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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学德:走出“中国社会信任”迷局

2014年08月05日17:09来源:

对中国社会信任的研究应该走出建立在西方个人主义社会文化背景基础上的研究框架,而从本土的社会历史文化脉络中寻求更契合中国人信任特点的解释视角。

中国社会信任孕育在特殊的文化环境中,因此国外学者对中国社会信任的研究呈现出矛盾的观点。如韦伯明确指出,中国社会是一个低信任的社会,中国人彼此之间存在着普遍的不信任,而且其信任类型难以普遍化。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权威的跨国调查资料则表明,中国的社会信任水平非常高,在世界范围内属于高信任度国家,如由罗纳德·英格哈特主持的 “世界价值观调查”(WVS),对包括中国在内的80多个主要国家社会信任的多次调查结果表明,中国的社会信任水平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稳居世界前列。针对这一矛盾,笔者尝试从多个维度进行解读。

“自己人”和“外人”的差别

面对这种矛盾观点,很多从事本土社会心理研究的中国学者使用 “自己人”和“外人”的区别进行解释。一方面,人际关系在中国人的社会信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般情况下,中国人是否信任他人往往以“内外有别”作为信任与否的区分标准,基于血缘、地缘、业缘等的人往往是作为“自己人”而建构的,因而有较高的信任度,而对“外人”则表现出较低的信任度。但另一方面,中国人对于“自己人”和“外人”的界定并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它们之间的界限有较大的弹性和模糊性,交往空间的变化(如从乡镇到县城)使得“自己人”和“家人”或“内群体”和“外群体”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相互转化的可能性。此外,中国人可以通过 “拜把子”、“认干亲”、“套近乎”、“做人情”等拟亲化的方式使“外人”转变为“自己人”。就此意义而言,中国人对“自己人”或“内群体”中的人并非绝对地、无条件地信任,对“外人”或“外群体”中的人也并非绝对地、永远地不信任。因而,不能简单地说中国是低信任度社会或高信任度社会。

信任半径和信任强度的不同

事实上,在国内学者运用“自己人”和“外人”的关系视角对中国的社会信任现状进行解释之前,日裔美国学者福山提出的不同关系性质的交往对象也有助于解释这种矛盾。他指出,信任问题的研究不仅要关注信任水平,也应关注信任的范围(即信任半径)。信任水平指的是合作强度,信任半径指的是人们愿意与之合作的对象的范围。信任半径决定了信任圈的宽度,信任水平决定了在这个圈子里个体对他人的信任强度。之后,简·德尔希、肯尼斯·牛顿和克里斯丁·韦尔策尔在一项对于信任的跨文化研究中首次对信任水平和信任半径进行了测量,他们通过对内群体和外群体交往对象的区分,计算出了不同国家信任半径和信任强度的具体数值,并据此对51个国家的社会信任进行了跨文化比较。就中国的社会信任状况而言,属于信任半径很低但信任强度很高的国家,也就是说,从信任强度或水平来说是高度信任,而从信任半径来说是低度信任。

信任测量方法有效性的考察

信任测量方法的有效性,是造成中国信任之谜的重要原因。信任半径概念的提出及测量为解释社会信任的跨文化差别开创了一个新的研究方向。包括德尔希等人在内的绝大多数学者在计算信任半径和信任水平时使用标准信任问题,这也是国际权威社会调查在衡量社会信任时最常用的指标:“总体而言,你觉得绝大多数人可信吗?还是说你在与之交往的过程中需要小心谨慎?”这些标准信任问题固然有其简洁、规范、易懂的优势,但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最大的批评来自于对“绝大多数人”这一范畴本身的理解。由于社会、历史和文化等的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被调查者眼中的“绝大多数人”有不同的指向。有些人可能认为“大部分人”仅指亲戚朋友,有些人会想到邻居、同学、同事等,而有些人则会联想到诸如出租车司机、商场售货员、路人等陌生人。由于对“大多数人”这一信任对象的考察缺乏情景性和明确界定,跨文化信任评价缺乏可比性。笔者最新的研究证实了以上情况:中国人所理解的“绝大多数人”与熟人(如邻居、朋友)有较高的相关,而大多数欧美国家(包括信任度非常高的挪威和瑞典、信任度非常低的意大利等)居民所理解的“绝大多数人”与陌生人有更高的关联。这表明,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标准信任问题测量得到的社会信任结果,在欧美国家中更多指的是对陌生人的信任,而在中国更倾向于是对熟人的信任。由此来看,我们不能简单地说中国社会是高信任度社会或低信任度社会。

从中国本土社会文化脉络中寻找答案

前已述及,之所以产生中国社会信任迷局,除了中国社会信任本身的复杂性之外,社会信任的概念界定及其测量偏差可能也是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因而需要重新反思已有社会信任概念测量的有效性问题,至少要保证所界定的概念和所测量的概念保持一致,这样才有可能做跨国的比较。但这仅仅是解答“中国社会信任之谜”的必要条件,而要从根本上解读中国社会信任的迷局,必须从社会信任产生的文化土壤中寻找答案,也就是必须回归中国本土社会文化脉络。

首先,与强调个人主义的西方人通过个人的德行或品质来建立信任不同,更强调集体主义和相互依赖的中国人比较依赖于关系或关系网络来建立信任,对于中国人而言,基于血缘、地缘等关系网络中的人之间是一种放心关系,而不是质疑或怀疑。而一旦出现信或不信的问题,就产生了信任的模糊地带,致使很多研究者往往将这一地带当作低信任来定义,这或许就是韦伯和福山等人将中国社会归为低信任度社会的主要原因。

其次,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于人性和个人现实行动逻辑的假设表现出较强的名实分离的倾向。一方面,性本善是儒家最重要的人性假设,也是判断中国人道德水准的基本规范;另一方面,对于强调情境主义的中国人而言,信任他人并不是绝对不变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差序性特点决定了个体需要在不同的情境和现实中做出信任与否的灵活选择。

因此,对中国社会信任的研究应该走出建立在西方个人主义社会文化背景基础上的研究框架,而从本土的社会历史文化脉络中寻求更契合中国人信任特点的解释视角。如此,无论是对于社会信任的测量方法问题,还是信任度或高或低的研究结果问题,都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中国社会信任”也就不再成为迷局了。

(本文系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重大招标项目 “我国社会信用制度研究 ”(09&ZD055)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教育学院)

(责编: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