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6日电 今日(6日)出版的《福建日报》刊登文章《“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文化遗产”——习近平在福建保护文化遗产纪事》。全文如下:
每一天,位于福州市中心的叁坊七巷都是人潮如织。徜徉在幽深的坊间巷里,人们沉醉于“明清建筑博物馆”雕梁画栋的精美绝伦,惊叹于这里走出了林则徐、严复、沉葆桢、陈宝琛、林觉民、冰心等灿若繁星的风流人物……
当人们在感悟着福州厚重的历史、感喟于“海滨邹鲁”悠久灿烂的文化时,不一定会想到,20多年前在一位福州主政者的带领下,市委和市政府以及有识之士为保护文化遗产、传承文化根脉所做的努力。
他就是1990年4月开始担任福州市委书记的习近平。“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2014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北京考察工作时强调。
从1985年6月到2002年10月,习近平在福建工作期间,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就极为重视。他不仅提出了许多前瞻性的思想和观点,并且推动了一系列保护文化遗产的开创性实践,为延续福建文化的“根”与“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给福建人民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初冬时节,福建日报记者深入福州、叁明等地,探寻习近平在福建工作时关心和支持文物及文化遗产保护的故事,记录下他各项开创性实践的成果与效应。
高瞻远瞩:“评价一个制度、一种力量是进步还是反动,重要的一点是看它对待历史、文化的态度”
“每一个民族的文化复兴,都是从总结自己的遗产开始的。”着名建筑学家、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吴良镛先生如是说。
一个民族的文化遗产,承载着这个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一个国家的文化遗产,代表着这个国家悠久历史文化的“根”与“魂”。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就是守护民族和国家过去的辉煌、今天的资源、未来的希望。
“心有高标,方可致远。”
思想是行动的指针。早在厦门、宁德工作期间,习近平对文物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就很重视,到福州和省里工作后,他提出了很多极富远见的看法。
1986年1月10日,在厦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时任厦门市委常委、副市长习近平就提出,需要警惕对历史文物的“建设性破坏”,“厦门是不能以这种代价(指建设性破坏)来换取其他方面发展的”。
1990年4月,主政具有2000多年历史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福州之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文物及文化遗产工作在习近平心中的分量更重了。
1991年3月10日下午,在叁坊七巷召开的市委市政府文物工作现场办公会上,时任福州市委书记习近平说:“评价一个制度、一种力量是进步还是反动,重要的一点是看它对待历史、文化的态度。要在我们的手里,把全市的文物保护、修复、利用搞好,不仅不能让它们受到破坏,而且还要让它更加增辉添彩,传给后代。”
1992年1月24日,福州城市建设如火如荼之际,习近平在《福建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处理好城市建设中八个关系》,高屋建瓴地论述了推进城市建设这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妥善处理好的八个关系:上与下、远与近、旧与新、内与外、好与差、大与小、建与管、古与今。
其中,“古与今”着重论述的是如何处理传统历史风貌保护与现代城市建设的关系。习近平说:“我们认为,保护古城是与发展现代化相一致的,应当把古城的保护、建设和利用有机地结合起来。”
那几年,福州市城建提速,为历史名城增添了现代都市的色彩,但是并没有破坏“叁山两塔”的基本格局和叁坊七巷的古城风貌。正因为较好地处理了“古与今”的关系,才有了相得益彰的结果:历史名城在发展中得到保护,在保护中得到了发展。
担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之后,习近平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然念之挂之,在日常繁忙的工作中仍时不时亲自过问。
2001年10月,部分省政协委员赴泉州、漳州两市视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成了调研报告,指出问题,提出建议。习近平阅后做了批示:文物是历史的见证,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历史;文物是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保护文物就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02年4月,时任省长习近平欣然为福州市知名文物学者、曾任福州市文物局局长的曾意丹所着《福州古厝》一书作序。他在序中写到:“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保存城市的文脉,保存历史文化名城无形的优良传统。”
值得注意的是,习近平在《〈福州古厝〉序》中还特地提出:“保护好古建筑有利于保存名城传统风貌和个性。现在许多城市在开发建设中,毁掉许多古建筑,搬来许多洋建筑,城市逐渐失去个性。在城市建设开发时,应注意吸收传统建筑的语言,这有利于保持城市的个性。”
2014年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时曾说“不要搞奇奇怪怪的建筑”,引发广泛关注,很多人期待像北京这样的中心城市今后不要再出现与城市品位和风貌不协调的奇形怪状的建筑。回首观望,习近平在这方面的思考可谓一脉相承、一以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