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但发展的道路并不平坦。进入21世纪,民营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制度和体制环境已发生许多变化,需要我们从新时代、新观念、新条件、新发展的角度,运用新的逻辑、新的方法,探讨和破解影响民营经济持续性健康发展的难题。
深化改革
破解民营公司发展制度性难题
深化经济体制机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建立能够自我校正、有助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由此,我们一是要解决民营公司融资难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设计,整合民间金融资本,开放中小金融市场,解决县域银行、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等区域性中小银行的设立和发展问题。二是要加快解决民营公司进入难问题。公司归谁管理,就可以按所有制进行必要划分,同时在这些公司之上建立行业组织,通过组织对公司进行必要性自律管理,允许不同所有制公司按照资本运作的内在规律自主选择和从事不同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构建和完善平等竞争、效率优先的经济运行体制机制。
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破解民营公司转型市场困境
当前,我国生产要素价格所发生的明显变化,正朝着有利于民营公司技术创新的方向发展。在此背景下,破解民营公司技术创新不足的难题及其扩大发展的市场困境,需要着力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加大鼓励、支持民营公司自主创新的制度建设力度。说到底,就是要加强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建设。这其中,尤其要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及与其相关的法制体系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搭便车行为。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有效整合民营公司创新资源。加强科研院所与公司间的联系,构建科研与应用的有效快捷结合机制,加速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的转化进程。叁是制定民营中小公司自主创新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家创新体系。站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增长结构的高度,有必要将民营中小公司自主创新及其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将其纳入国家创新体系,形成民营中小公司自主创新长效体制机制,为中国经济社会的更好发展奠定更为雄厚的公司基础。
制定扶持政策
破解民营公司“走出去”的挑战
中国公司“走出去”已经迈开了坚实的步伐,但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公司真正实现“走出去”仍然面临很多困难与挑战,需要政府给予更多的法律保护和政策支持。一是要尽快制定和出台中国公司境外投资促进法。从法制的角度,明确中国公司“走出去”的法律依据,有助于各类公司依法做出有效的“走出去”选择和投资安排。二是要积极构建支持中国公司“走出去”的信贷、保险、品牌集中推介等综合服务与支持平台。要大力推进中国商业银行建立跨国金融分支机构,支持中国商业银行开展跨国金融机构并购,提高中国商业银行的进出口信贷和国际信用投资的业务能力,引导中国商业银行跟踪“走出去”的中国公司及时进行跨国布点。叁是要鼓励中国公司“集群化出海”。要引导民营公司“扎堆、抱团、结盟”闯海外,以此在“走出去”过程中实现产业、人才和信息互补,较快形成集群合力,顺利进入海外市场、获得更多海外资源、创造更高经济效益,进而更有力地促进中国经济大发展。四是要高度重视与防范各类外来风险,保证中国公司“走出去”的质量与安全。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和对外经济贸易往来的不断拓展,在公司“走出去”取得显着成绩的同时,来自外部的威胁也越来越多,风险也越来越大。因此,在中国公司“走出去”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外来威胁与风险的监管与防范,保证其质量与安全。
(作者分别为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项目“中国民营公司:发展、环境与政策”负责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课题组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