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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新觉:用法治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刘期湘2018年09月14日08:02来源: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污染防治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叁大攻坚战之一。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需要综合施策,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这离不开法治保驾护航。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同志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核心在法、关键在严、要义在治。应不断完善环境法治,形成全民遵守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法治氛围,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目前,生态文明已写入宪法,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这为全社会依法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运用法治手段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切实发挥制度和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硬约束作用,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资源环境立法,聚焦主体界定、责任划分等问题,及时梳理修订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根据流域、区域、行业特点,增强立法针对性、可操作性,研究环境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题障碍,及时出台配套规章和实施细则。

科学制定环保标准。法定的环境质量保护标准是开展环境执法的依据,具有环保“风向标”与“动力源”作用。应依法制定环保标准,加快实现末端治理标准向过程控制标准的转变。提高环保标准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倒逼公司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环保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的重要手段,也是防止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重要举措。随着环保需求的提升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环保标准需要及时调整,以更好满足环境治理工作的需求,推进环保升级。还应注意,制定环保标准要基于可行的治理技术与合理的经济投入,避免给公司增加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和运营成本;要与环保产业发展需求相结合,发挥环保标准对环保产业发展的引导、促进作用。

强化执法效果。环境执法效果如何,直接关系环境保护的成效,关系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态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效果,应以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目标,理顺执法机制、集中执法力量,确保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创新执法方式,针对不同执法对象,采取灵活管用的执法方式,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关停整改等执法手段。对那些长期超标排放、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治理达标无望的公司,应依法予以关停淘汰,确保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持续高压态势。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推动执法精准化、管理精细化,切实提高环境执法能力,以最严密法治确保生态红线不被逾越。

办好环境司法案件。环境司法是环境保护的最后一道法治防线。面对复杂的环保形势,司法机关应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环境污染犯罪,严惩违法排污者及相关责任人,严惩环境监管职务犯罪。强化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充分有效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违法成本,使污染者得不偿失。强化司法权威,扩大环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提升环境司法保护的公信力。通过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从严制裁、以案释法,发挥环境司法的引导作用,努力实现环境污染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湖南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 人民日报 》( 2018年09月14日 07 版)

(责编:孙爽、闫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