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语有云“三岁看大,七岁看老”,意思是说透过一个三岁儿童的行为举止便可以感受到这孩子将来会是一个怎样的人,即孩子养成的品格将沿袭一生。这种古老的观念,也让人们坚定地认为,好人永远善良美好,坏人始终十恶不赦。然而,近年来发生的特殊道德事件引发热议。甘肃兰州和河南郑州分别发生了 “小偷”勇救落水女童和“小偷”勇救发病老人事件。这类道德现象的发生与传统的“行为一致性”观念相矛盾,引发我们对不道德行为发生后内在心理机制的思考。
不道德行为之后是补偿行为,还是一致性行为
对于不道德行为之后会引发当事人怎样的后续行为,研究者们说法不一,研究结果也出现分歧。新西兰坎特伯雷大学马顿斯教授的一系列实证研究表明,如果一个人做了不道德行为,接下来将会做出更多的不道德行为,即“一错再错”现象。这一研究结果也反映了古语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猫改不了偷腥”等思想,马尔德和阿奎诺将其称为 “行为一致性”。然而,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消极特质或不道德行为的启动,会激发人们随后做出道德行为来弥补自己所犯的错误,以消除内心的不道德感,这种现象被称为“道德补偿”。哈佛大学基诺教授研究发现,在实验初期欺骗他人次数较多的被试,后期倾向于做出更多的道德行为。荷兰心理学家乔丹研究发现,回忆了曾经做过的不道德行为后,当事人会做出更多的道德行为。美国心理学者泰洛克等人研究发现了类似结果,即在实验初期的道德决策情境中,选择付费给穷人以获取他们身体器官的被试,在之后设置的道德情境中更愿意捐献器官或者做一名志愿者。对于前文叙述的两种截然相反的研究结果,未来需要探明其中的微观心理机制,来进一步解释不道德行为是如何引发当事人的补偿行为和不道德行为两种不同现象的。
道德认同影响不道德行为之后的行为
道德认同是一种相对稳定的人格特质,通常也是道德感的指标。马尔德和阿奎诺的最新研究表明,道德认同是上述分歧的关键因素,即道德认同高的个体,在做过不道德行为之后更倾向于做出补偿行为,而道德认同低的个体,在做过不道德行为之后,会做出后续不道德行为。对于道德补偿的解释机制,心理学家认为,不道德行为会导致个体的道德自我概念受到威胁,当事人会倾向于通过道德行为或者道德洁净行为来修复道德自我概念。道德自我概念是指个体在人际互动过程中形成的对自身品行的认识,包括自我道德评价、自我道德形象、自尊心、自信心、理想自我和自我道德调控能力等方面。然而,根据马尔德和阿奎诺的研究结果,可能的解释机制(如图所示)是,对于道德认同高的个体,不道德行为容易与其道德自我概念产生冲突,威胁到个体的道德自我概念,从而产生道德补偿行为以修复原有的道德自我概念;对于道德认同低的个体,不道德行为不容易与其道德自我概念产生冲突,不会威胁到个体的道德自我概念,从而使得个体往后会继续做出不道德行为。由此可见,在道德教育中要重视道德认同的特殊作用。
在管教犯错误的人方面,非洲的巴贝姆巴部族所使用的方法便蕴含着利用道德认同来促进道德补偿行为的思想。当部落有人犯下错误,族长会让犯错者站到全族人中间,让德高望重的人及部落成员对其进行真诚的赞美,赞扬他曾经为部族作过的贡献,表扬他所具有的优良品质,并对他的犯错表示深切的惋惜。如此一来,犯错者会从心底发出诚恳的忏悔,改过自新。因为他知道,在族人心中,他是一个优秀、善良的人。
对德育实践的启示性意义
不道德行为之后的微观心理机制和“巴贝姆巴”式教育对我国德育实践具有重要的启示性意义。首先,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观的大时代背景下,应该重视道德认同对道德行为的核心作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在开展道德建设过程中可以通过组织“志愿者服务”、“感恩教育”等活动使公民在实践中感受关爱、领悟崇高、体验诚信、感恩他人,积极引导人们将已有的道德体验加以概括总结,并将其融入到其人格特质中,形成稳定的道德认同。其次,对于道德认同较高的人,不能因为其偶然的错误就对当事人失望,要给予补偿和改过自新的机会,以维护其原有的高道德认同。对于道德认同较低的人,可以将其所犯错误作为一种促进情感发展的教育资源来进行道德教育,提高其道德认同水平,从而促进其道德行为。对于偶然犯错的高道德认同者,在学校教育中,不必过度夸大事件,可以给当事人提供补偿的机会,从而维护其道德自我概念和自尊心;在企事业管理中,不宜对其贴标签,应该在企事业管理的容忍范围内,给予谅解。对于屡次犯错的低道德认同者,在学校教育、企事业管理和罪犯改造教育中,可以通过各种活动体验、情感培训等方式着力提高当事人的道德认同水平,诱发不道德行为与个体道德自我概念之间的冲突,促使其补偿行为发生,达到改过自新的目的。
(本文得到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国家青年基金课题(颁叠础120107)资助)(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心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