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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文化与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简报第二期

2017年06月26日13:15来源:

2016年5月24日,首席专家王淑芹教授受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的邀请,参加“首届鄂尔多斯诚信大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政府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及中央文明委的《对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积极推进鄂尔多斯市社会诚信建设,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中心支行共同举办了“首届鄂尔多斯诚信大会”。

在大会上,王淑芹教授围绕我国诚信文化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谈了叁方面的问题:我国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我国如何建立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惩戒防范机制、为什么在社会诚信建设中要坚持德法共治的原则?

王淑芹教授认为,道德治人心,法律治人行。只有人心与人行共治,才能使诚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达到德心与德行的统一。通过单一的“惩恶”与“扬善”都不可能实现诚信建设的目标。社会诚信建设不仅要求社会成员遵守基本的诚信要求,而且也倡导社会成员形成良善的诚信德性。“惩恶”意在通过各种惩戒措施对潜在的失信行为产生震慑,让社会成员遵守诚信的基本底线,但仅靠惩治失信显然不足以提升社会成员的整体诚信德性;而“扬善”则是要通过褒扬与激励,弘扬诚信正气,激发社会成员形成诚信德性的自主性。如果没有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对诚信行为的褒扬与激励往往会显得苍白,甚至流于形式,所以,社会诚信建设要“德法共治”而实现“惩恶”与“扬善”并重。

(课题组供稿)

(责编:实习生、李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