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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专家应邀参加民政部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座谈会

2017年06月26日13:18来源:

为了全面把握我国区划改革的现实问题,提高行政区划管理业务水平,民政部于2月分别召集各省民政厅代表以及部分地方党政领导进行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座谈会,课题组专家林拓教授、陈田教授等应邀出席。

一、林拓教授等应邀参加省民政厅代表座谈会并作专题发言

林拓教授作“当前我国行政区划管理的主要问题”专题发言,提出九大问题。一是撤县建市(区)与虚假城市化,撤县建市(区)虽然转变了政府建制性质,政区通名变“县”为“市(区)”,并建立起顺应城镇化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但区域农村人口比重仍然很大。二是市管县与省管县体制的适用条件,省直管县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但推广省管县体制可能会面临省政府管辖能力有限、区域公共产物供给不足等风险,省管县体制改革还需加强相关配套改革和改革的具体设计。叁是城市行政等级与城市规模等级,我国的城市具有鲜明的行政等级特征,权限设置、资源配置及制度安排都与行政等级挂钩,故行政等级越高,城市规模越大,直接导致我国大城市的过度扩张和城市规模控制政策的失效。四是城市政区变动与地方文脉传承,地方文脉与行政区划具有深刻内在关联,政区变动,尤其是地名变更往往存在割裂城市历史文脉、减弱地方归属感等诸多风险。五是城市型政区与地域型政区关系,相较于地域型政区,城市型政区地域范围小、人口集中、工商业发达,但我国地级市、直辖市等城市型政区设置,模糊了二者之间的界线。六是建制模式单一与发展形态多样,“区——街道——居委会”、“县——乡(镇)——村委会”的通常模式已无法适应我国城镇化发展模式的多样性,地方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区辖乡、县辖区等数十种建制形态。七是城市发展阶段与政区设置时序,行政区划变动本应该与特定地区的发展阶段相适应,但以往却存在脱节现象,例如山西、江西等中西部省份曾短时间内密集地撤并乡镇,导致此后这些地区农村城镇的一系列问题。八是全国范围规范与区域发展差异,行政建制设立需要在全国建立统一明确的规范,规避随意性与主观性,但倘若设置绝对的标准严格执行,则很难兼顾我国地方发展的巨大差异;倘若过度强调地方差异,又可能加大操作难度。九是相关体制改革与政区意外后果,一些体制改革尽管并不直接涉及政区变动,但却引发了行政区划问题,例如,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萎缩,难以保障公共服务,从“汲取型”政府转变为“悬浮型”政府,似乎成为可有可无的一级政权组织。

二、林拓、陈田教授等应邀参加地方党政领导座谈会并作专题发言

林拓教授在“中国行政区划管理若干问题探讨”专题发言中提出,十八大以来,行政区划管理对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已经成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加强行政区划管理体制建设刻不容缓。林拓教授以市制的演化逻辑为切入点,详实还原了我国市制曲折的演变历程,并将城市型政区视作我国行政区划体系重塑的关键因素。之后,林拓教授指出,我国的县级政区正面临千年之变,提出中国县制改革的叁大经验:一是尽管各地级市相对独立地进行区划调整,但调整之后的区划格局却展现出与区域发展轴线相一致的态势;二是区县重组从局部型向整体型提升,整建制的区划变更逐渐成为主流;叁是不断创新超越区县重组的风险,以协同共进为导向克服体制摩擦风险,以人本发展为导向克服发展断裂风险,以质量提升为导向克服假性城市化风险。最后,林拓教授聚焦城乡基层治理,就县辖街道、强镇扩权、地区办事处等焦点问题分享了课题组的最新研究成果。

陈田教授在“新时期行政区划管理问题思考”的专题发言中,分析了新型城镇化对行政区划管理的新要求,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顺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将区划调整纳入常态化进程;二是管理方式弃“软”变“硬”,预谋国家治理安全,提高政区管理效率和精细化管理能力;三是加强前置管理,主动布局,依法行政和事权问责;四是加强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陈田教授认为,我国的行政区划管理应该围绕“三条主线”,强化 “四大支撑”:“三条主线”指以提高和优化区域治理效率为主线,以预防和保障区域治理安全为主线,以加强和改善精准精细化管理与服务为主线;“四大支撑”指预谋顶层设计,主动前置参与,加强风险评估,服务管理并重。

叁、课题组专家参与相关专题讨论

课题组专家与其他嘉宾还就几个热点问题展开了专题讨论。

一是民族地区城市化问题。目前,我国民族型政区的类型包括自治区、自治县及民族乡。在城市化的浪潮中,不少民族自治地区都产生了设市的客观需求,但民族自治地区城市型政区建制的缺位,却使民族自治地区不得不在理顺城市发展机制与享受民族优惠政策之间做出艰难选择。青海省民政厅代表建议,应通过法律明确民族自治地区设市后,民族自治优惠政策依然保留;湖南省民政厅代表则建议考虑州辖区的制度设计;课题组专家向大家介绍了学术界对于“自治市”的制度设想及讨论。

二是行政区划管理权限配置问题。我国的行政区划设置不仅是为了地方行政管理的需要,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战略与国家意志,相应地,相当部分政区变更的审批权限集中在国务院及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几乎仅有乡镇级区划变更的审批审核权。当前,这一行政区划管理模式已不太适合区域经济社会的多样化、差异化发展需求,暴露出审批周期长、决策科学性难以保障等诸多弊病。课题组专家表示,在简政放权、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背景下,国务院应将县级人民政府驻地迁移、镇街道标准制定等管理权限授权给省级人民政府,激活地方政府行政区划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苏州市民政局代表更是建议,乡镇级的区划管理权限可进一步向地级人民政府下沉。

叁是行政区划规划问题。在我国的行政政区划变动中,领导拍脑袋决策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行政区划管理的秩序,有时甚至出现一任领导一个想法,行政区划反复变动的极端案例。曲靖市市长认为,行政区划规划意义重大,不仅能增加区划调整的科学性,减少盲目申报而产生的行政成本和资源消耗,还能给人民群众一个正面预期;课题组专家首先肯定了制定行政区划规划的积极作用,但同时认为行政区划规划的制度设计任重而道远,例如处理规划公开性与区划敏感性之间的矛盾,如何协调与其它规划之间的关系,等等。

与会嘉宾认为,如果能将专家对演化规律的把握以及对发展趋势的判断与民政部门积累的实践经验相结合,一定能助推中国特色行政区划管理体制的建设。会议期间,民政部还提出希望在“一市一区”、开发区管理体制等棘手问题与课题组展开联合攻关的合作意愿。

行政区划管理体制建设是课题组长久以来一直关注的重要议题,参加本座谈会对研究的深入推进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跟与会各方分享最新的研究进展,有利于集思广益,发现并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另一方面,与众多实务工作者的交流,有利于把握全国范围内行政区划管理的现实需要及薄弱环节。课题组会调整研究思路,着力使研究成果更好地服务于管理应用。

(课题组供稿)

(责编:实习生、李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