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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卿:加强文化产物创作的生产引导

2014年08月07日16:03来源:

原标题:加强文化产物创作的生产引导

  正确的文化发展方向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基础和前提。加强文化产物创作生产引导则是坚持正确的文化发展方向的重要保障。当前,文化发展中存在个别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文化低俗、方向迷失等现象,正是与文化产物创作生产引导不力直接相关。笔者认为,加强文化产物创作生产引导,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培育健康文化消费需求

  文化消费需求决定着文化创作与生产,营造健康文化消费氛围,培育健康文化消费需求,应成为加强文化产物创作生产引导的重要抓手。

  1.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文化消费与教育密切相关。文化消费的价值取向、格调与品位,是国民教育的必然结果。加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叁观”教育,特别是针对青少年的教育,有益于从根本上抵制低俗之风、培育健康文化消费需求。

  2.充分调动大众传播媒体的文化消费导向功能。信息时代,媒介对消费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文化消费而言,大众传媒具有聚焦消费热点、引导消费潮流、影响消费取向等多方面作用。善用大众媒体的影响力,对于培育健康文化消费需求十分重要。具体而言,可通过频道、栏目、选题、时长与版面等的管理,强化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大众媒体宣传的正确导向;培育荷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媒体,充分发挥其在虚拟世界中的社会影响力;以网络舆情分析为基础,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管和引导,降低其负面效应。

  3.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平台的示范作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大众文化消费的基础平台,应将其建设成为健康文化消费的示范基地。公共文化服务平台需慎选文化产物和服务项目,力戒低俗文化的进入;利用推荐书目、图书评论等形式积极宣传推介健康文化产物;配合重大政策需求,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

  健全文化公司运作机制

  文化公司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做好“把关人”角色,便从源头遏制了低俗文化生产。而要在实践中切实落实这一原则,文化公司必须建立起有别于一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绩效考评体系。

  1.创新文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直接关乎经营目标的实现。现代公司制度中以董事长、总经理为核心的“二元”法人治理结构,强调经济效益优先原则,着眼点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这是一种与文化公司“社会效益优先”原则背离的公司组织架构。扬弃这种“二元”法人治理结构,吸收传统体制中的合理成分,优化公司组织架构,可为文化公司履行责任与使命提供有效的组织制度保障。

  2.建立双效并重的文化公司绩效考评体系。建立符合“社会效益优先”原则的考评体系,有利于文化公司履行文化责任与文化使命。可在进行经济目标考核的同时,将公司的文化创新力、传播力、影响力等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定性考核文化公司在文化发展方向、文化传承与创新、文化传播与服务等方面的社会贡献。

  完善文化产物评论机制

  文化评论是引导文化产物创作、生产和消费的重要手段。积极开展文化评论工作,对坚持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具有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

  1.积极推行文化产物“独立评论人”制度。当前,由于受到过度的商业操控,文化产物评论的独立性受到了严重挑战。在文艺、出版、影视等领域推行“独立评论人”制度,引导文化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资深媒体人成为“独立评论人”,鼓励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文化教育与研究机构将评论成果纳入考核体系,将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物评论的独立性。

  2.大力加强文化产物评论阵地建设。文化产物评论的影响力与其传播平台建设息息相关。目前,我国文化产物评论发表和传播平台建设严重滞后,专业性报刊、常设栏目或频道均不能满足文艺评论、书评和影评发表的需求。因此,应该重点建设一批专业的文艺评论、图书评论、影视评论期刊;鼓励文化类报刊、广播、电视与网络媒体开设固定的文化产物评论专栏或频道。

  优化文化产物奖励机制

  文化奖励,尤其是重大文化奖项的设立和评审,是引导文化生产和消费价值取向的重要机制,并影响甚至改变着人类文化的创作、生产和消费。然而,近年来,在一些西方重大文化奖项不断扩大影响的同时,我国各类文化奖励却没有充分体现出应有的影响力。改进奖励评审办法、优化奖励机制、提振我国文化奖励影响力迫在眉睫。

  1.整合各类文化奖项,着力打造自主文化奖励品牌。当前,我国文化奖励名目繁多,但重大文化奖项缺失,对文化生产和消费的影响力不断下降。一些西方重大文化奖项左右着国内的文化生产和消费市场。因此,整合政府及社会资源,集中力量打造自主文化奖励品牌,提升影响力,是优化我国文化产物奖励机制的关键。

  2.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奖励评审机制。文化奖励的目的或意图,不宜通过政府直接主导奖励评审活动来实现,而应该利用市场运作方式来体现。在打造自主文化奖励品牌时,应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机制。

  3. 重构文化产物奖励评审标准。扩大文化奖励的影响力,还要在重构奖励评审标准上下功夫。文学艺术最根本的检验标准是实践,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文艺评奖要最大限度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在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群众性相统一的基础上,重点强调群众性标准;在坚持领导、专家、群众三种评判统一的基础上,突出人民群众作为最终评判者的地位。

  (本文系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重点项目“文化产物创作生产引导机制研究” (11AZD01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责编: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