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既是总结国家建设一般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认识,更是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要求。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应重点围绕财政对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充分发挥其在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等方面的基本功能,不断提高财政运行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逐步形成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求相匹配的财政体系、制度能力和总体效果。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进一步提升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的基础地位和支撑能力,是新时代财政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建设强大的财政是世界主要国家发展的重要历史经验
财政建设关系国家稳定与发展,财政强则国家强,财政弱则国家弱。
从我国历史看,西汉的盐铁专卖、唐代的两税法、宋代的王安石变法、明代的“一条鞭法”等改革措施,为这些王朝的发展奠定了重要财政基础;而许多朝代末期的政治混乱、社会动荡和政权更替,大都是从财政衰败开始的。古人将这一历史经验总结为“财者,为国之命而万事之本。国之所以存亡,事之所以成败,常必由之”。
从世界主要国家发展历程看,英国近代向“税收国家”转型,帮助其获得稳定持续的财政汲取能力,形成了具有近代财政雏形的制度安排;“光荣革命”后确立的税收法定和公共预算体制,为英国在工业革命中崛起奠定了基础。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实施预算制度改革,奠定了现代国家建设的基础,推动美国步入世界强国之列。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必须以与之相适应的财政建设为基础和支柱。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描绘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提出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财政建设应立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加快探索和推进财政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形成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相匹配的财政体系和制度能力,为实现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两步走”战略安排提供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支撑。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财政都发挥着重要的基础和保障作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了具有强大整合能力的制度体系,通过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为新生的人民政权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保障,对我国迅速摆脱“一穷二白”落后面貌、实现从落后的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一届叁中全会以来,为了适应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的需要,国家财政通过预算、税收、国债、补贴等各种政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调节国民收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进步,为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奠定了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判断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首次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重大判断,并根据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战略使命、根本目标和基本内容,为新时代财政改革实践注入新内涵、指明新方向,为财政建设助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作出了一系列战略规划。
在实践基础上,我们党对财政建设规律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强调财政的人民性,指出“我们要使人民经济一天一天发展起来,大大改良群众生活,大大增加我们的财政收入,把革命战争和经济建设的物质基础确切地建立起来”。邓小平同志高度重视财政对推进社会主义革命的重要作用,指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就是要建立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财政要保证这一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财政的本质内涵和建设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江泽民同志指出,“财政是一个经济范畴,又是一个政治范畴,事关治国安邦、强国富民”。胡锦涛同志指出,财税工作是党的事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里面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政策和宏观调控意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探索的基础上,科学总结并进一步深化了对财政建设规律的认识,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的重要论断,使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和中国特色财政建设规律的认识上升到全新的高度和境界。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应坚持的几项重要原则
面对新时代新要求,特别是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一定位,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应坚持以下几项重要原则。
坚持以国家为主体、以人民为中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国家是财政的主体,财政是国家干预经济活动的工具,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把财政定位上升到国家治理的高度,进一步深化了对财政本质的认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强调将人民主体地位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中。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的国家主体性就是人民主体性,二者的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的本质特征,也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
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自从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将市场经济运行一般规律与政府宏观调控、有效治理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有机结合,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和市场关系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也为正确认识财政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的战略定位和基本功能提供了基本遵循,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必须把握的重要原则。
坚持有利于增强我国的国际地位。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与我国综合实力和世界影响力相适应,财政建设应着力满足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的实践需要,通过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提供公共产物和公共服务,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支持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发展,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应把握好的实践路径
按照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对财政改革发展提出的要求,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应把握好以下实践路径。
着眼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点围绕财政对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充分发挥其在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等方面的基本功能,不断提高财政运行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逐步形成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求相匹配的财政体系、制度能力和总体效果。
准确把握处理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要求,重点抓住和解决多层级政府间事权划分尤其是省以下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这个改革难点,依据事权关系合理确定支出责任、收入划分和财力统筹,着力形成既能够保证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又能够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的政府间财政关系。
发挥财政作为综合性政策手段的作用。健全协调机制,发挥财政对创新和完善国家宏观调控、服务国家发展规划的导向作用,重点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等重点工作,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财政保障。
稳步推进税制改革。根据我国经济结构、税源结构的发展变化和税收征管能力的实际水平,通过优化税制结构促进直接税和间接税调整。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充分发挥直接税在宏观经济中的自动稳定功能;适当降低间接税的税负水平,减少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消除对不同市场主体差别税收待遇,形成公平规范、结构优化的现代税制。
加快推进预算决算公开。严格界定财政信息公开与保密的范围,为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在确保依法理财和防范财政风险的同时,保证社会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体现预算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在执行中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通过对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合理使用达到约束财政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目标。
(作者为东北财经大学校长、东北财经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 人民日报 》( 2019年07月03日 09 版)