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船招商局是近代中国第一家采用西方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机制的公司,在中国产业史、经济制度史与中外关系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股份公司与独资或合伙经营机制有许多不同,其中之一是,因为实行有限责任制,所以必须定期公开账目。轮船招商局在其局规中声明,按时披露年结账目,以增加公司经营透明度。有不少人认为,中国近代首次股东会议召开于清政府 《公司律》颁布之后,其实轮船招商局在第一届营业年度结束之后,就有过此举。1874年9月,该局第一届营业年度(1873年6月至1874年6月)结束,遂在《申报》刊登本届账略。这是中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布账目,意义非同一般。
在召开股东会议之后,招商局即将账略送登《申报》。首次公布的账目较为简略,分为《综结》和《彩结》两部分,分别类似于今天的《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综结》栏显示,招商局股本规元476000两,各项公款123022两,公款利息5038两,账房往来款项63663两。《彩结》栏显示,招商局本年度的进款,主要包括 “福星”、“利运”、“和众”、“海镜”、“平安”各轮船余利,以及运输漕粮杂项收益、客货栈房租金、码头使用费和保险收益等。第一个营业年度,招商局除各项开支与股息之外,“实计结存盈余规元二千一百八十五两五钱五分七厘”,可谓小有余利。
首届营业报告是由招商局总办唐廷枢、徐润联名发布的。除了表示各项资产明细的数字之外,还有大量文字内容,声叙本局创办缘起及其发展状况。公司初创困难,但经过一年多的惨淡经营,略有微利,唐廷枢等人感到尚不致有负众望。首届结账,利润虽然有限,但前景乐观,唐、徐在报告中指出,将来多募股本,多购轮船,口岸则愈开愈远,生意则渐推渐广,不将有蒸蒸日上之势乎。
招商局公开发布年度账目与营业报告,在社会上激起强烈反响。《申报》评论员对此极为重视,不仅予以研究,而且发表专文进行评论,指出公司经营之道,“本宜胪列各情,宣示中外,使有股份者信其经营之有法,无股份者亦羡其账目之清厘”,招商局可谓“深明此法”。
在仔细剖析了该局的账目之后,《申报》评论员复对其各项缺陷或问题逐一指出,例如折旧未曾扣算、维修成本透支、债务结构不清、业务收益估算不准、联营公司缺乏管理、公司管理成本太高等。文中指出,招商局在宣传中自称,其经营成本较洋商樽节,但细阅其年度账目,“乃不见其所减何款”。该局章程所载公司业务费为营业额的百分之五,远高于同期外国轮船公司。且该局章程规定,公司高管的收益在公司利润中占二成,如此丰厚的报酬在西商公司中也从未有过。所以,招商局“经理之费实大于西人”。本届账略还声明,公司部分利润可延至次年再予分派。
造成初次公布账目问题突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公司会计制度尚处于初创阶段,招商局高管的会计思想与管理思想也在探索之中,政府没有规范的公司治理标准等。好在招商局管理层持续努力,不断改进。当招商局1875年9月第二次在《申报》上刊布账目时,效果就大为改观。《申报》再次就此发表评论称,“观其第二年帐略,所论情节透彻,条例显明,可为该公司得人之庆”。由账目公布情况,窥探公司管理层素质,也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本文系2013年度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重点项目“晚清社会欺诈问题研究”(13础窜厂016)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