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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京希:社会体系建构及其生态法则

刘京希2018年09月25日14:44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专刊

作者系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重点项目“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与社会关系变迁研究”负责人、《文史哲》编辑部副主编

基于社会的功能差异,在“社会一般”的意义上,学界倾向于把社会划分为叁种不同的类型: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和经济社会。本文所涉“社会”,限于其自组织化存在,更多的是指一种民间性结构化状态,如阶层、集团、民间团体和组织,作为其总括的人民以及相应的结构性关系。以之为基础,试图从政治生态学角度,探讨现代社会体系建构所应遵循的生态法则。

社会体系及其结构

社会体系的结构是多元的,社会的划分也因之是多维度的,既有阶级、阶层的划分,也有宗教、种族的划分;既有年龄、性别的划分,也有语言、文化的划分;等等。

政治生态理论认为,社会体系以自然生态环境为基础,同时,它又是政治体系赖以存在的前提。社会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架构,它是相互关联的各次体系组成的有机系统,其中的任何一个次体系或要素都不可能脱离系统整体而独立存在。作为复杂的系统架构,社会体系的发展变化除了环境因素外,主要来源于其次体系间的互动,表现为相互间的多样与有序、对立与互补、均衡与失衡的有机统一关系。

按照社会生态学的理解,社会生态系统是社会人群子系统与其环境子系统在特定时空的有机结构。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别的社会结构要素,及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别的社会组织要素,构成完整的社会体系。建基于社会体系之上的政治构成,若要把社会体系塑造成完整严密的有机整体,必须建立相应的协调整合机制,以便把社会体系各要素合理顺畅地捏合起来,这个协调整合机制,就是社会体系的生态化机制。

即是说,社会实则是个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生态有机结构,在其演进过程中,当它遇到因自身环境因素所造成的障碍时,能以积极多样的应变方式予以应对,这又会促进社会体系更进一步的发展。以社会与国家和个人的关系为例 ,在前现代的等级社会,国家与社会混沌一体,社会为国家权力所笼罩,社会为国家所决定,社会个体更是如此。国家吞噬社会的一元结构模式的逻辑结果,是组成社会的“原子”——个人处于被役使的地位,个人无力在国家权力的重压下获得解放。也正因此,才会有一批又一批的民权思想家、启蒙思想家,吁求通过社会的解放及个人自由的回归,运用法律和契约的手段分割和限制政治权力。

社会体系建构的生态法则

社会生态体系的发展,自有其自然的内在逻辑和法则——社会不过是自然的表现形式之一,这些逻辑和法则在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进程中,或此起彼伏、交互作用,或“群策群力”、综合作用,为社会发展提供不竭的力量源泉。

多样与有序。社会体系是自然系统的更高级别的演化,是自然的人化或人化的自然。相应地,社会生态法则也是自然生态法则的逻辑递变,是自然法则基因的社会转化,也即人类社会对自然法则的师法与效仿。因此说,多样性与有序性相统一的自然生态法则同样适于社会生态系统。

在社会生态系统中,生态多样性,包含着社会文化的多样性、社会价值的多样性、社会选择的多样性、社会生活的多样性等。多样性是社会发展的源泉之一。有多样性,社会才会有活力和竞争的前提,才会有多元主体间的相互交流与学习,才能互为取长补短。

多样性与有序性是统一的整体,多样性须以有序性为前提。无序的、无节奏的多样性不利于社会的发展。秩序就是规则,就是章法。社会文化的多样化发展,社会价值的多样化追求,社会选择的多样化取向,社会生活的多样化节奏,必须在一定的秩序和规则下进行。

冲突与互补。在一个社会统一体内,社会生态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在对立统一的原则之上:一方面是相互合作、相互补充、协同进化;另一方面又彼此对立、相互竞争,以期获得更为有利的资源优势和环境优势。由于对立体之间不仅是对抗关系,而且更以互相补充的形式进行合作,是相互对应和互补的对立体,所以人们称它们为协进者。

在社会现实生态体系中,精英与大众之间、雇主与工会之间、生产与消费之间,就是既相对立又相补充的关系。拿现代社会生态体系中生产与消费的关系来说,二者总是处于极端对立的状态,但在表面的对抗中又隐含着互补。没有劳动者的生产,有产者无以消费;没有有产者的消费,劳动者又会陷入失业状态。生产与消费互为对立,又互为需求,统一于社会生态系统。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财富的涌流,以及劳资关系的改善,生产与消费之间关系的总体趋势,是更多地趋向于统一与互融。生产者不再是单纯的生产者,日益向着“产消者”演变,既为别人生产,又为自我生产,生产与消费的关系具备了更多的生态属性。

均衡与失衡 生命界都追求均衡与对称,正是平衡、守恒的机理使生命成其为生命并绵延不息。人类社会对均衡与秩序的追求更是表现得锲而不舍。如果截取社会发展历程的某一时段,可能发现它正处于由均衡向失衡的转化过程;再截取一个时段,又会发现它正处于由失衡向均衡转换的过程中。失衡与均衡的辩证法恰恰在于,一方面,发展引致社会平衡,以及组织与外部环境平衡的增强;另一方面,发展又打破固有的平衡,引起系统新的追求,以取得新的成果和突破,这就有可能出现新的失衡。执着于均衡,就会趋于保守和传统;执着于打破平衡,又会引起社会的失序。均衡与失衡的关系,说到底,就是社会稳定与制度创新的关系,只有理性地协调好二者的关系,才能求得社会系统的生态化发展。

适当、适度的差别是均衡状态中的差别,不应试图予以抹平和取消,它总是给人以动力和希望,迫人正视差别而奋起直追,这显然是一种生态性差别,是社会发展的动机机制;而无当、失度的差别是失衡状态中的差别,给社会底层以重压,使之失去奋起直追的希冀而陷入社会绝望,如果得不到制度化舒解,就会出现对社会的反抗,甚至诱发社会动荡。因此,在社会发展中如何建立良好、机敏的社会差别反应机制和调节机制,以保持社会心理的平和与理性,显然是门大学问。

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的生态化演进

社会结构是社会体系各组成部分或诸要素之间比较持久、稳定的相互关系格局。这里所指称的社会结构,是指由社会分化而产生的各主要社会群体之间相互联系的基本状态。社会结构的特性,取决于社会体系的特性。封闭保守的社会体系,其社会结构即会是板结不变、简单粗陋的;开放流变的社会体系,其社会结构也会是复杂而细密的。

在当代中国,缘于社会的差异化发展和分工的日益细密,以及信息技术的社会化渗透,社会结构更加复杂,社会阶层因职业多样而细化,表现为农业劳动者不断向其他社会阶层流动,农业劳动者阶层正在逐步缩小;商业服务业员工的数量迅速膨胀,产业工人数量随着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有明显上升;社会中间阶层急剧扩张,使得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由原先的金字塔型逐渐向橄榄型转变;掌握新型经济资源与形态的阶层正在兴起和壮大。社会结构由简单而复杂的这一总体进程,恰是其遵循社会生态法则的写照。以复杂化为基础的差异、互动与互补,正是社会生态法则的内在本质。

社会结构的生态化发展,既诉诸该结构体系所处的良好的外部大环境的配合与支持,更仰赖于社会结构体系内部诸要素间的互动与激荡。中国现时代社会结构的多样化发展,即得益于国家政治生态环境的改变,以及社会体系内部诸要素的良性互动。社会结构体系正是在体系诸要素的协同互动作用下,不断产生着新的社会需求;而要使新的社会需求得到持续性动态满足,需要借助相应的结构和功能,推动社会体系向着更为复杂和精细的方向发展。

(责编:孙爽、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