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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鹏:供给侧改革&苍产蝉辫;助推我国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张振鹏2016年01月07日08:30来源:

原标题:供给侧改革:助推我国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作者为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项目“小微文化公司商业模式与发展研究”负责人、济南大学教授

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指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是适应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综合国力竞争新形势的主动选择,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无疑,供给侧改革将为中国未来发展理念和改革重点定调,这不仅对经济领域的改革深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也是我国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文化产业是世界公认的朝阳产业,21世纪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在政府主导和扶持下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正逐渐成长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但在资源使用效益、文化创新活力、文化公司竞争力等方面的不足,导致文化产物有效供给短缺和无效供给过剩、文化需求不能有效满足,抑制了文化产业综合效益的发挥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加强供给侧改革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的题中应有之义。

提升文化供给质量 创造文化消费需求

衡量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是文化供给对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满足程度,而文化供给质量是创造和满足文化消费需求的前提保障。文化供给的健康发展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做到量大质优。

随着人均收入和精神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居民文化消费支出逐渐增加,文化消费需求层次不断提高且日益多样化。消费者对文化产物的价值抱有不同的态度和理解,精神层面的满足感因此存在差别。从消费结构看,文化消费主要分为基本文化消费、发展型文化消费和享受型文化消费。从我国目前发展趋势来看,在叁种文化消费形式并存的基础上,发展型和享受型文化消费需求将进一步放大。

我国目前文化供给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基本文化消费供给过剩且质量不高,既无益于社会价值体系的建构,也有碍文化消费市场的有序运行;二是启迪心智、陶冶心性、满足消费者较高层次精神追求和情感体验的发展型文化消费品,供给数量和质量都明显不足;叁是享受型文化消费品质量参差不齐但价格高企,抑制了消费意愿和市场的健康发展,供给质量标准与价格体系有待完善。

真正能够满足文化消费需求的不是产物,而是产物质量;能够激发消费者持续文化消费需求的不是供给数量,而是供给质量。提高文化供给质量的关键在于制度设计,遵循市场规律和文化需求特征,鼓励增产适销对路的文化产物,严格控制产物同质化倾向,积极满足多样化文化需求,提高产物科技含量、文化价值、艺术品位,更新产物开发理念、创意和内容。通过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增强文化供给的有效性,创造和满足文化消费需求。

完善市场运行机制 释放文化产业价值

市场运行机制是经济增长最重要的内生性驱动因素,文化产业作为一种具有文化属性的产业类型,其发展繁荣同样离不开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推行的是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二分法”,两类文化组织虽然同在文化领域开展业务,且常有业务交叉,但职能分工、资源配置、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差别,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有学者认为“文化有特殊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适合文化产业领域”。但是,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并非否认文化特性,而是要找到文化规律和市场逻辑的有机契合点,排除那些阻碍文化供给者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和文化需求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以及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及其发挥最佳效应的因素。我国近40年改革开放探索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发展逻辑,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文化产业发展,需要依托一种关系和谐、竞争适度、收益共享的市场运行机制。

我国文化产业经历了依靠行政力量和国有经济推动的发展阶段,基本实现了既定目标,引领和示范效应初步形成;在转型升级阶段,需要社会资本接力,成为更加强大的后续力量。任何组织和个体都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结构中,基于信任的机会创造和价值交换来建立伙伴关系,彼此充分共享信用和资本是社会资本的核心理念。社会资本是不同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质量差异的原因,这对于以创意为核心要素的文化产业至关重要。优秀的创意是文化创新必不可少的元素,但要面对可能出现的质疑和否定。能够得到广泛认同和良好效益的文化创意产物,是创作者、生产者、推广者和消费者协同作用的结果。随着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工业智能化和商业符号化,社会关系的互动和建构不再局限于传统方式,而是更加频繁、高效、平等、互惠。文化资源与创意元素的融合并向文化产物转化所需要的信息整合、产物开发、金融扶持、技术支撑、品牌营销等环节,迫切需要不同社会阶层成员的共识意识和集体行动。

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现阶段的制度安排,应该重点培育社会成员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法制意识,引导社会资本向文化产业领域渗透,激发全社会参与文化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并让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保障市场有序竞争,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高效的资源配置机制、良性循环的市场供求机制,保障文化产业价值的最大化释放。

优化公司生态系统 激发文化创新活力

公司作为产业发展的核心主体,依赖于环境、市场和各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公司生态系统而存在和成长。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文化公司的主体作用,其中的关键点就在于优化公司生态系统。

我国目前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多以优化外部环境为出发点,对公司生态系统建构和优化的直接关注不够。尽管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思路已从单一“培育大型文化公司集团”开始转向并重“扶持小微文化公司”,但也必须看到,大型文化公司资本扩张对小微文化公司生存空间的不断挤压。

文化产业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文化需求所必需的内容和产物创新,需要依靠资源和能力禀赋各异的文化供给者。但是,大型公司经营决策的主要目的,通常是通过取得市场的控制权来获取高额回报,一旦形成市场垄断,公司主动创新意愿就会弱化,进而导致整个行业创新能力不足。而在完全竞争市场上,竞争会增加来自创新的额外利润,有利于公司创新,市场多样化供给才会得以保证。文化公司生产经营的产物和服务,是为了满足文化消费需求,而文化消费需求具有动态变化特征,因此创新是文化公司发展不可或缺的内生动力。小微文化公司由于机制灵活、应变能力强,其创新行为相比大型公司更加活跃、效率更高。文化产业发展依托的不仅仅是巨无霸型的公司,而且还有许多中小微公司和个体创业者的共同努力。他们之间的良性竞争、合作共赢与协同发展,是文化产业创新活力和发展驱动力的重要来源。

优化文化公司生态系统需要在顶层设计上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的价值取向,在致力于改善效率问题的同时,确保不同类型与规模的文化公司在资源获取、资金筹措、劳动力招募、盈利空间与风险控制等方面享有合法的权益和公平的机会。优化文化公司生态系统,仅靠行政力量推动的改革是远远不够的,需要通过文化立法对相关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具体、系统性的调整,确立文化公司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保障市场秩序运行的公平和效率,维护文化发展利益相关各方的基本权益。通过加强文化立法为改革提供更为有力的制度,维护文化发展的和谐共进,从道德和义务层面建立行为约束机制和基本权益保障与价值共享机制。

通过高质量的文化供给创造和满足需求,完善市场运行机制以释放产业价值,优化公司生态系统以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是我国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命题。文化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终目的是提升产业发展效率和质量,加强市场与产业的促进和协同作用,以实现文化产业持续、均衡、创新发展。

(责编:李叶、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