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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环境责任界定及法律治理研究”
开题报告会简报

2017年06月23日13:56来源:

2017年3月22日,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重大项目“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环境责任界定及法律治理研究”开题报告会在宁波大学召开。

蔡守秋教授、李启家教授、舒洪水教授、张炳生教授、洪春强高级工程师等评审专家,赵丽江教授、王斌辉教授、陈维春教授、郑洋高级工程师等子课题负责人,以及来自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北电力大学、温州大学等高校20余名课题组成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开幕式后,项目组进行了开题论证会议。首席专家钭晓东教授从项目的基础理论与方法、比较研究、制度体系、责任设置以及实务操作五个方面进行汇报;参会专家听取汇报后进行了讨论,并根据子课题逻辑关系及内容特征提出针对性的建议。蔡守秋教授指出对于社会源危险废物基础理论研究相对空白,要把已有的风险社会理论具体运用到危险废物研究之中;国别比较具有实践意义,美国、日本、德国、欧盟地区的立法及经验借鉴是重中之重;责任制度建立首先要确定责任者,尤其是政府的责任如何,在以主体为类型标准的基础上还需要结合传统法律中的责任类型划分。李启家教授指出从实际管理的角度来看,项目的设计思路需要进一步清晰,研究一方面要体现监管过程的科学性,同时要体现监管对象类型的针对性;要明确风险规制的任务,危废的公害属性与资源属性所体现原理和应用是有所区别的。翁洪水教授指出风险责任是理想状况,最多的还是结果责任,在危废领域因果关系比较复杂,如何追究责任尤为关键;严格责任追究应当风险分担,环境损害基金、绿色保险有利于责任的落实和补偿。洪春强高级工程师指出对于危废的具体内涵与外延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协同治理一方面需要一些新的手段、制度、系统,另一方面还需要道德、金融等系统的互动,建议在制度设计中强化危废资源化的研究内容。张炳生教授指出特质研究需要满足实践的需要,项目设计应该是与现行环保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如何,需要在总体上考察中国环境保护制度将其置于一个恰当的层面;制度、机制设计应当与技术相互匹配,才具有研究的可行性。席间项目负责人钭晓东教授,子课题负责人赵丽江教授、王彬辉教授、陈维春教授、郑洋高级工程师对专家建议与问询进行了回应。

最后,评审专家一致认为项目凸显出较强的针对性、必要性、可行性,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项目结构清晰、逻辑严谨、内容科学合理,已很好地完成了开题环节准备工作,可进一步推进到下一阶段的深入研究同时建议项目组进一步将已有的理论归纳总结与项目内容结合起来,在域外经验研究上多下功夫,细化内容,突出研究重点,使项目成果能够直接服务于国家政策及法律实践。

(课题组供稿)

(责编:实习生、李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