设是一项重要任务。本课题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完善证据制度,促进司法公正,实现证据规则的体系化和科学化;规范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行为,提高法官的证据意识和运用证据规则的能力,减少冤假错案。
(二)主要任务。项目主要任务包括叁个方面:第一,构建中国证据规则理论体系。我国现行的证据规则比较散乱,分散在叁大诉讼法、最高法院两个证据规定、两院叁部两个证据规定,还有实体法中的一些证据规定,由于不成体系,不便于法官理解、掌握和运用。因此,本课题的主要任务就是构建中国证据规则理论体系。这首先要加强证据法学基本原理的研究,同时,又要将具有普适性的证据法学理论与中国司法实践相结合,形成中国特色的诉讼证据规定理论体系。“一、二、叁、四”体系。我们要构建的中国证据规则理论体系,是叁大诉讼证据规定“叁证合一”的理论体系。当然,制定统一的证据法,涉及叁大诉讼法的构架,难以实现,但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角度,制定一部能够适用于全国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各类案件的证据规定,则是一个通过努力可以实现的目标(统一司法解释)。第二,开展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专题研究。在全面研究基础上,对证据开示、法院取证、证据保全等程序性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人出庭作证问题、口供的审查判断及采信标准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为各种证据规则的设计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第叁,全面提高法官的证据科学素质。制定一个证据规定还不是本课题的全部任务。还要以《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为基本教材,对法官进行系统的证据科学知识培训,提高审判水平、促进司法公正。当然,这个任务不是要等到证据规定作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颁布之后才能实现,在起草、讨论(征求意见)、试点和反复修改的过程中,就可以部分实现。
(叁)主要方法。我们证据科学研究院2007年受最高法院研究室的委托,做过一个《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学者稿)。本项目研究方法的特色在于两个方面:第一,方法以编纂为主。这个项目与其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官稿(或现行证据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的编纂稿),按照证据法基本原理,对叁大诉讼法、有关实体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的现行证据规则进行全面梳理、系统编纂;采用总则与分则结合的办法,建构中国证据规则体系以解决理念缺失和逻辑混乱的问题;合并同类项以解决内容重复问题;正本清源以消除明显的立法错误。本项目的创新主要是理论体系的创新,按照一定的逻辑体系,整理、编纂出一部内容完整、结构合理的《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在规则条文创新方面,由于涉及立法权,要十分慎重。我们的目标是先解决“叁证合一”的有无问题,再解决修改、完善问题。第二,调研、试点。证据法是法官审判经验的总结。在10个试点法院开展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适用情况调查研究,总结法官的审判经验,在反复研讨基础上形成《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司法解释讨论稿)》;然后,对该讨论稿进行全面试点;最大限度地检验《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司法解释讨论稿)》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并认真总结各地法院适用证据规定的经验,使其不断完善。
(四)主要成果。成果拟分成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阶段性成果:(1)《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适用情况调研报告》;(2)《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试点研究报告》;(3)《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4)发表10篇左右高质量论文;(5)出版1部专着。最终成果为《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及论证》,拟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部门。课题成果将以《成果要报》稿等形式报送全国哲学社科规划办。
课题组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对项目研究提出了叁个建议:
第一,社科基金的攻关项目竞争很激烈,课题能拿下来说明我们不仅有实力,还有成果。保生校长原来就有一个和法院合作的成果,在这个成果上继续前进。这个课题实际上是第二阶段的成果,要做成社科基金的标志性项目。
第二,本课题分九个子课题充分考虑了政治方向、中国特色。同时又有很多创新大力开拓。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在“叁证合一”中。从我了解,“叁证合一”也是中国的创新。西方不是叁证是两证:民事证据和刑事证据。我们的行政诉讼发达了,搞“叁证合一”,是具有中国的特点。从我个人来讲,支持既讲共性,又讲个性,共同的规律或共同的价值或趋势。我承认我们的法有共同价值。具有一定的普遍价值性的,不承认共性也不客观但必须与我们的特性结合起来。特性体现共性。同时有些特性未必完全是共性所能概括地了的。我们中国经济上发展到这个地步,走向发达国家,这个过程中我们的发言权越来越多,但我们的文化上、我们的其他领域如法律、法治建设上、法学领域还没有我们的话语权,或者还比较少,至少比经济上的话语权要少得多。我们是否就搞不出话语权呢?是否在中国的土壤上,应用中国的传统文化、丰富的实践,在世界的法律文库、法学宝藏中有我们的一席之地,站得住,撑得起,由自己风格的这么一套理论体系,规则体系、法律体系?是否就要靠引入外国东西吃饭?我们需要既借鉴又讲特色,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方向,中国特色的证据规则、证据制度、证据理论方向。具体化需要我们去探索和创新与突破。然后再需要实践去检验。这还需要他人的承认与肯定。外国人看了觉得我们不需要运用他们的东西,甚至还要向我们学习,这个东西才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第叁,我想在法律的框架、中国的现实之外再加一点个人的看法,我们这个课题的定位是什么?我们是学术性的科研项目,课题的定位是学术性的,所以我们探索的空间可以大一点,不要给现实框得太死放不开。新刑诉法刚通过,对于这些现实的东西我们要不要维护和执行,我们要通过准备工作对刑诉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但与我们的课题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我们课题框得太死就和司法解释差不多了,叁证合一和司法解释的区别必须凸显。如作证特免权。做到对实务有启迪作用,既要符合法律,又要有更多的创造性,既要脚踏实地,又要有所超前,能给实务部分带来理论上的支持和实践中的参考。
课题组9个子课题负责人分别对子课题的研究思路作了汇报。与会的10位定点法院代表还对本项目的研究思路和方法、调研试点工作等发表了意见。
(课题组供稿)&苍产蝉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