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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的政策和法律研究中期检查报告

2016年03月09日13:39

一、 研究进展情况

(一 )研究计划总体执行情况及各子课题进展情况

研究计划总体执行情况:

根据项目进度安排,2013年7月至今的主要工作是研究开始阶段、研究深入阶段,并进入课题完成阶段。

(1)整体有序展开深入研究

2013年7月至今是研究工作的关键研究阶段,课题组根据前期的研究成果,多次召开研讨分析会,对研究工作进行细致布置。在调研和专家咨询基础上,第一子课题和第二子课题加快研究进度,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第叁子课题和第四子课题及时了解第一子课题和第二子课题的研究成果,熟悉地理信息专业知识,开展地理信息安全政策和法律研究。各子课题整体有序展开各项研究工作,研究工作进展顺利。

(2)进一步调研考察

在前期调研基础上,总课题和子课题组人员先后多次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地质调查局、总参测绘导航局、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湖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总参第二测绘导航基地、总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江苏省保密局等单位进行调研考察,向相关单位领导、专家汇报项目情况,召开高层次小型领导、专家研讨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对考察调研成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在调研基础上进一步确定课题应用需求、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3)重点问题攻关

各子课题对重点研究问题进行攻关。第一子课题重点解决地理信息密级分类问题,第二子课题重点解决地理信息安全战略规划问题,第叁子课题重点解决地理信息安全与共享的政策平衡问题,第四子课题重点解决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法律的调整范围问题。通过重点问题的深入研究,带动整体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完成。

(4)参与《测绘法》修订

将项目研究与实际应用相结合,3名成员作为专家组负责人和成员参与了《测绘法》的修订论证工作,对《测绘法》应当增加地理信息安全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多项成果已列入《测绘法》的修订条目中。研究成果也被总参测绘导航部门、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部门应用采纳,应用于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中,有效实现了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与转化等。

(5)研究成果丰硕

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信息安全法》的立法纲要稿;完成了11万字“我国网络地理信息安全政策研究”研究报告;完成了50余万字的《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的政策和法律研究》专着稿;主持制订《测绘地理信息版权标识》国家标准;《地理信息数字水印安全管理系统》在40多家军队和地方的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应用;发表论文37篇;申请专利和软件着作权13项。获2014年度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

(6)成果获2位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

2015年2月2日和3月3日国土资源部胡存智副部长、全国人大资源环境委员会徐德明副主任委员分别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批示。胡存智认为课题提出的地理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应对措施和地理信息安全法草案,吸收了国内外信息安全管理的经验,针对性强,有一定的前瞻性,相信会进一步促进我国地理信息安全法治工作。徐德明认为地理信息安全法草案,从立法角度是比较系统、全面的,也符合当前加强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需要。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议目标和应对措施针对性强,具有比较好的可行性,可作为立法参考使用。

(7)准备结题工作

课题将于今年底结题。总课题和子课题根据课题任务书和开题报告,开展研究内容自查,对未完成的研究工作加紧展开研究,保证按时完成全面工作。进行研究成果汇总,开展结题准备工作。

各子课题进展情况:

(1)子课题一研究进展

深入研究地理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从理论上总结、研究地理信息的安全特征、地理信息定密和脱密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并发表相关论文。

深入研究信息安全相关技术,着重研究了地理信息脱密技术,其中包括:基于径向基函数的矢量数据几何精度脱密模型、矢量地理数据的置乱加密方法及置乱性能评测、数字影像敏感目标脱密模型与算法、导航脱密地理数据可用性评估等,指导完成相关硕士论文,发表多篇论文,申请多项专利。

运用线分类与面分类结合的方法,研究地理信息安全逐级分类方法,对敏感性保密等级分类、应用分类、地域覆盖分类、空间尺度分类、数据完整性分类、时效性分类、数据类型分类等进行深入研究。

多次组织课题组内部技术交流,探讨解决相关地理信息安全技术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并且从技术的角度来映射地理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缺陷和不足,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根据收集的资料及写作安排,截止2015年6月,完成了书稿“地理信息”、“地理信息安全分类”、“地理信息安全技术”叁章内容,共7万字。

(2)子课题二研究进展

将研究成果进行转化和应用,参与了《测绘法》的修订论证工作,就《测绘法》应当增加相应的地理信息安全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多项成果已列入《测绘法》的修订条目中。

2013年7月,分别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和地理信息与地图司主要领导汇报课题研究情况,得到了两个司的肯定和大力支持。

2015年3月10日,在中国测绘创新基地召开《地理信息安全政策和法律发展战略》论证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主任周远波、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司长王保立、地理信息与地图司司长赵继成、测绘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辉峰、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秘书长苗前军、管理信息中心副主任丁明柱等专家出席了会议。根据论证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对相关研究进行了修订完善。

撰写的《国外地理信息安全政策和法律建设》一文被核心期刊《测绘通报》收录,将对我国完善相关政策与法律起到良好的借鉴作用。

(3)子课题叁研究进展

多次召开课题组会议,与地理信息专业的专家进行交流,深入总结访谈资料,进一步夯实了子课题的研究基础。

补充收集了包括我国测绘地理信息方面(特别是关涉网络地理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条例等课题相关研究资料,并对我国目前地理信息安全政策法规建设的现状进行分析与诊断,并就促进我国地理信息安全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

深入研究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地理信息安全组织管理体制的重构,地理信息安全组织管理体制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来全面理顺涉及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各主体间的职责和关系。该成果发表于国家权威期刊《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6期,标志着课题成果得到学界较好的认同和评价。

根据收集的资料及写作安排,完成 “我国地理信息安全政策研究”部分书稿定稿,共16万字;完成 “我国网络地理信息安全政策研究”研究报告,共11万字。

对已经撰写出的书稿进行咨询,征求同行专家意见,并以论文形式发表阶段性成果,在《中国行政管理》、《江苏行政学院学报》、《理论探讨》等权威期刊或颁厂厂颁滨期刊上发表论文7篇。

(4)子课题四研究进展

依照课题申报的设计,就地理信息安全立法展开了广泛的调研和研究,当前迫切需要专门制定系统的地理信息安全政策和法律,特别是应该加快制定一部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法,对地理信息安全保护加以规范和治理。

在相关研究基础上,2014底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信息安全法》(立法建议稿)初稿,2015年5月形成终稿,为我国出台相关法律奠定了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信息安全法》(立法建议稿)共分六章四十二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地理信息安全的分类保护、第三章保密地理信息的采集、处理和使用 、第四章地理信息安全技术防控、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

参与《地理信息安全的政策和法律研究》书稿撰写工作,承担了书稿第11章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立法问题研究、第12章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行政保护、第13章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司法保护叁部分内容。

(二)调查研究及学术交流情况

1、调研

(1)2015年2月2日,向胡存智副部长汇报项目研究进展和成果,并得到批示。

(2)2015年3月3日,向徐德明副主任汇报项目研究进展和成果,并得到批示。

(3)2013年7月23日、2014年9月11日两次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调研。

(4)2013年11月20日、2014年9月12日两次赴总参测绘导航局调研。

(5)2013年12月20日、2015年5月13日赴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调研。

(6)2014年4月5日赴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调研。

(7)2014年10月9日赴湖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调研。

(8)2014年12月2日赴总参第二测绘导航基地调研。

(9)2015年4月6日赴江苏省地质勘测研究院调研。

(10)2015年5月12日赴江苏省保密局调研。

2、资料收集

(1)国内地理信息安全法规

补充收集了我国网络地理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条例等共40余部。

(2)地理信息安全技术

补充收集了地理信息脱密技术、信息隐藏技术、数字水印技术等方面的文献资料。

(3)地理信息及其安全资料

收集包括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基础地理信息概念、地理信息安全威胁、网络传输与共享应用等方面的资料。

3、参加学术会议

(1)中国地理信息科学理论与方法学术年会,201 3年10月12日-13日,福州

(2)第26届国际制图学大会, 2013年8月25-30日,德国,德累斯顿

(3)水资源生态保护与水污染控制研讨会,2013年12月26日-27日,哈尔滨市

(4)中国地理信息科学理论与方法学术年会,2014年10月11-12日,徐州

(5)2014年中国城市规划信息化年会,2014年9月11日-12日,长沙

4、学术交流

(1)2015年2月7日,于南师大地理科学学院召开“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的政策和法律研究”专家咨询会,与会专家史俊良、袁桂生、褚征伟、高奋生、王芙蓉、胡伍生等。

(2)2015年3月10日,于北京中国测绘创新基地召开《地理信息安全政策和法律发展战略》(以下简称“课题”)论证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主任周远波、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司长王保立、地理信息与地图司司长赵继成、测绘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辉峰、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秘书长苗前军、管理信息中心副主任丁明柱等专家出席了会议。

(叁)成果宣传推介情况(成果发布会、《工作简报》报送情况、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专刊投稿及采用情况等)

(1)项目研究成果受到了全国人大资源环境委员会、国土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总参测绘导航局等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2)研究成果在国家《测绘法》修改中得到采用,并在军队、地方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中得到应用。

(3)地理信息数字水印系统在总参测绘导航局、青海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40余家单位得到应用,并地理信息管理政策产生了影响,相关部门制定了新的地理信息管理规章。

(4)《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地理信息安全组织管理体制的重构》在国家权威期刊《中国行政管理》上发表,标志着课题成果得到学界较好的认同和评价。

(四)研究心得:

(1)通过研究,深感地理信息安全形势严峻,我国地理信息安全政策、法律研究十分必要,研究意义十分重大。

(2)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政策和法律的研究,是一项长期的研究课题,其研究需要放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域去展开,研究成果应该应用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去。

二、研究成果情况

代表性成果介绍

(1)研究成果在国家《测绘法》修改中得到采纳,在国家、军队地理信息安全管理中得到应用,研究与应用紧密结合,研究成果得到了重要应用,受到了国家和军队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2)2015年3月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信息安全法》(立法建议稿),为我国出台相关法律奠定了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信息安全法》(立法建议稿)共分六章四十二条。该立法建议稿,得到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等单位的重视和支持,取得较大社会反响。

(3)论文“地理信息的安全特征”,深入阐述了地理信息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性的信息资源,涉及国家政治、军事和经济等敏感信息。如何平衡地理信息的安全和共享应用,已越来越受到普遍关注。地理信息的安全特征是建立地理信息安全政策和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依据。

(4)论文“地理信息定密和脱密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了我国现行地理信息(主要是指基础地理信息)安全政策中的定密与脱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为我国地理信息安全与共享政策法规制定提供重要借鉴。

(5)论文“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地理信息安全组织管理体制的重构”,指出地理信息安全组织管理体制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来全面理顺涉及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各主体间的职责和关系,成立国家层面的协调机构,理顺地理信息安全组织管理体制。该成果发表于国家权威期刊《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6期,标志着课题成果得到学界较好的认同和评价。

(6)研究报告“我国网络地理信息安全政策研究”,深入阐释网络地理信息安全基本概念,并以目前我国网络地理信息安全政策为蓝本进行实证研究,深入考察了当下我国网络地理信息安全政策建设的现状,最后在借鉴国外典型国家网络地理信息安全政策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健全我国网络地理信息安全的具体政策措施。

(7)论文“国家治理视域下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的政策和法律体系构建”。地理信息安全是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基础保障,事关国家利益和国民权益, 应当纳入国家治理的视域。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的政策和法律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制定专门的政策和法律,调整和更新已有的政策和法律,在国家层面成立专门的议事协调机构,理顺各管理主体的权责关系,构建地理信息安全的政策和法律体系。

(8)论文“国家治理现代视域下网络地理信息公开行为审批政策研究”。从国家治理现代化高度论述了网络地理信息公开行为审批政策在保障国家安全中的重要地位,并通过对我国现有主要的网络地理信息政策法规进行实证分析,揭示网络地理信息公开行为审批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建构完善的网络地理信息公开行为审批政策体系。

(9)论文“美国网络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论述了美国网络地理信息安全政策建设的发展历程以及基本经验,并结合我国网络地理信息安全的实际, 探讨了美国经验对我国地理信息安全政策建设的启示。

(10)在项目研究基础上,完成书稿《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的政策和法律研究》,计50余字,已提交科学出版社出版。专着根据地理信息及其安全特性,基于政策和法律基本理论及方法,对我国地理信息安全政策和法律的研究进行了深入研究。主要内容包括地理信息安全分类体系、地理信息安全政策和法律的现状及战略定位、地理信息安全政策和法律的战略规划原则及措施、地理信息安全监管政策及地理信息安全运行保障机制、地理信息安全执法、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地理信息安全技术及其与政策和法律的影响等。

(11)首席专家主持制订国家标准《测绘地理信息版权标识》(2015-2016),是首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安全方面的标准,表明制订者在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研究方面的领先地位并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信任和肯定。

(12)《地理信息数字水印安全管理系统》和《地理信息密级处理系统》在40多家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应用,从技术上保护地理信息安全,促进了地理信息政策和法律的完善,为地理信息安全做出重要贡献。&苍产蝉辫;

 

课题组供稿

(责编:李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