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对于“福利”过于直观的认识恰恰让人容易产生种种错觉,并简单地认为“福利社会”理所当然地就应该是最多的享乐,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西方,“福利社会”概念与“福利国家”概念在历史上和内涵上都是有区别的。
在实现中国梦的诸多领域中,民生建设是非常重要的方面。那么,如何从这一角度来认识中国梦?或者说,民生建设是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为此,我们必须给出自己的答案。
从社会发展的一般趋势和发达国家的普遍经验看,“福利社会”这一概念是比较恰当的。当然,“福利社会”并没有统一的模式。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首次中外记者见面会上说:“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就是对民生建设的中国梦的概括,这里说的每一句话都是人民的福利。
然而,对于“福利”过于直观的认识恰恰让人容易产生种种错觉,并简单地认为“福利社会”理所当然地就应该是最多的享乐,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西方,“福利社会”概念与“福利国家”概念在历史上和内涵上都是有区别的。福利国家概念的形成早于福利社会概念,后者是作为前者的替代概念而提出的。“福利国家”是20世纪中叶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建立起来的一种福利制度体系,它强调由国家承担完全责任来满足社会成员的福利需求,即使在经费由社会成员缴纳、由社会组织运作的情况下,政府也要全面承担福利资源分配和服务提供的责任。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福利国家制度已经暴露出许多弊病,遭到了普遍的质疑。到20世纪末,出现了“福利社会”概念。首先明确阐释这一概念的安东尼·吉登斯更愿意使用“积极的福利社会”这一提法,本意是既不由政府完全承担福利支出,也不过分地推给个人和市场,而是强调由政府和其他机构以及个人合作承担福利责任。所谓“积极的”,不仅是指福利责任的合理分担,更是指把尽量加大在人力资本上的投资作为“基本原则”,这样的福利社会是“推行积极福利政策的社会”。正如吉登斯所说:“在最近的对于福利问题的文献中,用‘福利社会’取代‘福利国家’已经成为一个约定的基调。”
至于把“福利社会”与“高福利”等同起来,更是一种误解。其实,提出建设福利社会是主张政府与社会和个人合理分担福利责任,这恰恰是为了防止不切实际地抬高福利。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福利水平必然会随之提高,但所谓“高福利”,首先不是一个水平的概念,而是一个结构的概念——福利支出占骋顿笔的比例,如果这一比例是合理的,那么,福利水平高是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因而就是合理的;反之,超出经济承受能力追求高福利水平,就是不合理的。
习惯上,人们往往把福利理解成“免费”、“白给”,而这只是在实行特殊福利(“小福利”)时期对福利的印象。福利总要有个来源,总要有人缴费,那谁来缴费?政府、财政本身并不产生福利。所以,福利提供方式必然多样化,有免费、有减费、有缴费。比如社会保险,也属于普遍福利的范畴,它是由公司、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公共教育,有的部分免费,有的部分缴费;公共服务是国家投资的,属于福利性质,但有的服务也需要缴费。总之,免费提供,只是特殊福利时代的福利提供方式。在普遍福利时代,是以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为原则,人人(有劳动能力者)创造福利,人人(包括无劳动能力者)享受福利。归根结底,任何福利都是由劳动创造的。
一个福利模式,要能够健康地、持续地运行,发挥预想的作用,就必须考虑社情、人情的基本特点,应该是最适合它所面对的人的特点的模式。要以人为本,既不是以经济为本,也不是以福利为本,不是福利越多越好,而是越适合人的需要越好。所谓“适合”,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适度性,主要是与经济发展水平要协调,否则难以持续;二是适应性,主要是要适应市场化和城市化这样的社会情势;叁是适用性,主要是适合人的生活方式、生活态度;四是适当性,适合人伦、人情,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
社会福利发展的一般规律表明,从传统农业社会的“补缺型”福利转变为现代工业社会的“制度型”福利是必然趋势。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在积极建设福利社会,这种趋势不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利,而是人类进步的共同追求。事实上,没有任何人、任何理论能够证明,中国富裕起来后,中国人不能进入福利社会。恰恰相反,在明确福利社会目标的指引下,有效扭转经济与社会的失衡、不断缩小贫富差距、显着增强国内消费能力、实现对内和对外的经济平衡,必将使得中国迈着自己的脚步步入中国特色的福利社会。
(作者为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重大项目“普遍型社会福利体系的基础和设计研究”首席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