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计划执行情况概述
自本课题通过审批后,课题组成员即在首席专家吴汉东教授的组织下,按照《投标评审书》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展开深入而细致的研究,严格经费开支,制定了科学、合理的研究框架和研究思路,并发挥课题组跨学科、跨院系、跨学校、跨地区、跨国家的优势,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密切联系实际,为国家的重大政策决策提供服务。同时,课题组定期召开课题组成员小型研讨会,连续举办了“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国际学术会议,并推出了系列研究成果。经过努力,课题组已基本完成前叁个阶段的研究。具体研究进展状况如下:
1. 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完成了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在此阶段,课题组委派研究人员分别前往德国、日本、美国等地进行调研,获取了WIPO、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国际组织有关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第一手最新资料文献,为构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提供思想借鉴;同时还组织研究人员在国内一些部委和省市进行调研,着重了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现状,为提炼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提供现实基础。此外,课题组还充分利用了国内图书馆、书店以及网络收集到众多与本课题相关的研究文献,并对现有研究文献进行了丰富和充实,增加了最新的资料;还收集了一些国际组织、国外相关研究机构以及国内研究机构近期出版的有关研究文献。2012年3月底,本课题主持人召集各子课题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召开研讨会,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了统计、分类和整理,并组织对所获得的英文资料进行翻译。根据课题研究的内容,明确仍需要获得的资料,对研究内容提纲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2. 在本课题研究的第一阶段(2011年3月至2012年9月),各子课题组均明确了各自的研究内容、制定出具体研究方案,并将研究任务落实到人。2012年9月底以前,各子课题组还分别进行了本课题组的工作会议,对本阶段的研究情况进行小结,同时确定下一阶段的研究任务和具体的研究措施,并向本课题首席专家作了汇报。
3. 在本课题研究的第二阶段(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各子课题组根据第一阶段的进展情况和首席专家的建议,进一步展开研究工作,并于2013年2月底以前,各子课题组再次向首席专家汇报了研究情况。此外,首席专家还召集各子课题组负责人,对各子课题组本阶段的研究情况进行考评,肯定其成绩,指出其不足,并确定了下一阶段的研究任务和研究思路。
4. 在本课题研究的第三阶段(2013年2月至2013年8月),各子课题组检查、落实中期成果的进展、完成情况,并根据各子课题组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2013年7月底,各子课题组都对各自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分析和小结,写出了中期研究报告并呈交首席专家。之后,首席专家召开了各子课题组负责人会议,同时邀请了少数校内外专家参加,对中期研究情况进行评议。会后,各子课题组根据此次会议的评议结果对各自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布置了下一阶段的研究任务。
二、课题学术交流与学术成果概况
在课题研究中,我们开展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1. 召开和参加各种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为更好地完成本课题,课题组充分依托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举办的“知识产权论坛”国际研讨会系列,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素材和视角,特别是对于理解知识产权制度变革与发展的趋势以及应对战略具有重要价值。论坛已经于2011、2012、2013年连续举办了三期,分别集中探讨“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制度完善与产业发展”和“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等知识产权理论体系构建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三次会议皆有来自美国、英国、日本、韩国、我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学者、实务届专家参加,编撰三本本研讨会论文集,对于课题的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此外,专家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和单位组织的相关会议60余次,在会上提交论文或做主题发言,为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拓宽了视野,聚集了智慧。
2. 邀请国际、国内知名知识产权专家、学者访问、座谈,共同研讨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国际方面,德国马普知识产权研究所前主任Straus教授、日本北海道大学田村善之教授、美国密西根大学教授Peter K Yu等先后应邀与课题组成员交流或座谈。国内方面,台湾地区知名知识产权学者、民法专家刘江彬教授、潘维大教授、黄异教授等也通过多种形式与课题组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合作。
3. 课题研究论文呈现百花齐放的格局,研究成效明显。课题组分别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商研究》和《法学》等法学类权威和重点核心期刊上,就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中的具体问题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同时,在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办的《知识产权年刊》上,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撰文,争鸣学术,从不同视角分析,为本课题的研究搭建了良好的交流平台。
4. 为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智力支持。知识产权学科的实践性特色决定重大攻关项目的研究要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在课题研究中,研究人员注重将最新研究成果与社会实际结合起来。首先,以课题组成员为依托,与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合作设立了“国际版权研究基地”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基地(湖北)”。其次,通过举办讲座、学术报告等形式,积极为中央、地方机关和企事业党委建言献策。此外课题组首席专家还多次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行政学院、商务部等组织的专题研讨班上,为来自全国各地的高级领导干部讲解知识产权,发表专题演讲。
5. 撰写研究报告,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在开展研究过程中,课题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机关提供多份咨询报告,既涉及我国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的最近立法和理论进展,也关注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中的决策等多个方面。
叁、代表性成果介绍
1. 本课题首席专家吴汉东教授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交《“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立法绩效评估研究报告》。2013年7日,课题首席专家协同课题组部分成员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交了近7万字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立法绩效评估研究报告》,该报告旨在回顾2010年施行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从规范和实证两个层面论证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的意义与不足。在规范研究层面,报告分析了付酬办法的合理性基础,在实证研究层面,报告梳理付酬办法实施中的成功与不足。在撰写本报告过程中,吴汉东教授带领课题组成员深入探讨了在我国构建中国特色录音制品付费制度的合理性与可能性,未来将成为本课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2. 本课题首席专家吴汉东教授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受国家版权局的委托,吴汉东教授与本课题部分成员针对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国际背景与国内环境,通过考察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历年著作权法修订的方向和重点,详尽地提出了我国著作权法修正案建议稿,并在分析其他国家立法例的基础上,撰写了详尽的立法理由。成果提交后,受到国家版权局的高度重视,其中内容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稿的多个版本中加以体现。
3. 本课题首席专家吴汉东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05期发表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属性的学科蕴意与研究范式》。本文针对中国知识产权理论面临的诸多问题,提出了知识产权领域的“十大关系”:一是知识产权法律的本土化路径与国际化趋势的关系;二是知识产权立法的时代性要求与本国阶段性选择的关系;三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属性与工具属性的关系;四是知识产权的私权神圣原则与知识传播的公共利益原则的关系;五是知识产权对网络技术、基因技术的保护与维护人类精神、文化和道德进步的关系;六是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与文化创新、科技创新的关系;七是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移植与法律精神内化的关系;八是知识产权贸易的全球化与中国经济、文化安全的关系;九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必要成本与本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利益实现的关系;十是知识产权制度安排中的单行立法与体系化、法典化的关系。针对上述问题,本文结合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经济学、技术科学、政策科学等理论,多元视角地考察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属性与功能。
阶段性成果
序号 |
成果名称 |
作者 |
成果形式 |
刊物名或出版社、刊发或出版时间 |
字数 |
转载、引用、获奖等情况 |
1 |
知识产权的多元属性及研究范式 |
吴汉东 |
论文 |
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 |
15000 |
|
2 |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着作权侵权责任 |
吴汉东 |
论文 |
中国法学2011年第2期 |
16000 |
|
3 |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国际环境与中国场景 |
吴汉东 |
论文 |
法学2012年第2期 |
12000 |
|
4 |
试论人格利益和无形财产利益的权利构造 |
吴汉东 |
论文 |
法商研究2012年第1期 |
8000 |
|
5 |
《着作权法》第叁次修改的背景、体例和重点 |
吴汉东 |
论文 |
法商研究2012年第4期 |
10000 |
|
6 |
知识产权的制度风险与法律控制 |
吴汉东 |
论文 |
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 |
16000 |
|
7 |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探析 |
曹新明 |
论文 |
知识产权2013年第4期 |
12000 |
|
8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知识产权法学理论研究 |
王国柱、李建华 |
论文 |
当代法学2013年第1期 |
14000 |
|
9 |
计算机字体单字的可着作权问题研究 |
黄汇 |
论文 |
现代法学2013年第3期 |
13000 |
|
(课题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