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项目“复杂经济背景下省域经济风险预警与控制研究”负责人、南京审计大学教授
省域经济风险是一种异变性风险,是指省域经济系统在发展过程中偏离了稳定运行状态,出现危机因素和预兆。省域经济风险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对其特殊性和差异性的研究有助于各地方政府制定正确的省域经济发展策略,更好地促进各省域以及整个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
当前,我国省域经济主要存在以下风险:一是产业同构性风险。产业同构是指各省域产业结构变动过程中不断出现和增强的省域间产业结构的高度趋同。产业结构趋同使得各省域缺乏相互连接的产业链和较好的行业集中度,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整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各省域在“十叁五”产业规划中主导产业趋同现象比较严重,将进一步加大省域经济产业同构性风险。二是过度竞争性风险。省域经济间的过度竞争主要表现为行政性垄断的封堵导致资源自由流动受限。地方政府通过设置产业禁入壁垒、保护地方市场、限制国有公司退出等行为直接介入市场竞争,使得市场退出障碍重重。过度竞争同垄断一样,会带来经济运行效率的劣化。叁是多重开放性风险。我国各省域为了地区经济增长,竞相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然而,在现实经济中,外商直接投资只是地区经济增长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不能片面夸大外商直接投资的经济增长效应。事实上,外商直接投资大量进入使得经济体系抵御国内外各种干扰、威胁、侵袭的能力减弱,一定程度上会遏制省域相关产业的发展。四是财政金融性风险。债务风险是财政风险最为明显的表现,在特定条件下,将直接影响金融系统的稳定,进而转化为金融风险,形成区域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同生共长、盘根错节的复杂局面,当经济形势变化或政策发生转向时,风险很容易集聚和放大。
省域经济客观上受到许多风险冲击,需要及时高效地对各省域经济风险作出评估与预警,以确保各省域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省域经济风险防范宜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
首先,推进省域政府合作治理,共同防范经济风险。省域政府合作治理是指不同省域政府间基于共同面临的经济发展难题和公共事务问题,依据一定的框架协议,在省域间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以便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合作。由于各省域之间缺乏有效的利益协调、利益补偿和再分配机制,作为地方利益的主体,各省域在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出现了诸如地方保护主义、经济割据、重复建设等短期行为。而区域经济一体化时代的到来,要求地方经济按照自然地域经济内在联系、商品流向、民族文化传统以及社会发展等需要一体化发展。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实践证明,中国省域经济一体化在总体上可以显着地促进省域经济增长,其中完全一体化对省域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大于市场一体化的促进作用。这就需要我们树立合作共赢的现代行政理念,加快地方政府职能转变,重构或再造市场导向型的政府经济职能,规范省域政府的价值取向和行动模式,建构制度化多层次的省域合作治理模式。
其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省域产业结构。省域产业结构是指省域内部各种产业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是决定省域经济功能和性质的内在因素。省域产业结构层次的高低决定着其经济素质和实力的强弱,而省域产业结构是否合理,决定着省域经济能否实现稳定而快速的增长。我国各省域之间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一直存在巨大的差异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内涵就是把目前存在的各省域经济普遍依靠投资增长的格局转到更加符合省域资源禀赋的比较优势上。认清我国省域经济增长模式选择的差异性,是在面临经济发展阶段性变化时保持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必要条件,如果不能正视这种差异性,各个省域都把经济增长方式转向技术进步和生产率的提高上,必然造成资本对劳动的替代,就业压力增大,社会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增强,经济可持续增长就会遭遇挑战。
再次,改革财政金融体制,规范政府经济行为。之所以会产生区域财政金融风险,究其原因,有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竞争、城市化进程等经济性因素,也有政绩考核机制、土地出让制度、财政信息披露等制度性因素,但根本原因还是我国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的不到位。解决目前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及其衍生的金融风险的根本出路,是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加快财税与金融体制改革,消除产生财政困难、隐性负债和土地财政等短期行为的制度性因素,着力贯彻党中央对于构建新型央—地府际关系的要求,通过税收的合理配置、阳光融资机制的配套和自上而下转移支付体系的强化与优化,使中央和省域政府逐步做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真正转变和优化各级政府职能。
最后,强化政府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与经济管理中的积极主动有着很大差异,省域政府在社会管理中事实上遵循着一种“不出事”的逻辑,在这种逻辑支配下,省域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呈现出不恰当的功能和角色。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保证社会稳定、应对社会风险、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等,省域政府的“不出事”逻辑把社会管理的任务简化为维护地方社会稳定。在经济社会风险因素日益增多的当下,这种逻辑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困境,只有从根本上改变“不出事”的逻辑,创新省域政府社会管理机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长久和谐与稳定。这就要求省域政府把社会管理的重心放在建立各种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协调机制上,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建立与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