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一些多民族国家经常处于民族关系的危机之中,苏联、南斯拉夫和捷克斯洛伐克因民族问题而解体。特别是中东和北非地区发生“阿拉伯之春”以后,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和宗教问题加紧了对我国的分化活动,妄图把“阿拉伯之春”的祸水引向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并存,并且长期处于反分裂、反渗透、反破坏斗争的前沿。搞好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防范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和宗教问题干涉我国内政,是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这其中,加强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重中之重。
保障民生,首先要保障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1886年,奥地利法学家安东·门格尔首次提出了“个人按照生存标准提出要求而由国家提供物质保障的权利”的生存权概念。《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认为,生存权是人们维护相当生活水准的权利,包括食物权、衣着权、住房权等。1970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委员卡巴·穆巴耶首次提出“发展权”的概念,其含义是“指个人和集体基于持续而全面的发展需要而获取的发展机会均等和发展利益共享的权利”。1986年12月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发展权利宣言》,明确指出,发展权既是个人人权,同时也是一项国家或民族的集体人权。
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最基本的人权,不仅适用于一个国家,也适用于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或民族。马克斯·韦伯认为,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同民族的心理特征往往存在较大差异。不同民族在心理与体质上的差异使他们对经济和社会的适应能力不同,这种心理特征的差异会导致经济发展过程中民族利益实现的差别。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民族利益实现的差别客观上要求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是边疆民族地区追求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诉求。我们应切实维护和促进边疆民族地区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提高发展的包容性,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边疆民族地区,同时这也是促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从现实情况来看,民生问题已经成为边疆民族地区极为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解决不好,会严重影响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加大改善民生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民生问题。
一是各级政府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切实转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要把民生问题真正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关注民生、心系民生、纾民之困。
二是国家要继续加大对边疆民族地区开发式扶贫的支持力度。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通过“兴边富民”行动,以及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工程,改善了边疆民族地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与此同时,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新增部分主要应用于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建设产业化基地,通过产业集约化、专业化与城镇化有机结合,促进区域发展,增强边疆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叁是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构建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建设的安全网。国家应加大对边疆民族地区城乡群体转移支付、公共财政投入、援助帮扶力度,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和保障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继续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各种社会保障,使发展成果更广泛、更公平地惠及边疆民族地区。
四是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为边疆民族地区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拓展新的疆界。具体来讲,要通过提高教育水平来提升边疆民族地区人力资本的存量;加强对新增劳动力接受中等职业和技术教育培训的力度,改善人力资源的素质。
五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环境保护是发展问题,更是民生问题。边疆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如果不能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也就不可能实现。必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补偿的制度,加强草原保护、天然林保护,恢复天然草原植被和生态功能;加大对石漠化、荒漠化地区的治理,走资源开发与利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六是以文化民生惠及边疆民族地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文化作为民生的重要范畴,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边疆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应努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大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使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文化发展成果。
(作者为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西部项目“边疆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改善民生研究”负责人、广西财经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