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

旧版网站入口

站内搜索

庄华峰&苍产蝉辫;孙晔:明清江淮地区的流行病及其防治

2014年06月09日11:13来源: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流行病频发的国家。中国古代文献中对于流行病,一般称作疫、疫气、疫疠、瘟疫、伤寒、杂疫等。

明清江淮地区疾疫四起

明清江淮地区(指西起大别山麓,东至黄海,北抵淮河,南达长江的区域)是古代中国的核心区域,也是流行病的多发地区。据张崇旺《明清时期江淮地区的自然灾害与社会经济》统计,明清两代,江淮地区发生疾疫近两百次,波及范围广,危害程度大。如嘉靖二年(1523)至叁年,江淮地区出现了全区域性的疾疫大流行,影响范围达27个府州县,以至“乡市人家,不问官民老少,悉皆传染……一门之内多者十数口,少者叁五口,甚有举家染病,无人炊爨,阖门就死,无人殡葬者”。又如乾隆五十一年(1786),江淮地区的10多个府州县皆流行疫灾,导致“人死于道路相枕”、“疫死者弥望”,有的地方甚至“阖家尽毙,无人收殓者”。

气候地理环境造成疫情频发

明清时期,江淮地区的流行病频繁发生,其原因约有以下数端。

首先,江淮地区疫灾频发与其特殊的地理环境关系甚密。江淮地区是我国东部地区南北之间的过渡地带,交通便利,然而人口的大量流动也加大了疫病流行的可能。康熙四十八年(1709)叁月,浙江湖州爆发“江南大疫”,四月就波及周围各县,至五月太湖县出现疫情,后蔓延到安徽的庐州、无为、安庆和江苏的山阳等府州县。到六月,整个江淮地区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疫情。此外,江淮地区处于我国的要冲位置,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也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战场之一。“大兵之后,必有大疫。”江淮地区持续不断的战争,造成该地区人口的大量流动和伤亡,而死亡者的尸体腐烂后便产生大量的致病菌,造成流行病多发。

其次,气候因素成为江淮地区疫情多发的重要推手。《巢氏病源》说:“南地暖,故太阴之时,草木不黄落,伏蛰不闭藏,杂毒因暖而生。”江淮地区的疾疫多发生在春夏季节。春夏之时,江淮地区大多为梅雨节气,气温上升,加上久久不散的阴雨天气,利于滋生致病性细菌。明清时期的无为州共发生疫灾13次,其中有8次发生在春夏季节;天长县共发生疫灾5次,其中发生在春夏季节的有4次。这一时节不但疫情发生频繁,且其危害程度也大,如万历十七年(1589)春,望江县“疫疠甚行,十室十空,十人九病,流尸载路矣”。又如咸丰八年(1858)夏,霍山瘟疫大作,“灾民填沟壑者相藉,存者大半鬻妻子以自活”。

最后,江淮地区的疫灾多与其他灾害相伴生。江淮地区多水旱灾害,史籍中对于某年大旱或大水,继而疫疠盛行的记载不胜枚举。时人对这种水旱灾害与疾疫流行的关系已有所认识,如清代大臣桐城人汪志伊所撰《荒政辑要》云:“旱者,气郁之所致也,潦者气逆必决,决斯潦,潦必伤阴;郁必蒸,蒸斯旱,旱必伤阳,阴阳受伤必滞而成毒,毒气溃发,人物相感缠而为患。”汪氏所论虽然并不科学,但却反映了人们对灾后疾疫流行现象的普遍看法。从实际情况看,江淮地区大部分疾疫的爆发都与水旱等自然灾害紧密相连。原因在于,一方面,灾荒之年,人遭受饥寒冻馁之苦,正气不足,身体虚弱,极易感染瘟疫;另一方面,灾年病人多、死人多,导致秽气、病气和尸气交织蒸腾,这样,灾荒之年的流行病比较容易发生也就顺理成章了。

20世纪初伍连德将西方细菌学引入我国之前,传统中医对于瘟疫的认识还停留在“五行六气”或“温病”的范畴,中医应对的手段仍非常有限。加上古代公共医疗卫生系统的缺失,清代甚至连元明时期已有的“惠民药局”都没有设置,一旦瘟疫爆发,中央政府只能进行临时性的补救措施,因而接受治疗的人群极为有限,大规模的病患与死亡就难以避免了。

江淮地区官员积极应对

清政府应对疫灾的手段有限,但这并不妨碍地方官员在应对瘟疫方面有所作为。如嘉靖二年,江淮疾疫大作,影响波及15个府州县,死者达到数万人。面对疫情,明代庐州知府龙诰,向朝廷奏《请蠲赈疏》,为民请命。又如乾隆二十一年夏,淮扬爆发瘟疫,庄有恭“首捐俸,令有司察民病者予药,死者予櫘,并檄管内推其法行之”。崛起于明清时期的乡绅阶层,在应对瘟疫中也发挥了一定作用。如乾隆五十年江苏如皋县大疫,震泽士人蔡闫齐“恤生哀死,别民与士而赈之,又别士与民而瘗埋之。故文士义冢乃他邑所无,前代所未有,而先生独创焉”。翌年,寿州发生疫灾,士人葛惟麒慷慨解囊,给罹疫者施以药材,救活了不少人。

另外,明清两朝统治者制定的报灾和勘灾制度在江淮地区执行较好,同时江淮地区还形成了蠲免、常平仓、义仓、社仓等一整套的备荒救灾系统,使其在有效应对水旱蝗等灾害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疫灾的发生。此外,这一时期江淮民间开始注意治理环境卫生,如保持房屋内环境的清洁、重视住宅内外水沟的修浚、关注饮用水的卫生、将居地与公共墓地分隔开、实行人畜隔离等,这些习惯对于预防疫灾都具有一定作用。

(本文系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项目 “明清时期长江下游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

(责编: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