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组发表论文《湖北老河口安岗楚墓竹简概述》
老河口安岗楚简的整理与研究是项目的重要内容。安岗楚简分别出土于安岗1号墓和2号墓。项目课题组成员刘国胜教授、胡雅丽研究员在《文物》2017年第7期发表论文《湖北老河口安岗楚墓竹简概述》,对安岗1、2号墓竹简的出土整理、竹简形制、内容以及价值作了简要叙述,要点如下:
一、安岗1号楚墓竹简。竹简全部出自东边箱。经整理共计21支,有6支简基本完整,整简长约68.9厘米,两道编绳编连。总体上按照前后简文内容的关联度,并参考文字书式、编痕契口位置、竹节位置等方面的情况,对全部竹简编排了简序。1号墓竹简内容属遣册,是有关墓主助丧及随葬的物品记录。遣册记录的物品主要是车乘及车马器、食器及食物、兵器及工具、乐器、服饰和日常生活用具等,所记名物有不少见于其他楚墓遣册,如田车、短毂、甲、合盏、匜、觳、脩、脯、炙鸡、熬鱼、俎、几、瑟、竽、绲带、革带、獬冠、 屦、緅襡等。遣册记录的兵器种类和数量都相对较多,超过了其他楚墓遣册所记。
二 安岗2号楚墓竹简。竹简出自头厢北部,经整理共计4支。4支竹简均有不同程度残损,其中4号简基本完整,整简长约71厘米,两道编绳编连。我们主要根据前后简文意的连贯对4支简进行了排序。2号墓竹简的内容亦属遣册,记录的物品主要是食器、乐器、服饰、工具等,与1号墓遣册所记名物有一定差异。2号墓遣册是以记服饰和寝居器具为主,食物、乐器很少,几乎不见兵器、车马器记录。显然,这与2号墓墓主的女性身份有关。
叁、结语。安岗楚墓竹简的发现有着重要意义。1号墓遣册首简记“周客南宫痈跖楚之岁”,这是继曾侯乙墓“入车”籍简、包山2号楚墓遣册与賵方之后的第叁批有完整、明确的以事纪年的战国丧葬文书,为鄂西北地区楚墓考古分期断代以及楚国历法研究提供了可靠的纪年资料。安岗1、2号墓遣册的器物记录方式大体与包山2号楚墓、望山2号楚墓遣册相近,尽管在器物的登记数量及记录的繁复程度方面不及后两者,但所记仍有不少是以往楚墓遣册中未见的名物,如翟车、犬车、饮杯、吴将剑、楚者剑、曲弓、张弓、矰等,丰富了楚国车马、兵器类物质文化的内容。此外,墓主为男性的安岗1号墓与墓主为女性的2号墓,墓址相邻而落,墓葬形制接近,发掘整理者认为两墓应属夫妻异穴合葬墓。如然,则安岗1、2号墓是目前已发掘楚墓中仅有的双墓未遭盗扰且一并出遣册的夫妻异穴合葬墓,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枣阳九连墩1、2号夫妻异穴合葬墓未出遣册的缺憾,为全面探讨楚国贵族丧葬礼制及其家庭起居习俗等增添了新的重要资料。
(课题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