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国家“一带一路”重要战略,日前国家社科重大招标项目《丝绸之路出土各族契约文献整理及其与汉文契约的比较研究》课题组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吐鲁番主持召开了 “丝绸之路出土民族契约研究国际学术论坛”,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西夏文字学专家史金波,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副会长、兰州大学敦煌学专家郑炳林,敦煌研究院敦煌文献学专家李正宇,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专家李并成,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颜鹏飞,武汉大学吐鲁番学专家陈国灿,首都师范大学宋史专家李华瑞,北京大学佉卢文、于阗文专家段晴,中央民族大学回鹘文专家张铁山,陕西师范大学回鹘文契约专家刘戈,西南民族大学吐蕃文专家杨铭,贡保扎西,新疆大学察合台文专家阿布力克·亚森教授,厦门大学经济史专家杨际平,项目负责人武汉大学乜小红,土耳其依勒底斯科技大学突厥语系专家买莱克,日本神户大学的古藏学专家岩尾一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馆长侯世新,新疆考古所所长于志勇等中外学者60余人参加论坛,围绕丝绸之路沿线新发现的民族契约作了交流和释读;对契约的理论及社会功能作了深入探讨;特别是对用丝绸之路出土各民族契约的研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作用和价值等学科前沿问题,作了研讨,提出许多真知灼见。
吐鲁番位于古丝绸之路的枢纽之地,是西域经济乃至域外经济与中原经济的交汇地,是古代西方文明与中原汉族文明交汇之地,留存下来的丝路遗迹最多,出土各历史时期的汉文和各民族文字的契约最丰富,也是习近平主席一带一路战略启示地之一。面对古丝绸之路上的种种辉煌,在这里探讨各民族契约在创造古代丝路辉煌中的作用与价值,具有特别的现实意义。
一、对契约理论的深层探讨
对契约的社会功能及其理论,西方契约经济学家们的各种见解较多,最主要的是古典经济学的契约自由、平等原则论,与会专家认为:仅靠这些原则去认识契约是不够的,还应看到中国古代契约中 “公平台面上的不公平”;历代券契真正一式二份者少,而“券唯一支”掌握在主权方手中者多等现象,反映出契约事实上的不平等,由于这种理论与历史实际存在着矛盾,故对契约自由、平等原则提出了质疑。在对各种契约理论的探索中,提出了马克思对西方契约理论的超越,归纳其超越点,首先是:“契约关系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其次,“契约关系属于非原生态生产关系的范畴”;第三,“对契约关系这种非原生态生产关系,赋予了法的关系”;第四,马克思揭示了契约关系具有产权、平等、自愿三位一体的属性。这是对契约理论超越以往所作的高度经典性概括。其关键点在于将契约放在生产关系范畴中来作出考察,即使契约具有产权、平等、自愿三位一体的属性,也离不开所处时代生产关系的制约。
如果将自由、自愿原则放在封建社会中考察,就会看到:在封建生产关系背景下,人们所处的经济状况不同,使订立契约双方的社会地位也不同。受雇人由于贫困所迫,靠出卖劳力维生而走上自愿与雇主签订雇佣契的选择,如同无地少地的农民,为了租种土地维生,愿意支付租价,自愿与地主签订租佃契约一样。这中间,受雇人要接受雇主对其剩余价值的剥削,佃农要接受封建地租的剥削,存在着经济上、甚至人身上的许多不自由。对于贫弱的劳动方而言,即使存在着许多的不如意、不自由,也只能适应这种现实状况,不得不用自愿的方式去与占有社会生产资料的主人方签订契约。所以在等级制社会贫富阶级对立的情况下,契约的自由原则就存在着局限性,所订的契约虽出于自愿,但其契约关系却是不自由的。只有将契约的基本原则与契约关系加以区分,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
在契约平等原则的问题上,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若放在阶级社会生产关系范畴中加以考察,就可看到,在私有制、等级制的社会中,贫贱者为了生存,不得不有求于富贵者,经济上的不平等决定着他们在社会身份地位上的不平等,也决定着契约关系上的不平等,不平等的契约关系内容,借助于一种平等的形式而出现,这种矛盾统一现象的存在,是私有制社会对社会秩序的一种需要。在平等原则下订的契约,其契约关系却往往是不平等的。契约形式上的表面平等,不等于契约关系上的平等,因此,在认识契约的平等精神时,应将其与契约关系上的种种不平等实态加以区别。只有这样,才能走出对契约平等精神认识上的误区。从中国契约发展的实际来看,契约的平等与契约关系上的不平等,在中国古代社会,乃是一种长期辩证而统一存在的现实。这才是运用马克思契约属生产关系范畴的理论,分析中国历史实际,得出的正确结论,也是对契约在历史社会运行过程中最合理的科学解释。
二、从民族契约与汉文契约比较中看融合发展
在丝绸之路沿线出土的各民族文字契约很多,既有十六国至清代的汉文契约,也有佉卢文、粟特文、吐蕃文、西夏文、回鹘文、察合台文契约,对于民族契约与汉文契约作出比较研究,也是专家学者关注的一个方面,在研讨中,大家认为:丝绸之路出土的各民族文字契约文献虽然各有特色,但内容结构的大框架与汉文契约文献是基本一致的。如回鹘文契约, 从契约文献的格式套语看,既有对唐宋汉文文书格式套语的反映,也有与元代汉文文献的格式套语相一致的地方。无论是唐代还是元代,汉文文献的格式套语,都是由周秦汉唐的文献格式套语发展而来。回鹘文契约文献的格式套语是对汉文文献格式套语的承袭,这是回鹘人与汉人长期密切交往、渐习华风的结果,是一种渐进的民族之间相互融合的自然现象。吐蕃文契约的流行尤其能说明这一过程, 吐蕃文契约产生于公元8世纪,此时吐蕃人进入河西地区,与中原的汉文契约有大量接触,他们在占领敦煌的前40多年里,一仍汉文契约流行,当他们逐渐接受汉文契约格式,深感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作用后,从认同到吸收,并开始吐蕃文字化,从公元832年被称为“子年”的4月起,民间契约突然改用吐蕃文书写了,即使是汉人与汉人之间的交易,也一律用吐蕃文书写,此后再不见汉文书写的契约,直到吐蕃退出敦煌。这是吐蕃统治者在适应、吸收汉地契约文化和格式后,采取吐蕃文字化措施的结果,实际上也是一种民族融合的方式。
各民族契约之间也需要作出比较性的研究,参加研讨的维族专家学者,对于用阿剌伯字母拼写维吾尔语的察合台文契约,与古代用粟特字母拼写突厥语言的回鹘文契约,作出比较后认为:回鹘文契约文书的格式和内容与察合台文契约文书的格式及内容大致相同。从某些环节看,回鹘文契约文书格式和内容更加严谨、充足。反映出察合台文契约虽然受到一些伊斯兰教规的影响,但仍然保持着对本民族契约格式和内容的传承。
叁、民族契约与丝绸之路关系认识上的提升
民族契约与丝绸之路的关系,是论坛热烈讨论的内容。专家学者从十六国时期以高昌为中心的丝绸之路上的交易中,看到许多西域胡商与汉人写立的契约中,常写有“二主先和后可,乃为券书,券成之后,各不得反悔,悔者一罚二入不悔者。”或者写明“民有私要,要行二主,各自署名为信。”这是说交易双方先商议然后认可,再写立券契,此券书经各自署名订立后,就产生约束双方的法律效力,如要反悔就要受罚。契约是以维护产权为基础的,不论是一个民族内部的交易,还是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交易,都会形成一套维护产权的习惯法则,交易双方遵循习惯法则作出的各种约定,形成诸文字便成为契约文书,故契约对于交易双方而言,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可见民间契券是维系丝绸之路上各族商贸活动正常秩序的一种主要手段。而丝路沿线的各族、各国官府,也依赖民间的契约来维持社会经济秩序。契约保证了丝绸之路上的法律秩序,促进了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繁荣。
维系丝绸之路经济带繁荣的另一重要因素还在于契约的诚信精神,契约一经订立,就要求双方信守执行,诚信是契约的生命,如无诚信也就不存在契约,如何保证契约条款能始终如一地执行?这就需要在契约中写明担保方式,学者们分析了契约中对诚信履约的担保,有“违约受罚”、“财物抵押”、“保人代偿”、“追夺担保”等多种方式,大多都采用了人保和物保相结合的方式。这类多种担保方式既在汉人之间,也在汉人与各民族之间行用,目的都在于保证契约能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保证丝绸之路上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
四、论坛为“一带一路”建设总结历史经验
面对当前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时代重任,为了传承丝绸之路经济带这—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发扬我们民族过去的辉煌,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很有必要对历史上丝绸之路经济生活中的优良传统进行研究,而契约精神则是这—传统中的灵魂。各民族文字契约中,反映出了贸易买卖双方的平等、自愿、和谐相商精神;互通有无的互利互惠精神;以及交易双方诚实守信的精神,很值得加以总结,这种和善、互惠、诚信的契约精神,是民族与民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发展平等、友好关系的基础,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各族、各国,正是由于树立和贯彻了和、惠、诚等契约精神,才能维护着欧亚大通道上的良好经济秩序,使得中原和西域、中国和中亚及以西地区之间、各族之间,长期保持着平等的友好往来,形成持续的互利互惠经济、文化交流,既带来了丝绸之路沿线各国自身的经济大发展,又带来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持久繁荣。这也赋予了今天研究丝路沿线出土民族契约以特殊的意义。
客观而论,是古代中国物资上的丝绸和精神上的契约文化,共同支撑着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长盛不衰。研究和分析古丝绸之路经济带繁荣的原因,固然在于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瑰宝,让世界了解古代中国在丝绸之路上的贡献和作用。更重要的是,总结过去是为了开创未来,中华契约文化中的和、惠、诚精神丰富了“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习近平语),创造了历史上的辉煌,同样也可以给今天振兴丝绸之路经济带,在世界范围内推进“一带—路”建设,与世界各国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创造新的更大辉煌。总结历史的经验,为当前的国家战略服务,让丝绸之路出土民族契约研究为建设“一带一路”服务。
(课题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