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刘少军教授主持的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跨学科重大项目“深海采矿规章制定与海洋强国研究”取得丰硕阶段性成果,课题组提出的“深海采矿工程”被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和国家发改委遴选为“事关我国未来发展的重大科技项目”中9个“重大工程”之一。课题组向有关部门提供了一系列决策咨询建议,较好地实现了成果转化。
1.提出“深海采矿工程”项目,被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和国家发改委遴选为“事关我国未来发展的重大科技项目”。2013年8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和国家发改委在全国范围开展“事关我国未来发展的重大科技项目”遴选工作,项目首席专家刘少军在中国大洋协会组织下,独立完成“深海采矿工程”项目建议书并上报。当年10月,该建议通过发改委组织的专家评审,从200多个项目中被遴选为26个重大项目之一。此后,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中国大洋协会要求,项目组首席专家再次撰写了7000字的“深海采矿工程”说明版。2014年5月,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和国家发改委组织的再次评审中,“深海采矿工程”被遴选为 “事关我国未来发展的重大科技项目”中9个重大工程之一。目前,刘少军教授正在中国大洋协会组织下负责进行“深海采矿工程实施方案”论证与编制工作。
2.在国际海底管理局第19届理事会上,多项对策建议被我国代表团采纳,有效发挥了思想库、智囊团作用。一是提出在国际海底采矿规章制定中应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的主张,确保我国作为开发者的权益和国际海底事务中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在环境管理制度设计中,强调可持续发展原则下深海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平衡,防止利用环境管理条款过度制约深海采矿活动;在权益分配制度设计中,强调可持续发展原则下保护开发者进行投资和开展研究的积极性,防止在缴费等方面使开发者承受过重的负担。二是提出将勘探合同管理与监督费用列为发展费用的对策,以便承包者将来可在商业开发时从给管理局的缴费中作为成本扣除而予以回收。会上我国代表团提出在相关案文中增加“决定承包者可以将勘探合同的监督和管理费用主张为承包者在商业开发前的发展费用”的并行条款,获得了大会扶持。叁是提出国际海底管理局应慎重决策临时海底采矿许可证制度的观点,被我国政府代表团接受并在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上表达,并就在下阶段的临时许可证制度制定中最大程度地争取我方利益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3.在国际海底采矿规章制定中提出权利金和利润分享的复合付费机制,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海洋法公约》规定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属于“人类共同遗产”原则,投资者进行开发需要支付费用给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简称ISA),但同时深海采矿优势一项高投入高风险的新产业,公平合理的深海采矿付费机制对于ISA及投资者均至关重要。2014年,ISA为制定国际海底采矿规章的权益分配及环境监管制度开展全球性调查,课题组提出的权利金和利润分享的复合付费机制,充分考虑了我国作为国际海底矿产资源最大开发者和最大消费者的双重利益,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我国向ISA提交的报告中涉及深海采矿付费机制问题,采纳了课题组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