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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职务发明制度研究的中期检查报告

2018年11月29日13:32来源:

一、研究进展情况

一、研究计划总体执行情况及各子课题进展情况

(一)立项开题会进一步确认研究重点

2016年11月课题被立项后,首席专家及各子课题负责人就申报书内容分工进行再次确认,并于2016年12月30日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举行开题会,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教授、时任上海知识产权局局长吕国强、崇明人民法院院长朱丹、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徐俊、华东政法大学党办主任曲玉梁、课题首席专家何敏,及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单晓光教授、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乃蔚、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蒋坡教授、上海开放大学发展研究部部长芦琦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徐新林教授等评议专家,以及子课题负责人复旦大学法学院马忠法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王莲峰教授、王凌红副教授等全体课题组成员出席开题会。专家们在充分肯定课题组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建议,从国务院有关“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71号文中的战略精神出发,研究我国国家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各种类型的创新主体,重点专着应当如何开发知识产权资源、利用知识产权资源、运营知识产权资源来促进我国的科技创新,以突出重点。

会后课题组根据专家意见,将研究问题确定为:研究现行职务发明制度的激励效应问题以及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背景下应当建立何种既有利于发明人创造性的发挥,又有利于物资投资人保有投入积极性,同时还有利于职务发明成果快速转化和争端及时解决的职务发明制度。即:研究如何在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新时期完善我国现行职务发明制度,以充分调动职务发明者的创新积极性和物资投资人的投资热情,从而建立起既能充分体现职务发明成果财产权利归属正义性和财产利益分配合理性,又能充分实现职务发明制度科学性和职务发明规范适时性的职务发明制度。

具体而言,将课题研究归纳为以下九大方面:

(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职务发明制度之间的内在关联,在职务发明制度建设上走出一条驱动创新、合乎国情、具有内在逻辑的发展道路;

(2)我国国家政府与地方政府有关职务发明的行政管理政策体系与结构,政策规范相关问题与成因,以及宏观政策保障机制与完善对策;

(3)中外现行职务发明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适时性及其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成因的比较;

(4)职务发明成果产生的客观规律、表现形式、基本性质及其本质特征,职务发明成果财产权利归属正义性与财产利益分配公平性;

(5)我国职务发明制度中职务发明类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以及与各种不同类型职务发明相适应的财产权利归属关系与财产利益分配关系;

(6)符合我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要求的、能有效激励我国科技创新动因的新职务发明制度体系,以及这一新职务发明制度的可行性、可救济性及其相应救济制度;

(7)奖酬激励是职务发明制度的核心内容,针对现行奖酬制度的问题与成因进行分析,针对职务发明制度的激励机制、激励效应及其完善思路进行探讨;

(8)成果转化是职务发明制度的关键目标,针对职务发明成果在形成、交易、中试、生产等整个产业化过程中的成果转化规律、路径、模式、平台、管理、评估、评价等问题进行探讨;

(9)纠纷解决是职务发明制度的重要环节,将针对以职务发明司法保护为核心的职务发明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以及其程序保障、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研究。并将形成“职务发明纠纷解决示范方案指南”,以供职务发明纠纷的相关当事人、司法与准司法机关以及人民调解机构选择纠纷解决方案时参考。

(二)年度研讨会

2018年1月18日,课题组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召开年度研讨会,对上一年的本课题的研究进展进行总结:

1.梳理我国现行职务发明奖酬机制与制度

一方面考察和研究以《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司法解释、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为主体和核心的制度规范;二是专利法相关之外为补充的职务发明奖酬配套规章制度,如《合同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科研计划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外文献系统梳理我国现有职务发明奖酬规范规定及规范体系,对这些不同层级法律文本进行对比、分析,归纳现有规定的主要内容、不同之处及及其内在的协调情况,并依据制度运行实践,总结现有职务发明奖酬制度在实体、程序、立法理念、功能定位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分析影响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知识产权强国发展要求的制度性成因及其他社会因素所在。在立足于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国情现状的基础上,本课题对域外相关国家的立法以及实践进行研究与对比,在积极借鉴其先进理念和成果做法的同时,注重对不同制度和立法理念进行本土性衡量。

2.总结当前职务发明成果转化与模式应用

首先通过文献,归纳当前已经使用的职务发明成果转化与模式,总结个模式的的特点和适用条件;然后通过调研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公司,明确他们的职务发明转化和模式应用明确职务发明成果转化对于实现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目的的重要作用,解决制约我国当前职务发明成果转化的问题,探索适用于不同境态下的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模式。明确职务发明成果转化制度对于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围绕这与职务发明成果转化制度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来展开,研究职务发明成果转化制度的理论依据与构成要素,讨论当前制度的不足,进而提出职务发明成果转化制度的理论体系,为构建我国职务发明成果转化制度提供依据。

3.探讨职务发明成果转化制度的理论基础

围绕着与职务发明成果转化制度相关的《合同法》、《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职务发明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来展开,研究职务发明成果转化制度的理论依据与构成要素,讨论当前制度的不足,进而提出职务发明成果转化制度的理论体系,为构建我国职务发明成果转化制度提供依据。

4.理清职务发明司法保护的基本原则

根据现有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司法判例的等文献,探讨在我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背景下,如何为发明人的权利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厘清司法保护的理念,明确司法保护的目的,探明职务发明纠纷解决机制保护的基本理念,为职务发明司法保护定下基调。

(叁)2018年上半年课题研究进展

1.对职务发明制度的运行环境进行详细梳理。重点分析我国现行职务发明政策体系与结构,对职务发明政策体系与结构的适时性进行研究,最后,分析职务发明政策运行实效与成因。对职务发明制度以类型化处理,分为适用于科研机构的职务发明政策保障方案以及适用于公司的职务发明政策保障方案,并构建一个总的职务发明政策保障方案。包括:职务发明政策保障机理与保障制度研究;职务发明政策保障与法律保障协同研究;职务发明政策保障制度的完善对策研究。

2. 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背景下职务发明制度构建的影响因素。影响因素的提取,拟从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背景下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环境、市场竞争、公司行为等多角度,分析影响、约束我国职务发明制度体系建设的各类因素;各类影响因素作用机制的分析。拟借助经济、管理学分析工具,建立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环境对我国职务发明制度体系建设的影响模型,揭示不同因素的作用路径、效力,为下一步的政策制定提供决策支持。

3.域外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的经验借鉴。研究重点为各国职务发明法规政策制定、执行中可供借鉴的经验。深入分析各国职务发明法规政策体系的目标取向、制度安排、配套体系等,从而对我国有所启发和借鉴;认识我国与其他国家在经济、社会、职务发明制度的设计和实践等方面存在的诸多差异,在参考国际经验基础上,立足于本国实际和本国利益的优化。

(四)各子课题当前进展

子课题一,对职务发明相关政策运行现状与成因进行分析。研究了我国现行职务发明政策保障体系与结构,其中涵盖了职务发明政策保障体系内涵,即职务发明政策保障体系的内容以及职务发明政策保障体系与其他政策的关系,同时也包括职务发明政策结构因素。在对政策结构分析后,针对科研院所的职务发明政策保障运行实效,例如: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活动行政化,科研院所缺乏对职务发明成果运用的自主权,以及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政策保障缺乏激励效果;针对公司的职务发明政策保障运行实效,包括现行税收政策限制公司职务发明的创造运用,缺乏对公司职务发明的激励支持,以及外部创新环境不够完善,进行成因分析。

子课题二,在纵向上对影响职务发明权属制度的社会因素加以探索,从经济制度、资源结构和人才发展叁个维度进行论证;在横向上对域外相关国家的立法以及司法加以研究和对比,对不同制度和价值取向进行本土性衡量。并认为,当前问题和纵向、横向的研究构成了我国职务发明权属制度需要加以变革的依据。在如何变革的问题上,本子课题认为,科学的职务发明权属制度需要科学地认识职务发明活动和职务发明成果,应当正确区分职务发明活动中的性质不同的各类劳动。并且我国职务发明权属制度应当对职务发明进行分类,我们提出任务发明、岗位发明、职责发明和自由发明四种类别,同时设定每种类别的认定标准。

子课题叁,构建实现权益归属正义,又能实现经济效率、激励创新目标之职务发明奖酬制度和运行机制。我们提出,首先应实现职员发明的类型化,依据具体情况将职员发明分为任务发明、职责发明、岗位发明、自由发明四种基本类型;其次,构建以财产权利共享、开发风险共担为核心的职务发明奖酬规范体系,以利益分享、权利交易作为实现发明人合理报酬的制度前提;再次,实现奖酬制度在实体、程序及体系上的具体完善。

子课题四,分析职务发明成果转化过程中参与方的职责以及协同关系。按照职务发明成果转化过程的不同阶段,揭示供求双方为完成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应享有的权利,分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理基础、相互之间的关联以及对职务发明成果转化的作用;明确在职务发明成果转化过程中政府和中介机构的定位和职责,分析当前我国政府在职务发明成果转化管理中的亮点和弊端,从管理模式和承担服务职能角度阐述如何进行完善;指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职务发明成果转化过程中作为供求双方合作的媒介作用的重要性,对传达和解释政府政策、促进供求双方的合作的作用。

子课题五,我们认为鉴于讼解决职务发明纠纷的局限,例如:诉讼职业特性与纠纷专业技术性的差异;诉讼严格程序与纠纷解决时效性的冲突;诉讼公开性与纠纷解决保密性需要的矛盾;诉讼单一模式与纠纷解决多元化需求的不适;诉讼代价高昂与经济性解决纠纷需求的紧张,应当坚持在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推动机制建设,坚持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纠纷化解体系,并以调解作为纠纷解决的首要方式,构建以河职务发明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制度。在该制度中,首先是充分发挥法院的司法主导作用;其次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专家人员在调解中的重要辅助作用,行政机关在调解中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充分发挥社会专门组织在调解中的专业作用,充分发挥以司法审查为保障的仲裁机制的质效提升作用,拓宽职务发明纠纷的多元解决渠道。最终完成职务发明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二、调查研究及学术交流情况

1. 收集整理主要国家职务发明法律和政策文献

收集整理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职务发明的法规和政策,重点关注最新的政策文件和研究报告;同时收集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的职务发明的法规和政策,对其职务发明制度、法规及政策的发展路径进行梳理,密切跟踪其职务发明法规和政策的走向;同时收集整理我国现有中央政府出台的职务发明法规和政策,对现有职务发明体系的历史发展脉络、体系构成和现状做了梳理和简单的分析。

2.我国现行职务发明政策保障体系与结构的研究文献

涵盖了职务发明政策保障体系内涵,即职务发明政策保障体系的内容以及职务发明政策保障体系与其他政策的关系,同时也包括职务发明政策结构因素。在对结构有所分析后,研究职务发明政策体系与结构的适时性,对实践过程中的成因进行分析。针对驱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职务发明政策保障运行实效,例如:当前职务发明活动行政化,公司科研院所缺乏对职务发明成果运用的自主权,以及职务发明政策保障缺乏激励效果;针对公司的职务发明政策保障运行实效,包括现行税收政策限制公司职务发明的创造运用,缺乏对公司职务发明的激励支持,以及外部创新环境不够完善,进行成因分析,总结其对我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所产生的的影响。

3.调查了解当前公司、学研单位及产业发展对职务发明法规和政策需求

根据调查问卷和实地访谈,整理在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过程中,公司、学研单位及产业发展所面对职务发明问题及对职务发明法规和政策的需求,如职务发明权利归属、职务发明奖励等;加强学研单位职务发明成果管理及促进职务发明成果转化运用的政策需求;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职务发明政策需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政策需求;促进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的职务发明法规和政策需求等。

4.收集资料的翻译、整理和分析

对于收集到的大量文献资料,基于国别、内容等,对其进行分类和整理。重点针对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的许多文献资料为外文资料,课题组对其中的重点文献进行了翻译和分析,特别是对于美国、德国等国的最新资料进行翻译。

5. 首席专家何敏于2018年3月赴法国巴黎第二大学法学院与该校相关教授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就职务发明立法问题进行了学术交流。

叁、成果宣传推介情况

其一,本课题成果尚未在《工作简报》报送情况、伊春园2023入口直达大象专刊投稿。

其二,在2016年、2017年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年会上课题首席专家和相关组成员都会做大会做主题发言,将研究成果扩散,与国家能源局正在进行的《能源法》立法工作对接,直接为《能源法》(送审稿)立法工作服务,特别是运用已经形成的能源革命与法律制度理论对《能源法》(送审稿)提出了实质性完善建议得到与会能源局领导的高度评价。

其叁,本课题组成员已经发表9篇相关专题学术论文,并已经形成近15万字的研究成果。

四、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研究心得、意见建议

与其他纵向课题研究一样,本课题研究的最大的问题在于主力研究人员缺乏团队集中研究时间和有效激励措施。本课题研究的各子课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皆为高校在职教师和法院法官,平时教学和工作任务繁重,能够集中进行专职研究的时间相对较少,而且按现行规定这些人员是没有资格从研究中获取劳务费的,使得研究者的研究动力不足,因此,我们一方面需要各子课题负责人进行协商,更加具体的分配任务,使得大家能够更加有效地利用时间;另一方面,考虑吸收部分优秀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进入课题组参加研究工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自2015年4月2日,《职务发明条例草案(送审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中内容争论颇多,主要集中在能否实现其立法初衷、如何在平衡公司与员工之间利益的同时激发创新的积极性、草案中对于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职务发明报告制度、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制度等规定,一直都是各方争论的焦点,而且,在调研过程中,部分公司负责人认为,草案过多地介入了公司的内部事务,使公司自主经营、管理受到了不必要的影响,因此草案内容远未达成共识,而草案迟迟未能公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本课题研究的进度。

二、研究成果情况

1.《两种法理视域下的新职务发明制度建构》

何敏发表在《复旦大学法律评论》2017年第4辑,主要内容:目前,我国大多数有关职务发明制度的研究都囿于奖励数量、分成比例、支配方式等方面的研究,而忽视了一些关键性理论问题的探讨,以至于对那些影响职务发明归属正义性的理论问题尚无统一的认知,从而也影响到我国“职务发明条例”迟迟未能出台。该文从“新人本理念”和“新客体理论”两个视角,对影响职务发明制度科学性与合理性的制度因素进行系统的理论分析,并提出新的制度构想,以期对我国职务发明制度的研究以及“职务发明条例”的出台有所裨益。

2.《二元专利质量研究》

刘立春发表在《情报杂志》(CSSCI)2017年第11期,主要内容:专利质量是评价被专利保护技术方案价值的重要指标, 高质量的专利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发挥着重要作用。不同类型专利权人为获得经济回报和法律保护的目的, 其所持有的专利质量评价指标和方法不同,研究发现,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专利质量之间既有独立性又有相关性。二者在专利生命周期中产生、终结的时间, 以及在各个阶段的功能和重要程度并不相同。

3.《德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及启示》

戴哲和张芸芝发表在《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7年第4期,主要内容是德国专利法规定了实际损失、侵权人所获利益以及类推的合理许可费叁种计算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的方法。实际损失计算方法最为直接,能够直接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但在操作上较为困难,很少在实践中使用。侵权人所获利益计算方法并非是为了直接补偿实际发生的损失,而是寻求一种公平的解决方法,德国法院会先确定侵权人的销售收入、应扣除的成本,以及因专利侵权所获收益占总收益的比重,后计算得出侵权人所获利益。合理许可费的计量方法是德国司法实践中运用频率最高的方法,德国法院在确定许可费的计量基础以及许可费率之后,即可计算出合理许可费。德国对这叁种方法的具体适用对我国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我国应减少法定赔偿计算方法的使用,并应以上述叁种方法为核心,科学、准确地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

4.《论追续权对艺术市场的影响之争议及其厘清》

戴哲和张芸芝发表在《电子知识产权》(颁厂厂颁滨)2017年第5期,主要内容是。围绕追续权是否损害艺术市场进行讨论。从欧盟、法国、英国的立法实践上看,追续权尚无损害艺术市场的先例。从影响市场的因素上看,追续权只是卖家(包括职务发明者)在选择交易市场时所考量的众多因素之一,追续金对艺术市场的影响甚微。总的来看,追续权制度的创设不会损害艺术品市场,现有反对者所秉持的观点实际上忽略了艺术品与普通商品之间的区别,并且,评判追续权制度的创设与否不应以其对艺术市场的影响作为依据。

5.《排污权生态化与产权化》

龙明明和徐家力发表于《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主要内容是生态文明要求生产活动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但生产过程又不可避免的进行排污,控制污染与经济发展似乎是一对无法妥协的矛盾体。但如果将排污行以产权的方式调整,而不再以政府的行政行为主导,则提供了另外一种思考方式。将排污行为产权化、市场化,以私法的角度来解读,既符合我国依法治国的方针,也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脚步。要理清排污行为的法律属性,需要经济学中对于成本与收益的思考方式也需要民法理论的创新突破。二者相结合将会带来对于环境问题新角度的回答

6.《论我国着作人格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冯硕发表于《北京仲裁》2017年第2期,主要内容是知识产权可仲裁性是学界长期关注的问题,但对于着作人格权是否具有可仲裁性并无较为细致的考察。作为一项民事权利,着作人格权的性质长期处于争议之中,其权利属性的双重性导致在《仲裁法》的适用中产生较大分歧。从着作人格权的属性入手,从历史和哲学两个角度论证其具有不同于一般人格权、并倾向于财产权的属性。又以公共政策为视角检视仲裁制度与着作人格权的发展与选择,论证将着作人格权纠纷纳入我国仲裁范围的可能性,并提供可行的法律解释路径。

7.《论科技创新环境下公司知识产权布局》

邓文和麻冬圆发表于《科技与法律》2017年第8期,主要内容是,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转型,但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对知识产权布局的忽视产生诸多问题。应调整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策略,既重视事后救济,又要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布局策略,重视事前保护;既要重视研究开发,又要重视知识产权价值转化利用。在充分研发、挖掘公司及产业内知识产权资源基础上,形成完整的公司自有专利资产管理与专利资本运营链,构建公司品牌战略规划,形成版权战略机制,统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和利用,形成良好的公司知识产权布局。

8.《中国药品专利商品化研究》

刘立春发表于《中国科技论坛》(颁厂厂颁滨),已录用,预计发表于2018年第9期,主要内容是专利商品化是提升制药公司竞争力最有效的外部途径。通过对2007年-2016年中国授权药品专利的商品化数据分析发现,职务发明者是药品增量创新专利的研发主体、国外职务发明在华专利更具有商品化价值、国内职务发明的药品专利授权数量多但商品化数量少、国内职务发明的研发分工不明确。建议我国政府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对国内研发主体的研发分工进行细分引导、进一步完善当前专利资助模式以及弱化专利的非商品属性等方面入手,解决当前我国药品专利商品化所面临的问题。

9.《基于全球创新指数的中国创新能力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漆苏和刘立春发表于《科技进步与对策》(颁厂厂颁滨),已录用,预计发表于2018年第18期,主要内容是深入了解当前中国创新能力现状,对于推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全球创新指数报告(骋滨滨)》2013-2017年5年间的数据,分析中国跻身创新型国家的历程,并将中国与创新领先型国家、其他金砖国家数据进行对比,明确中国在全球创新版图中的位置。研究发现,伴随中国创新能力的逐步提升,对全球创新格局的影响在不断增大,但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制度环境、创意产出、市场成熟度,进而提出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创新障碍的政策建议针对性的政策建议。研究对于了解中国创新能力现状,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意义。

叁、下一步研究计划

继续按照课题申报书所列的研究计划实施,并且争取在成果要报呈现课题阶段性成果,将严格按课题预算进行。

子课题一:

①分析国内科研院所和公司职务发明政策运行现状的原因

②职务发明政策保障机制与完善对策研究

③撰写子课题研究报告

子课题二:

①中外职务发明权属制度规则和实践的比较

②职务发明权属的理论分析、法经济学分析和实证分析

③前期研究成果的可行性验证

④撰写子课题研究报告

子课题叁:

①职务发明奖酬基本属性及制度机理研究

②我国职务发明奖酬制度优化进路

③前期研究成果的科学性与可行性验证

④我国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的立法构建

⑤撰写子课题研究报告

子课题四:

①明确职务发明成果转化过程中供给侧和需求侧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②揭示政府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在职务发明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职责以及与供求双方的协同关系

③研究职务发明成果的价值评估方法

④以驱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为目的构建职务发明成果转化的模式

⑤撰写子课题研究报告

子课题五:

①研究职务发明多元解决机制的建设与发展对策

②职务发明司法保护的类型化与法律适用研究

③撰写子课题研究报告

(课题组供稿)

(责编:孙爽、闫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