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重大项目“‘一带一路’战略下的法律供给机制研究”开题研讨会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召开。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巴经济走廊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等相关机构的专家学者及各子课题负责人、主要成员等共20多人出席会议。
清华大学法学院车丕照教授,中巴经济走廊委员会中方联席主席、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闫立金理事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刘超副部长,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马一德研究员,北京仲裁委员会林志炜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丁相顺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霍政欣副院长组成了开题会专家组,车丕照教授担任专家组组长。
项目首席专家、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许传玺研究员重点介绍了课题的相关背景、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重点难点问题等。他指出“一带一路”战略必须充分重视法治建设;对“一带一路”建设而言,法律保障是基础性的、必不可少的关键要素。只有在合理有效的法律框架下,才能充分协调和规范各方行为,促进双边和多边合作,实现“一带一路”战略下的各方共赢。他提出下一步课题研究应充分结合“一带一路”建设的实际需求,采用以实践为导向的部门比较法研究进路,突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具体法律规则和法律实践的研究,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切实有力的保障。
与会专家随后结合各自的研究专长和对“一带一路”法律研究的认识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闫立金理事长从跨国合作的实践经验出发,认为研究“一带一路”法律供给机制十分重要。目前国内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研究比较重视,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研究相对欠缺;因此本课题研究非常必要,前景广阔,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车丕照教授认为“一带一路”法律供给机制研究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课题。我国公司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会遇到许多亟需解决的法律问题,法律专家必须对此加大研究力度,提出建立健全法律供给机制的具体对策建议。刘超副部长结合其在中国贸促会法律部的工作经历,强调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必须充分重视对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和运用,有效维护我国公司的相关权益。马一德研究员提出“一带一路”法律供给机制研究应当是一个持续的课题。在研究过程中,课题组应当建立起相应的时间表,按期推进,并应加强对研究成果的及时转化。林志炜秘书长结合北京仲裁委员会近年来的相关工作,认为本课题研究一定要重视实效,要充分突出中国在“一带一路”法治建设中的话语权。丁相顺教授认为法律共同体建设不能忽视对法律人才的中长期培养。他以日本名古屋大学开展中亚研究为例,说明“一带一路”法律供给机制研究也必须重视对人才培养的长远规划和实施。霍政欣副院长认为子课题二“‘一带一路’战略下法律供给的渊源”,应当重视对“一带一路”重要沿线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整理汇编,建立足够规模的法律数据库,为深入研究“一带一路”法律供给机制提供依据。
最后,许传玺研究员代表课题组向各位专家表示感谢,指出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课题研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课题组将对课题研究作进一步的深入思考,力争按时完成一系列高质量、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实现课题的预期目标。
(课题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