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在民营公司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我们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我们要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保护民营公司权益,大力支持民营公司发展壮大。
完善立法。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我们要适应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实和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宪法规定,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确立民营公司“法无禁止即可准入”的原则,重点围绕民营公司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加快推动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公司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充分听取民营公司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规范执法。完善涉及民营公司行政执法的权责清单,厘清职责边界,将政府部门行政权、执法权等公权力的设置与运行置于法治监督之下,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水平。坚决反对和纠正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乱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民营公司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正常经营不受干扰,切实解除公司家的后顾之忧。推进审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公司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公司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坚决杜绝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切实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做到行为规范、程序规范。
公正司法。妥善处理民营公司涉纪涉法案件,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公司合法经营。对一些民营公司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公司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加大民营公司与其他经济主体、社会主体之间案件纠纷的审理力度,依法保护公平竞争。加快甄别纠正侵害公司产权和公司家合法权益的错案冤案,将中央保护产权和民营公司家权益的政策落到实处。
加强服务。创新和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和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机构为民营公司服务。建立健全民营公司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民营公司矛盾纠纷排查,将处理涉及民营公司的矛盾纠纷作为重点,第一时间开展调处化解,既定分止争,又帮助民营公司解决经营困难,为民营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引导民营公司家讲正气、走正道,遵纪守法经营,合法合规竞争,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贡献者,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民营经济的认同度和支持率,树立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思维和价值导向。
(作者为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教授)
《 人民日报 》( 2018年12月26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