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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环境责任界定与治理机制研究”
开题报告

2017年06月23日13:57来源:

一、课题的框架及各部分组成

1、各部分组成

本课题以环境风险的协同治理为重要理论基础和方法论,研究治理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的现实问题。探讨与论证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环境责任及其合理界分,以责任为中心构建治理的“四化”制度体系(类型化,面源点源化,无害化、资源化),以及“叁元”机制(协商机制、协调机制、协作机制),并以铅蓄电池等典型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的法律治理为例,探索实务操作的具体过程,设计针对制度运行实效的评估机制,既检验理论原理的可靠性,也为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的法律治理提供实践操作范本。课题共设5个子课题,分别为:

课题顺序 子课题名称

子课题1 环境风险的协同治理: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基础理论

子课题2 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国际比较:欧盟、美、日的经验

子课题3 共同但有区分的风险责任: 我国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的环境责任及界定

子课题4 分与合的统筹: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制度及机制构建

子课题5 理论验证与实践试行:典型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实务操作及实效评估

2、子课题与总课题之间、子课题相互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总课题以环境风险、协同理论,作为研究的内在逻辑主线。其中,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社会”属性和“文化风险”特征,是研究的逻辑起点。子课题一在此之上,主要研究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理论框架,为后续四个子课题判定理论与方法论基础。子课题二是比较法研究,它风险的共同性、文化性在比较法视野上的应用。子课题叁研究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环境责任的性质与界定,协同理论的自组织原理桥接责任的性质,构成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必须以责任为重心的理论依据。依据风险控制成本最小化的标准界分责任,是协同效应的具体运用。子课题四研究制度的建设与机制的构建,协同理论的伺服原理建立在自组织原理基础之上,是制度建设必须遵循的原理;自组织原理进一步推导出法律治理的协商机制、协作机制,协同效应直接链接协调机制。子课题五是实践性研究,《实务操作指南》和实效评估是对依据协同理论的法律治理的全面性验证,也是具体治理路径的探索。

五个子课题之间,子课题一和二、叁、四、五之间在逻辑上既是“总与分”关系,也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子课题一阐述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基本理论,子课题二、叁、四、五则立足于基本理论,针对各方面具体问题展开。一方面,子课题一的基本理论是对其它子课题的归纳与抽象,另一方面,其它子课题为这种抽象提供素材,又是对基本理论的具体验证。通过“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总与分的有机结合,为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的“善治”提供系统的智识支持。

子课题二基于本课题研究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而设置,是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子课题二的“比较研究”,也能为子课题叁、四、五的研究拓展思路。

子课题叁研究我国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的环境责任及其界定,是子课题一的具体延伸,是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其依据子课题一阐明的基本理论框架,参考借鉴子课题二的研究成果,论证环境责任对于法律治理的核心作用,分析环境责任在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中的基本性质、责任界定的原则与标准,为子课题四、五的研究奠定基础。

子课题四研究我国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制度及其运行机制,主要属于实践应用型研究,是对子课题一、二、叁所阐明的一般原理的具体实现,在本课题研究中处于核心地位。

子课题五选取典型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研究其法律治理的实务操作指南,是对子课题一、二、叁、四的研究延伸和实践总结,也是对子课题四的进一步具体化。

二、课题研究框架及思路

1、子课题1 环境风险的协同治理: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基础理论

(1)主要问题

本子课题是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基础理论研究,拟重点解决如下问题:①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的内涵、外延界定。②阐明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本质上就是环境风险的协同治理。

(2)重点研究内容与提纲

子课题1 环境风险的协同治理: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基础理论

一、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现实需求

二、环境风险视角下的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的法律蕴涵

叁、协同理论的自组织原理: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之法社会学基础

四、协同理论的伺服原理: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之法政策学基础

五、协同理论的协同效应: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之法经济学基础

六、法律与科技及管理的互动与协同: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研究的方法论

2、子课题2 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国际比较:欧盟、美、日的经验

(1)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子课题是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比较法研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①梳理国际环境法涉及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相关条款;②分析欧盟、德、美、日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中对于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的特殊规定;③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2)重点研究内容与提纲

子课题2 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国际比较:欧盟、美、日的经验

一、《巴塞尔公约》到PRTR、GHS System、UN TDG:国际环境法涉及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相关条款梳理

二、欧盟第2008/98号废弃物框架指令与欧盟化学品条例(搁贰础颁贬-痴翱)

叁、德国废弃物标识制度(础痴痴)与《危险物质防治法》及系列实施条例

四、日本《废弃物管理法》对于特别管理一般废弃物的规定与《笔颁叠特别措施法》等

五、美国《资源保护与回收法》对普遍性废弃物的特别规定与《危险废弃物鉴别法规》

3、子课题3 共同但有区分的风险责任: 我国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的环境责任及界定

(1)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子课题研究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环境责任及其界定,在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研究中,处于核心地位。在研究逻辑上是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拟解决的问题主要是:①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的环境责任性质阐明;②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的环境责任界定。

(2)重点研究内容与提纲

子课题3 共同但有区分的风险责任: 我国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的环境责任及界定

一、环境责任: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核心

二、从行为责任到风险责任: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环境责任的性质阐明

叁、共同但有区分: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环境责任界定的根本原则

四、责任界定的全过程视角:风险预防责任-风险控制责任-损害赔偿责任

五、责任界定的关键:生产者从产物质量责任到产物责任

六、责任界定的难题:消费者从权利到责任

七、责任界定的特殊问题:无主危险废弃物、跨境转移与转嫁

4、子课题4 分与合的统筹: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制度及机制构建

(1)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子课题研究是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环境责任的法律实现和具体落脚点。拟解决两方面问题:①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制度建构;②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机制的创设与系统运行。

(2)重点研究内容与提纲

子课题4 分与合的统筹: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制度及机制构建

一、以责任为中心构建治理制度是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关键

二、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及其体系构成

叁、推进分层、分次、分步的类型化治理: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制度建构的重点

四、探索面源点源化治理: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制度建构的难点

五、追求无害化与资源化治理: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制度建构的目标指向

六、架构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协商机制:夯实制度的社会基础

七、型构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协作机制:促进有效监管与执法

八、创建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协调机制:追求环境与经济的共赢

5、子课题5 理论验证与实践试行:典型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实务操作及实效评估

(1)主要问题

本子课题选取几种典型社会源危险废弃物,设计出法律治理的实务操作流程,并验证其实效性。一方面检验理论分析的恰当性,促进理论和制度的不断完善,转而再提升治理实践的有效性,保证实践的正确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①四种典型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治理各自存在的问题;②解决方案的针对性设计;③治理制度运行的实效性评估。

(2)提纲

子课题5 理论验证与实践试行:典型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实务操作及实效评估

一、迈向规范治理:实验室危险废物法律治理操作指南

二、走向回收利用的有序治理:铅蓄电池法律治理操作指南

叁、实现无害化治理:废荧光灯管法律治理操作指南

四、优化综合利用治理:废矿物油法律治理操作指南

五、典型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治理制度与机制运行实效评估

初步总提纲

子课题1 环境风险的协同治理: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基础理论

一、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现实需求

1、社会源危险废弃物及其在我国的污染现状

2、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文化需求

3、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政治与经济需求

二、环境风险视角下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的法律意蕴

1、环境风险的社会与法律特征

2、环境风险:“社会源”与“危险”的内涵整合

3、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的法律外延

叁、协同理论的自组织原理: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之法社会学基础

1、协同理论自组织原理的法律意义

2、法社会学对于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必要性

3、从法社会学角度理解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的法律治理

四、协同理论的伺服原理: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之法政策学基础

1、协同理论伺服原理与法政策学

2、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制度构建中的伺服原理

3、依据伺服原理的法律治理制度构建之具体方面

五、协同理论的协同效应: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之法经济学基础

1、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协同效应:治理全过程的向度

2、法律治理追求协同效应的观念变革

3、法律治理追求协同效应的的机制创新

六、法律与科技及管理的互动与协同: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研究的方法论

1、法律、科技与风险

2、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的法律治理中的理性和情感

3、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的法律治理中的整体与个体

子课题2:社会源危险废物法律治理的国际比较? 欧盟、德、美、日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一、国际环境法对于社会源危险废物的理论诠释与法律表达

1、《巴塞尔公约》、《鹿特丹公约》和《斯德哥尔摩公约》中的社会源危险废物

2、《奥胡斯公约》和笔搁罢搁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

3、全球化学品的定级和标识体系GHS System和全球危险品运输规范UN TDG

GHS-CLP-System(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二、欧盟对于社会源危险废物法律治理的基本框架

1、欧盟第2008/98号废物框架指令: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定

2、欧盟对于社会源危险废物法律治理的特别性法规

3、化学品监管中的社会源危险废物

4、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法律治理相关的生物技术和基因技术规制

叁、德国对于社会源危险废物法律治理的经验

1、德国对于社会源危险废物法律治理的制度体系的创建

2、《循环经济促进和环境无害废物处置保障法》的实施

3、德国对化学品的监管

四、美国对于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规制及其启示

1、美国对于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制度体系

2、美国法律规制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的主要措施手段

3、美国的经验与教训

五、日本对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的法律规制

1、日本对于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制度体系

2、日本循环管理制度中对于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的规制

3、日本化学物质管理制度中对于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的规制

4、日本笔搁罢搁法对于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的规制

5、日本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规制机制的启示

六、各国对于社会源危险废物法律治理的异同比较及原因分析

1、法律治理理念的趋同性

2、制度措施上的共同点

3、基于历史文化与地理差异的制度区别

子课题3 共同但有区分的风险责任: 我国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的环境责任及界定

一、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环境责任的法理基础

1、从行为责任到风险责任: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环境责任的性质阐明

2、共同但有区分: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环境责任界定的根本原则

3、共同但有区分责任原则的证成:风险控制的协同治理理论与最小化原理

二、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环境责任界定的全过程视角

1、风险预防责任及其分配准则

2、风险控制责任及其界定方法

3、损害赔偿责任及其实现途径

叁、从“生产者责任延伸”到“产物责任延伸”:产物生命周期管理的视角

1、“生产者责任延伸”——“污染者负担原则”之拓展

2、从“生产者责任延伸”到“产物责任延伸”——消费者环境责任之确立

3、消费者环境责任之类型化分析

四、社会源危险废弃物风险治理之政府责任

1、现代风险社会民众与被规制者对行政规制的依存

2、社会源危险废弃物行政规制中的国家赔偿责任——基于“行政裁量收缩论”而展开

3、从法律责任到政治责任:政府责任之新发展

——以《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为分析标本

五、社会源危险废弃物行政规制中的国家赔偿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之关系

1、国家赔偿责任的固有性抑或补充性——国家赔偿责任与环境民事侵权责任之关系

2、环境民事侵权诉讼与国家赔偿诉讼程序之协调

六、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环境责任界定的特殊问题

1、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2、无主危险废弃物环境损害的责任追究

3、社会源危险废弃物越境(跨区域)转移的法律责任

子课题4 分与合的统筹: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制度及机制构建

一、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及其体系构成

1、治理的原则与法律的原则:关系与机理

2、风险预防原则、就近处置原则、最少化原则、跨区域合作原则

3、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体系的构成

二、推进分层、分次、分步的类型化治理: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制度建构的重点

1、分层、分次、分步的类型化治理的理论与现实依据

2、中央、地方和社区叁层级协同治理的制度保障

3、时空维度分批次治理的制度设计

4、阶段性目标导向的法律治理制度及其实施

叁、探索面源点源化治理: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制度建构的难点

1、社会源危险废弃物及其法律治理中的“点源”与“面源”

2、面源点源化治理的事实过程与制度描述

3、西方国家在面源点源化治理方面的经验与借鉴

4、我国建构面源点源化治理制度的要点

四、建构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协商机制:夯实制度的社会基础

1、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社会基础

2、协商机制对于治理制度运行的重要性与作用维度

3、根植我国社会特点建构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协商机制

五、型构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协作机制:促进有效监督与执法

1、通过有效的监督与执法促进守法:治理制度成功运行的关键

2、政府、公司与社会的协作在守法促进中的核心地位

3、当前我国建立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协作机制的难题与突破路径

六、创建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协调机制:追求经济与环境的共赢

1、经济与环境的共赢:理论存伪与经验证实

2、以保障守法成本分摊的协调机制:实现“共赢“的基本路径

3、我国创建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协调机制的政策建议

子课题5 理论验证与实践试行:典型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实务操作及实效评估提纲

一、迈向规范治理:实验室危险废物法律治理操作指南

1、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现状及问题研究

2、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估

3、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研究

二、走向回收利用的有序治理:铅蓄电池法律治理操作指南

1、我国废铅蓄电池产生及管理现状研究

2、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关键技术集成研究

3、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评估

4、铅蓄电池生产和再生行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指南研究

叁、实现无害化治理:废荧光灯管法律治理操作指南

1、废荧光灯管管理现状及问题研究

2、废荧光灯管环境风险评估

3、废荧光灯管环境管理指南研究

四、优化综合利用治理:废矿物油法律治理操作指南

1、废矿物油处理处置现状及管理对策研究

2、废矿物油环境风险评估

3、废矿物油再生利用关键技术集成研究

4、废矿物油经营许可证审查许可指南研究

五、典型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治理制度与机制运行实效评估

1、法律运行绩效评估的常用方法及其优劣比较

2、基于微观模拟方法对典型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治理制度运行实效的评估

3、结论与建议

叁、阶段性与最终成果的、宣传推介的方式和计划

1. 主要阶段性成果

(1)总研究报告1份(含5份子课题成果)

一个总的研究报告:《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环境责任界定及法律治理研究》;

四个子课题研究报告:《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国际比较:欧盟、美、日的经验》;《共同但有区分的风险责任: 我国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的环境责任及界定》;《分与合的统筹: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制度及机制构建》;《理论验证与实践试行:典型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实务操作及实效评估》。

(2)高质量学术论文

以本课题研究成果为基础,在国内外权威及核心期刊等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质量论文20篇以上,并在重要学术会议上交流,形成阶段性成果。

(3)出版学术专着

以总课题研究报告主体内容及子课题研究报告为基础,公开出版学术专着3-4部左右

(4)典型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的实务操作及实效评估

《迈向规范治理:实验室危险废物法律治理操作指南》

《走向回收利用的有序治理:铅蓄电池法律治理操作指南》

《实现无害化治理:废荧光灯管法律治理操作指南》

《优化综合利用治理:废矿物油法律治理操作指南》

《典型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治理制度与机制运行实效评估》

《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治理案例分析与法律实务》

(5)政府决策咨询及国家立法建议

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对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对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新《环境保护法》、《巴黎协定》等的政策、法律法规的运行实施及所面临难题提供决策依据;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的完善与修改提供相关专业建议;为《土壤环境保护法》、《气候变化法》、《民法典》等新法的制定提供建议;向国家及有关政府部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构提供决策咨询及立法的专家建议稿及其相关立法理由书。

(6)资料汇编

《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治理政策、法律、法规汇编》;

《国内外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法规资料汇编》等。

2. 成果转化计划

本课题的成果转化包括叁个方面的内容

(1)成果要报及其采用

对于全国适用的成果要报,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投寄相关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简要稿,争取被国家领导人及国家部委领导的批示或采纳。同时向相关国家部委投寄成果要报。

对于区域适用的成果要报,向浙江省社科联主办的《社科成果要报》、浙江省政策研究室主编的《政策参考》等内部刊物投稿,争取被地方政府采纳和主要领导批示。同时,积极参与地方政府(例如浙江省政府)地方环保政策法律制订、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

(2)人大议案及政协提案

利用课题组所在单位的全国及地方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人力资源,将本课题研究的成果转化成人大议案及政协提案。

(3)对地方进行先行先试探索,形成相应应用经验

本课题的申报单位处于浙江先发地区,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问题及政策法律制定具有一定的先行先试的优势。同时,本课题申报的支持单位有国家级的“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国家级社主管部门的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以及浙江省哲学社会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等。因此,可以充分利用申报单位及支持单位的建设基础、人才资源、组织优势、浙江省的先行先试地方实践经验优势等,就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环境责任及法律治理的体制机制进行先行先试探索。

(课题组供稿)&苍产蝉辫;

(责编:实习生、李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