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进展情况
① 课题研究的主要进展和取得的主要成果
本课题是在2012年12月28日批准的,研究计划总体执行情况较好。自2014年7月以来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 继续坚持每半年举办一次学术沙龙,促进子课题和本课题重要研究问题的深入开展。2014年11月23日,举办了本课题第三次学术沙龙:“城市居家困难老人的社区支持研究”。 2015年4月26日,举办了本课题第四次学术沙龙:“搞好我国老年长期照护社会保障制度顶层设计”。 2015年11月15日,举办了本课题第五次学术沙龙:“未来中国大陆城市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变化和居家养老变动趋势预测”。 2016年6月19日,举办了本课题第六次学术沙龙:“深入开发我国大城市城区70岁及以上独居老人调查数据研究”。
(2) 组织课题组成员撰写《海内外城市老年人广义居家养老保障体系研究》著作,已完成大部分书稿。其中已撰写的书稿有 “中国大陆城市老年人广义居家养老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和现状研究”; “美国老年人广义居家养老保障体系研究”; “英国老年人广义居家养老保障体系研究”; “澳大利亚老年人广义居家养老保障体系研究”; “日本老年人广义居家养老保障体系研究”; “香港地区老年人广义居家养老保障体系研究”。正在撰写的有“韩国老年人广义居家养老保障体系研究”; “台湾地区老年人广义居家养老保障体系研究”。
(3)开展了我国大城市“城区70岁及以上独居老人状况和需求问卷调查”,建立了我国首次以城区70岁及以上独居老人为对象的样本规模较大和涵盖内容较广的数据库。课题组从2013年11月起,在民政部及四川省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辽宁省民政厅、广东省民政厅、上海市民政局的指导帮助下,在西南财经大学、内蒙古大学、大连理工学院、广东金融学院、上海市老龄办的配合协助下,在我校社科处、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和人口研究所的积极支持下,历经2年半时间完成了成都市、呼和浩特市、大连市、广州市、上海市的城区70岁及以上独居老人状况和需求问卷调查,编印了“中国大城市城区70岁及以上独居老人状况和需求调查数据汇编”,建立了“短表”和“长表”的数据库。该调查有效问卷为3363份。对被调查的70岁及以上独居老人在回答“初选问卷”中认知功能量表(满分为10分,分数越高表示认知功能越好)时,总分≥6分,便转为调查《城市70岁及以上独居老人状况和需求调查问卷(长表)》;总分≤5分,则转为调查《城市70岁及以上独居老人状况和需求调查问卷(短表)》。在数据汇总处理时,将填写“短表”的数据和填写“长表”中对应“短表”相同问题的数据一并进行汇总,共获得有关“短表”的数据3363个样本 (其中成都506个,呼和浩特659个,大连819个,广州605个,上海774个);有关“长表”的数据2801个样本(其中成都429个,呼和浩特587个,大连593个,广州472个,上海720个)。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老人的个人基本情况;经济收入和未来最担心的经济困难问题;身心健康状况和看病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生活自理状况和照顾服务需求;家庭设施状况和居住内外环境改造需求;兴趣爱好和参与社区文化体育活动状况;社会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状况;总体感受和当前最迫切需要政府、社会关心解决的问题等方面。
(4)对我国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顶层设计方案进行了创新研究,在完善我国长理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方案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本课题首席专家桂世勋教授于2016年3月7日撰写提交的“成果要报”稿件“搞好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方案的建议”,虽然未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采用,但在完善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方案中仍产生了较大社会影响,发挥了积极作用。桂教授根据本课题研究的一个主要目标“设计我国从2016年起开展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的试点方案”,于2016年2月21日在第二届全国社会保障学术大会 “医疗保险与护理保险分论坛”上作了“搞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方案的建议”的观点性发言,提出了八项建议,引起了点评专家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司长的重视。今年3月29日,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和人社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了部分专家和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的领导,在北京召开了研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顶层设计小型研讨会,对草拟的“对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桂教授参加了会议并提出了实施的难点和建议,对2016年6月27日人社部办公厅下发的《对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将原来设想的 “统一城乡制度安排”,改为要求“试点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原则上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5月21日,桂教授在由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北京大学老年学研究所、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教学与研究委员会联合主办的“第十二届中国老年学学科建设研讨会”上,作了题为“探索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顶层设计方案的思考”的大会发言,进一步提出了十项建议。今年7月11日,桂教授在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北京大学老年学研究所联合主办的“老年照料供需研究和政策取向”学术研讨会上,又作了“搞好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试点应注意的重要政策取向”的大会发言,首次对北京市海淀区于2016年7月5日公布的《海淀区居家养老失能护理互助保险试点办法》中有关地方政府按20%比例对自愿参加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人员予以个人缴费补贴的规定提出异议,建议我国其他地区在进行长期护理商业保险试点时不宜盲目效仿。
(5)课题组成员撰写发表了近20篇论文和咨询报告,指导了近10名研究生在参与本课题调查研究中完成了相关学位论文。主要有桂世勋的“全面两孩政策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影响”; 黄晨熹的“家庭长期照顾者的社会支持政策研究”; 刘婕、楼瑋群的“上海市同批居家高龄失能老人照顾状况的跟踪分析” ; 吕楠、楼瑋群的“体弱老人虚弱程度与其亲属照顾者精神健康的关系:照顾者负担的中介效应研究”; 吴璇、刘晓雪的“老年照护社会救助的研究综述” ;宋雪程、钟仁耀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替代率的实证研究”; 李文杰的“基于关键词共词分析的我国老年人长期照护热点探讨”; 詹军的“韩国老年人长期疗养保险制度探析与经验借鉴”和“韩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中国建立养老服务新体系的启示”; 李斌、王依明、李雪、李华的“基于多主体需求评估的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类型研究”和“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及其影响因素”(详见附表《阶段性成果清单》)。此外,还在2014年11月广州召开的中国环境行为学会第11届环境行为研究国际研讨会上,发表了四篇论文;在2016年11月重庆召开的中国环境行为学会第12届环境行为研究国际研讨会上,预计发表四篇论文(已录用) 。在本课题研究过程中,又注意了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作为课题组成员的老师指导了2名博士生和6名硕士生参与了本课题调研,完成了相关学位论文。
②本课题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各子课题组负责人的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都很忙,个人又主持承担了较多其他研究课题,在不同程度上会影响他们投入重大项目的精力。因此,需要课题组首席专家与各子课题组负责人经常沟通、每年召开一次课题组工作会议,每半年交流商讨研究进展和工作计划,花大力气促进推动。
(2)在本课题正式启动的3年半时间里发表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尚不多。这固然与课题研究处于深入收集梳理国内外有关文献资料、开展大型问卷调查的详实数据库刚完成,以及本课题组首席专家强调以本课题名义发表的阶段性成果必须高度重视成果质量等因素有关,但课题组首席专家及各子课题负责人重视研究成果的时效性不够也有一定责任。因此,本课题组准备进一步增强课题组成员的“多出精品”意识,从2016年7月起要求各子课题组抓紧发表更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包括投寄“成果要报”、“成果专报”的研究成果)。
二、研究成果情况
主要内容:①代表性成果介绍(基本内容、主要观点、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等);②阶段性成果清单(请填写附件贰齿颁贰尝表格)。
注:2012年立项的项目主要填写2014年7月以来的研究成果情况。
① 代表性成果介绍
(1)搞好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方案的建议
为搞好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方案,防止各地设计试点方案的“碎片化”,避免盲目攀比走弯路,尽可能与今后全国性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顶层设计方案“无缝对接”, 该文提出了八项建议: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最好定名为 “基本照护保险制度”; 我国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参保对象最好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相一致;我国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保基本”最好设定为“保障较低标准照护服务时间或金额”; 在我国研究实施降低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改革方案时最好预留0.5-1个百分点的基本照护保险费;我国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对经评估符合接受照护服务条件的人员最好鼓励其尽可能居家接受照护服务;在已实施养老服务补贴的地区最好将经评估可获不同等级补贴的老人在参加基本照护保险时个人缴纳的保费和个人接受照护服务时承担的一定比例费用从养老服务补贴中划转;我国基本照护保险制度最好在总结各地区制定的失能失智等级评估表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评估项目“少而精”的失能失智等级评估表;我国最好尽快成立由1位副总理或国务委员任主任,由实施基本照护保险的相关部门领导作为成员的“全国基本照护保险制度领导小组”。
其中提出的 “鉴于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的标准不宜较高和政府补助的标准不可能较多的国情,也可考虑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双轨制’相适应,制定‘职工基本照护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照护保险制度’作为‘过渡方案’,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缩小缴费和待遇差距,以至最后并轨 “;在我国‘基本照护保险’资金的筹集上,除了要规定由中央、省级、县(市、区)级财政按合理比例给予政府补助;中央财政对中部和西部特别是省级财政人均收入较低的省、自治区给予更多均衡性转移支付外,还应规定凡参加‘基本照护保险’的从业人员有用人单位的,其用人单位在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还必须为他们缴纳一定比例的基本照护保险费。鉴于中央已决定在‘十三五’期间‘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我们建议中央在研究实施降低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改革方案时最好兼顾用人单位将要为其职工缴纳基本照护保险费的情况,让他们预留0.5-1个百分点的基本照护保险费 “;“从近年来我国已实施的有关基本照护保险制度探索试点方案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和海外已经或有可能在近期实施这方面保险制度所制定的法律看,我们认为我国应尽快成立由1位副总理或国务委员任主任,由发改委、人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老龄办、总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全国基本照护保险制度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共中央提出的‘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搞好我国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方案,起草我国实施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法律文本。在人社部设立全国基本照护保险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落实有关事宜。建议在办公室下成立由有关部门司、处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小组,对我国各地准备实施‘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试点方案及时进行审议,尽可能防止各地试点方案的‘碎片化’,避免盲目攀比走弯路“等建议,具有较重要的学术价值和较大的社会影响。
(2) 基于多主体需求评估的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类型研究
该论文以日间照料设施为对象进行养老需求评估调查,通过定量分析揭示照料需求的结构特征,分析养老设施类型的要素构成,建立多元化养老服务的组合方式,构建系统性的养老设施类型。论文认为应从老年人的需求评估出发,以定量的分析方法,进行类型要素的确立及其组合构建,从而确定养老设施的类型。工作流程包括设施类型的要素选择、要素内容的偏好的量化计算以及类型要素聚类叁个主要步骤;并以驰区的日间照料设施为对象的抽样调查分析结果显示,日间照料设施可划分为四个类型,社区福利医疗型可满足大部分老年人的需求,应列为主要发展的类型,地区福利生活型、地区自费生活型和社区福利疗养型可作为补充。
其中提出的可复制的设施类型决定机制,以养老设施类型的分化推动养老服务的精细化,为不同老年人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将人性化的养老服务理念通过操作化的流程加以落实,并进行精准的客观评价;养老设施类型的决定机制,应从对应于政府养老模式的规划,转向服务于不同养老服务业态的差异化需求,它是应对策略、分析方法、工作流程有机联系的系统等建议,具有较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3)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及其影响因素
该论文通过调查把握上海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状况,分析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类别、强度与老年人基本属性的关系,认为居家养老不应该狭义地理解为家庭养老,并且社区养老也应该和居家养老紧密结合,而不是将其割裂成不同部分。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不仅应关注“9073”或者“9064”中“7”或“6”的部分,还应发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长者照护之家等社区养老设施的服务据点作用,发展全托、日托、临托,以及护理保健服务型照料设施、失智老年人照料设施,辐射关注居家的“90”的部分,利用形式多样的社区养老服务满足居家老年人的需求,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养老服务应从养老服务提供方(设施)为中心转变为服务接受方(老年人及其家庭)为中心,养老服务应根据老年人及其家庭的需求进行调整,灵活精细地满足其可变的需求,让老年人及其家庭能自主地选择接受或退出服务。
其中提出的应从养老服务需求的类别和强度两个方面分析其与老年人基本属性的关系,系统地把握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分析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深入挖掘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机制等建议,为社区养老设施的功能设置、指标设定提供依据,并为相关规范的修编提供参考,具有较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课题组供稿&苍产蝉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