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约有46万亿民间资金,长期缺乏稳定的实业投资渠道,尽管国务院出台了民间投资的“新36条”,但由于国外经济环境的波动起伏和国内民营公司发展环境不理想,仍给民间资本发挥有效作用带来诸多障碍。为了将民间资本优势和新兴产业优势结合起来,让民间资本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获得充分的利用平台,我们需要打通民间资本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通道,关键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加快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完善出台产业支持政策。民间资本对新兴产业熟悉程度不高,需要通过各类制度保障民营公司和民间资本在新兴行业的投资安全,提升民间资本投资信心。在我国产业政策制定过程中,民营公司在参与权和话语权方面处于劣势,各地政府需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出台产业发展规划,选择一两个重点产业或项目进行突破。在制定产业政策时,也要积极让民营公司参与其中,将民营公司的参与权制度化和规范化,而不只是游离在政策制定的边缘。
破除体制机制约束,给予民间资本更大的活动空间。“新36条”和《对于鼓励和引导民营公司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已经给如何完善和优化民营公司发展环境指明了方向。但这远远不够,我们还要坚持市场导向,减少过度干预,给予民营公司更大的活动空间,充分发挥市场在发现、筛选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积极作用,营造民企、国企平等发展的环境,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内源式可持续发展。
将规范民间资本管理和金融体制改革相结合。我国民间资本早已实质性地参与了金融业务,其激发经济活力的优势与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已在部分区域和行业有所显现。为此,我们要分类认可民间借贷的合法社会地位,将其纳入到银行小贷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等同等的金融体制内,接受金融监管;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设立金融机构的同时,加快制定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资格审核办法,充实监管力量,实现民间资本设立金融机构资格审批法制化;我们还要逐步弥合民间市场利率与基准利率的差距,增加金融体系透明度,降低金融隐患,修正资金价格扭曲,优化金融体系和资源配置效率。
构建多层次信贷融资和担保体系。绝对垄断的信贷体系,无法为小而活的民间经济提供及时有效的融资服务,市场主体的多元化特征要求加快构建多层次的信贷融资和担保体系。由此,我们需要提高银行信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民间金融,切实缓解新兴产业公司融资难;要建立面向中小公司的政策性银行和社区银行,在国家高新区大力发展社区科技银行,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创新信贷模式,增强对中小公司的信贷支持,合理引导和规范民间信贷及社会游资,通过发展小微金融机构,让民间借贷资金阳光化、规范化和合法化。
构建新型资本市场体系和股权投资体系。民间资金丰富但相当分散,需要通过各种途径集聚起来,才能更有效地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我们要通过制定转板制度,探索市商制度和注册制,构建合理的退出机制,完善壮大新叁板市场,改变我国“倒金字塔型”的资本市场结构;要做大债券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稳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努力构建以础颁(天使投资)、痴颁(风险投资)、笔贰(私募基金)为主体的多层次股权投资体系。
制定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资本逐利而流是天性使然,但劳动力、原材料、土地、资金、资源环境等成本逐步上升,汇率风险加大,公司利润空间被压缩,导致大量民资游离实体经济。为此,政府对高风险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应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可通过价格补偿、利差回报、资源补偿、税收返还等方式保障投资收益水平,以此引导游资投入新兴产业。
(作者为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重大项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研究”首席专家、浙江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